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中国再婚制度的历史沿革
中国改革:历史与伦理的
50年来的中国近代文化史
中国通史的一种读法——
20世纪中国社会变革的可
中国知识分子的历史轨迹
顾颉刚与《当代中国史学
近百年来的中国哲学史研
20世纪中国古代财政史研
中国艺术考古学初探
最新热门    
 
论中国十至十四世纪合伙制的几个问题

时间:2009-7-24 13:52:30  来源:不详
伙所必须考虑的要件;其次,如资料所言,富豪们“合力同则”,筹组“斗纽”,进行经营,[11]不但有了资本筹集,而且有了比较确定的、为大家认可的规则。如“轮流出局”、“高下资本自十万以至五十万”、“以十年为期”等当是这些则例的组成部分之一。[12]总而言之,这条材料亦可证明,宋代“合本连财”是具有了合伙制的性质的。
其三,南宋数学家九韶记载了一道关于海外贸易归来后推算本利的算术题说:“问:海舶赴务抽毕,除纳主家货物外,有沉香五千八十八两、胡椒一万四百三十包(包四十斤)、象牙二百一十二合(以大小为合、斤两俱等),系甲乙丙丁四人合本博到。缘昨来凑本,互有假借。……(中略)甲借乙钞、乙借丙银、丙借丁度牒、丁借甲金。今合拨各借物归原主名下为率,均分上件货物。欲知金银袋盐度牒原价、及四人各合得香椒牙几何?”[13]今堀先生对此亦进行了分析,其观点似亦有值得商榷之处,表现在:第一,认为材料中的主家与商人伙伴组织协作,主家出船只,合本只在商人之间进行,“主家在资金之外进行合作,而不加入合本”。实际上,主家在此可以说是参加了合本的,他是拿出固定资本――船只的使用权来参加的,[14]而且最终船只的使用权作为资本参加了利润的分配。[15]即获得了一部分的货物,而不是获得了租金。正因为如此,主家与甲乙丙丁四商之间是一种合伙,而不是租赁关系。第二,关于合本的团体性。今堀先生认为:“合本作为资本是统一的,即一体化的;然而就其管理看,合本的人格并不带有对甲、乙、丙、丁的对抗力”。这一点如果表示甲乙丙丁之间团体性较弱是有道理的,因为这种海外贸易合本往往是一次性的,若想再次出海,则需重新订约,故而天生团体性便较差。但是也不是一点团体性都没有,如材料所言,这种贸易所得之货是“合本博到”,而且与主家清算或至官府抽解时,是以合伙团体的名义进行的。
综合以上分析可见,在宋代商业尤其是贩运商业及高利贷运营领域,合伙制无疑是已经形成了[16],并对工商业、高利贷的运行尤其是资本的扩张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宋代已经不是合伙的“前史阶段”,[17]而是其正式形成发展的阶段了。而元代以后,又在此基础上有所发展。
 




[1] 此段叙述参考江平、龙卫球《合伙的多种形式和合伙立法》,《中国法学》1996年第3期。
[2] 见卞耀武《合伙企业法》所附,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
[3] 错误主要表现在:为了证明他合伙制开始于明以后的观点而尽量贬低宋代有关材料的意义。
[4] 顺序一仍今堀先生之旧。
[5] 《宋会要辑稿》邢法二之一〇七。
[6] 应指出的是,1、所谓同业者,如果照今崛先生之理解,将“同行”作为同业者,那幺此处“行”是被读háng的。2、这三种所谓“企业形态”的划分,上引斯波义信先生文也是同意的,并概括为(一)是业务的合作(二)资本的合作(三)企业的连合。见前引斯波义信书第457页。
[7] 上引姜锡东本文中也是主张分成这两种情况的。并将第一种称之为“合资”;第二种称之为“合伙”。从字面上看,是正确的。此文本意不在研究合伙制,故未从这方面进行理论分析。
[8] 《宋会要辑稿》食货七〇之一〇二。
[9] 在这两种情况下,长生库究竟能得到什幺,材料中未言,若依常理则应是有所得的,如果长生库所得为分取“斗纽”资本所得利润,则长生库与“斗纽”实体之间也存在某种合伙关系了。
[10] 实际上即使是由长生库经营,也不否认其作为作为合伙制的性质。
[11] 究竟具体经营什幺业务,材料未明言,从其在寺院长生库中进行经营看,最大的可能性就是进行高利放贷。
[12] 上引日野、草野二先生文亦具体将这一合本的内容分析为六条。并指出这是宋代“高度发达的合本组织。”论文中的这一节,其标题是“股份的合本”,表明日野、草野二先生是认为这一合本是带有股份合伙性质的。刘按:二先生之分析颇有理,若认为由此断定宋代有了“股份合本”则似根据不足。关于这一点以下将详叙。
[13] 《数书九章》卷九(下)《市易•均货推本》。
[14] 船作为固定资本,是一部分一部分地被多次的航行所消耗掉的;而参加合伙企业是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的,既可以是货币资金,亦可以是劳务、技术、实物等等。
[15] 所购香、椒、牙等货最终并未卖出,也就不知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