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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宋东南沿海地区海洋发展路向论略

时间:2009-7-24 13:51:48  来源:不详
、北加里曼丹(即婆罗洲)、沙捞越首都、印度尼西亚群岛、越南、新加坡、斯里兰卡、印度、巴基斯坦、伊拉克首都巴格达、土耳其首都伊斯坦布尔,北非埃及首都开罗和非洲东岸的索马里、肯尼亚、坦桑尼亚等广大区域(注:此章译文载《中国古代外销陶瓷研究资料》第二辑(1983年),白英译。)。难怪美籍学者马润潮先生要把宋代视为“世界伟大海洋贸易史上的第一个时期”[11](P3)了。
    (三)进出口商品的比较分析表明,宋代进口蕃货以特产、原料、矿产等初级产品为主,输出商品以手工业制成品为主
  如果说外贸范围的扩大和出口商品数量的增长,主要表明宋代东南沿海地区的外向型经济在量上的扩张,那么用附加值高的制成品交换附加值低的初级产品,则是这种外向型经济在质即发展程度上高于其周围外贸伙伴的确凿证据。据南宋周去非《岭外代答》和赵汝适《诸蕃志》,再参以《宋史·食货志》、《宋会要辑稿》所载,进口商品主要有香料(如乳香、丁香、沉香、檀香)、宝货(如珍珠、象牙、犀角、玛瑙)、药材(如没药、茯苓、苓术、苏合香油)、矿产(如水银、硫黄、金银、镔铁)、染料(如紫矿、苏木)、食品(如白沙糖、万岁枣)、动植物初级制品(如牛筋、藤席)和毛棉制品(如白叠布、驼毛段、哥缦、越诺布、木棉纱)等八类。而出口商品主要有丝麻纺织品(如绢、帛、锦、缎、五色茸即丝线)、陶瓷器皿(如碗、坛、瓮、罐、盒、钵)、铜钱和金属制品(如各类铜器、针等铁制品、金银饰品)、日用品(如漆器、绢扇、木梳、伞、席、纸、墨、书籍)、食品(如米、盐、茶叶、糖、酒,及荔枝、龙眼等干鲜水果)五大类,尤以丝绸、陶瓷和铁器、铜器等制成品为主[12](P309-311)。海外学者把从中国广、泉等州到阿拉伯的海上通道称为“香料之路”[13],我国学者称之为“海上丝绸之路”[14],笔者认为亦可称为“海上陶瓷之路”。这种命名的不同大致反映了当时进出口商品的主要区别。显而易见,宋代出口商品的附加值要高,在外贸中处在强势地位。而从进口商品看,除香药、宝货为专供统治阶级上层享用的奢侈品外,其他如染料、矿产,还有牛筋、木材等属生产资料,食品、药材和毛棉织品属生活资料,亦有助于宋代国内经济的发展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应该说,这是宋代东南沿地区的外向型经济得以持续发展的内在原因(当然并非惟一原因)。
    (四)宋代江浙闽广一带,不仅涌现出大批从事外贸经营的本国巨贾豪富和中小经营者,而且聚集着越来越多的以阿拉伯人为主的“蛮贾蕃商”,其总数或许超过10万之众;广州、泉州等港甚至出现了外商聚居的“蕃坊”、“蕃学”和专门的蕃人墓地。中外商人队伍的成长,华夷商人的交往及杂居所造成的“国际化”氛围,以及当地民户对海外贸易趋之若骛的经商风气,是东南沿海地区海洋发展路向的又一表征
  先从本国“舶商”说起。宋代海外贸易以民营外贸为主体,这一点与元代“官本船”和明初“郑和下西洋”在性质上绝然不同。宋代民营外贸又以回航登岸为界,分为海外和境内两个阶段[12](P305-306)。进口货物上岸后先由当地市舶司(或市舶场、市舶务)按规定“抽解”(注:两宋时期对进口货物实行的税率因时期和货品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从10%~40%不等,但一般在10%~20%之间。如宋初太宗时,“大抵海舶至,十先征其一”(《宋会要辑稿·职官》44之21)。稍后增至20%,但仁宗时又恢复“十征其一”(《文献通考·市舶互市》)的税率。徽宗大观年间(1107~1110年)将“舶货分为粗、细二色,真珠、龙脑等细货抽税10%,苏木之类粗货抽税30%。南宋初年一度上升到40%,因舶商反映强烈,实行三年后又降为10%(《宋会要辑稿·职官》44之25)。)(收税)和“博买”(注:抽税之后,由市舶司用“官本”对进口商品中的象牙、真珠等“细货”或全数征购(宋初),或“止市其半”(《宋会要辑稿·职官》44之27),这叫“博买”。博买所得,大部分货物由市舶司编纲押运汴京开封(北宋),或行在临安(南宋)。大部分粗货如长木、杉枋、厚木板等就地出卖,所得充市舶司“官本”。)(征购),其余细货和粗货即由中外舶商自由处置,或在港口就地出卖,亦可运至外地“兴贩牟利”,此即“官市之余,听市于民”(《宋会要辑稿·职官》44之28)的政策。因此进口舶货中有相当部分是由政府垄断经营的,这是禁榷政策在外贸领域的延伸(注:据《宋史》卷186《食货志(下八)》,“互市舶法”条载,仁宗“天圣以来,象、犀、珠玉、香药、宝货充府库,尝斥其余以易金帛刍粟,县官用度实有助矣”。即在京榷货务有时亦将此类细货出售,以充中央财政收入。)。而在海外流通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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