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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劳动力状况和各从业人口数的大体匡测

时间:2009-7-24 13:51:36  来源:不详
由于资料十分零散,而且记载又多含混笼统,有的在看上还存在着分歧,所以要弄清代的劳动力状况,以及人口的职业构成,那是十分困难的;然而日益深入的社会史和经济史研究,却需要我们回答这些问题。为此本人不嫌浅陋,以现有资料为基础,试作某种轮廓性的探索,目的是抛砖引玉,期待出现佳作。
 
一、劳动力状况的估测
 
清朝政府沿袭以往朝代的做法,将虚岁十六以上、六十以下的男子称为成丁,凡符合此年龄段而身体又无伤残、无慢性疾病的,都必须承担政府的劳役差派,或缴纳代役银和丁银。国家征集、招募兵丁,也从这些人中挑选。虽然有清赋役征派形式和内容的变化,把原先丁的实际含义和赋税中丁的概念弄得混乱不堪,但是成丁意味着由此必须向国家尽子民百姓的义务,这应是确定不移的。成丁,从社会的角度而言,也是一种标志。尽管十六岁只相当于今天的十五岁或十四岁多,可在当时一家一户的小生产条件下,已是个主要劳动者了。从此他可以结婚、成家立业,并负担起奉老养家的责任。按照有的学者对族谱资料的研究,自16世纪中到18世纪中,凡年龄在十五岁以上者,平均死亡年龄约在五十一五十三岁之间[1]。在平均寿命不高的情况下,十五岁(虚岁十六岁)便要踏进社会,成为一个完整的劳动者,那是不足为奇的。
 
瑞典人口学家桑德巴,根据人口年龄构成与未来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的关系,将人口构成划分为增加型、稳定型和减少型三种类型,然后计算出每种类型各年龄段的人数比例。清代自康熙至乾隆末的人口发展趋势,一直属于增加型社会。增加型人口的各年龄段人数比例是:一至十四岁占全部人口数的40%,十五至四十九岁占50%,五十岁以上占10%[2]。桑德巴所称十五—四十九岁,约当中国传统虚岁十六至五十岁,正好是参加劳动的合适时期。大致康熙末雍正初全国人口约在1.4—1.5亿之间,乾隆中2亿左右,乾隆末约有3亿。按照桑德巴的标准估算,康熙末雍正初十五至四十九岁的人口数是0.7—0.75亿,乾隆中1亿,乾隆末1.5亿。清代男女性比例是113—119:100[3],那么每一时段的男性整劳动力人数分别是:
 
康熙末雍正初:0.3715亿—0.3805亿和0.3978亿—0.4075亿;
 
乾隆中:0.5305亿—0.5435亿;
 
乾隆末:0.795亿—0.815亿。
 
自道光中后期起,清代人口一直徘徊在4亿上下,如依4亿为计,男性人口是2.122亿—2.174亿,女性1.878亿—1.826亿。这期间人口发展趋势属稳定型。稳定型15—49岁年龄段的人口约占总人口的50.5%,那么男性整劳动力就是1.0716—1.0978亿人。
 
清代按中国传统旧例,男子在外劳动养活家口,妇女在内主中馈,参加家内劳作。所以她们的劳动不属于社会生产性劳动。这样的观点,当时上至皇帝,下及百官、文人,都是这么看的。乾隆初,陕西巡抚崔纪在一个奏疏中谈到农家劳动力状况时就颇具典型。他说:“百亩之家,除老幼妇女而外,共力田者不过两三人”[4] 这里的二三人,就是“或父子、或兄弟”,没有把妇女和老幼列在一起。又如“农民八口之家,耕不足二三人”[5]与崔纪的说法如同一辙。按清代的实际情况看,把妇女完全排除在生产性劳动之外是不合适的,且不谈南方不少地方也有妇女参加田间劳作,就从羊蚕、采茶、纺纱织布等这些以妇女为主的劳动,随着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多种经营和更加普遍化,已越来越具有社会生产的性质。因此,适当考虑把妇女的劳动包括在社会生产的行列,是完全必要的。当然,由于体力等各种限制,加上相当部分妇女的劳作仍以家务为主,所以可按成年男子劳动量的一半,或更少一些进行计算,即相当于半劳动力和四分之一劳动力。照清代的传统,女子以虚岁十五为及筓之年,也就是步入成年了,不过为了计算方便,仍依男十五至四十九岁为全劳动力的标准作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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