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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期的茶叶生产与商业资本的关系

时间:2009-7-24 13:51:59  来源:不详
地买卖频仍,均田制走向崩溃,租庸调制随之瓦解。唐德宗建中年,两税因宰相杨炎首倡在全国推行,规定了“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5〕的纳税原则, 据财产多少征收货币或以实物折纳。这一税制为宋政府所继承,以钱定税的原则得以延续。因此,随着土地制度、赋税制度的变更,广大农民的经营自主权不断扩大,客观上为栽种茶树提供了方便。而两税法则加强了农民与市场的联系,但是,“钱者,桑地不生铜,私家不敢铸,业于农者何以得之?”〔6 〕农民为了取得货币必须将自己的产品投放市场,而当时市场上最受欢迎的商品便有茶叶。并且茶叶的价格远远高于粮食作物,从事茶叶生产比种稻植麦更有利可图。自唐代起,许多农户把用于粮食生产的部分资源转移到茶叶生产上,茶叶生产成为一部分农户的重要副业。于是,唐宋时期,南方地区出现了众多兼营茶业的农户。他们在种植粮食作物的同时兼种茶树制茶投放市场以完纳赋役,补贴家用,维持简单的再生产。唐代时,“益昌民多即山树茶,利私自入”〔7〕, 即以茶叶生产作为副业。宋代兼营茶业的农户数量更多。范成大诗云:“背上儿眠上山去,采桑已闲当采茶”〔8〕,指的即是兼营茶业的农户。 另《续资治通鉴长编》云:“又有百姓岁输税者,亦折为茶,谓之折税茶”〔9〕;太平兴国八年,宋政府因许多民间旧茶园荒废,特规定:“当以茶代税而无茶者,许输他物。”〔10〕显然,交纳“折税茶”和“以茶代税”的农户与“岁课作茶输租,余则官悉市之”〔11〕的茶园户是有区别的,前者是兼营茶业的农户当无疑义。正因如此,宋政府不断调整赋税制度,以适应兼营茶业农户的生产实际,规定可以用茶叶折税。兼营茶叶生产的不仅有个体小农,也有部分地主。唐代著名诗人白居易曾在庐山附近建有茶园;〔12〕唐人李翱曾记载地主王野人“植茶成园,犁田三十亩以供食,”〔13〕是一个既有粮食生产又有蚕桑等生产同时兼营茶业的地主。兼营茶叶生产的农户其茶叶产量不会很多,但积腋成裘,聚积起来的数量是很大的。

由唐至宋,茶叶生产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许多兼营茶叶生产的农户向专门从事茶叶生产的方向迈进。迟至唐中叶,农业领域中已涌现出了一批茶叶生产专业户,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数量不断扩大,分布区域在不断扩展。唐代文献对此已多有记载。唐武宗开成五年十月盐铁司奏文有云:“伏以江南百姓营生多以种茶为业”〔14〕,又唐人张途说祁门县一带“千里之内,业于茶者七八矣。由是给衣食、供赋役悉恃此”;〔15〕李商隐说泸州一带“作业多仰于茶茗,务本不同于秀麦”,〔16〕茶业已上升到本业地位。宋代,茶园户队伍不断壮大,茶区扩展到了平原田地,出现了茶树排挤水稻的现象,以四川地区最有代表性。史称“蜀之茶园,皆民两税地,不殖五谷,唯宜种茶,……民卖茶资衣食,与农夫业田无异”。〔17〕宋代植茶既可折税又能出售获利,因而南方农户植茶蔚然成风,争相仿效。鄂州崇阳县“民不务耕织,唯以植茶为业”。〔18〕太平兴国初年,张咏到该地任地方官,为避免以后受榷茶之弊,下令拔茶植桑,“民以为苦”。〔19〕其后官府榷茶,鄂州其他各地茶园户或失业或贫困不堪,独崇阳县以缣纳税,免遭其害,生活安定富足。因而崇阳之民,对张咏殊为感激。足见宋人对从事茶叶生产热情之高涨。“夫南国土疆,山泽连接,远民习俗,多事茶园,上则供亿赋税,下则荐活妻子,营生(又)[取]给,更绝他们”,〔20〕越来越多的农户以茶业为生。宋政府对发展茶叶生产也颇为重视。在淮南蕲、黄、庐、舒、光、寿六州,官府设置了十三个山场,成立了专门的茶叶经济区。“六州采茶之民皆隶焉,谓之园户。岁课作茶输租,余则官悉市之。其售于官者,皆先受钱而后入茶,谓之本钱。”〔21〕园户受到官府的控制。尽管宋政府榷茶政策屡变,园户生产的茶叶最终都直接或间接地进入了市场。

唐宋时期,茶园户经营的茶园规模大小不一,其经济地位亦相差悬殊。宋神宗熙宁十年三月,吕陶曾指出四川地区的茶园户“多者岁出三五万斤,少者只及一二百斤”。〔22〕年产一二百斤的茶园户其经济地位大约相当于自耕农,他们以一家一户为单位自己经营茶园,一般不需雇工,但在采茶的繁忙季节也会雇工帮忙。这类茶园户是唐宋茶叶生产的主要力量。李埏先生指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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