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 周应合:《景定建康志》卷二三《养济院》《实济院》。
⑤ 程珌:《浊水集》卷七《吉水县创建居养院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⑥ 同治《苏州府志》卷二二《公署二·广惠坊》。
⑦ 谈錀:《嘉泰吴兴志》卷八《义仓》,《宋元地方志丛书》,台北大化书局本。
⑧ 罗濬:《宝庆四明志》卷三《养济院》,《宋元地方志丛书》,台北大化书局本。
⑨ 吴潛:《许国公奏议》卷四《奏创养济院以存养鳏寡孤独之民》,丛书集成初编本。
⑩ 梅应发:《开庆四明续志》卷四《广惠院》,《宋元地方志丛书》,台北大化书局本;吴滑:《履斋遗稿》卷三《养济院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⑾ 陈耆卿:《嘉定赤城志》卷五《养济院》,《宋元地方志从书》,台北大化书局本。
⑿ 魏了翁:《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四五《泸州社仓养济院义冢记》,《四部丛刊》初编本。
如表1所示,值得注意的是穷民收养设施的规模之小,在每府州设立一处的居养院或养济院,大部分只能收容数百名穷民。在江南东路建康府,把养济院和利济院合起来共收容1100名穷民,但这是特殊的事例,湖州等地域的定员不过是40名。据徽宗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的统计,这个时期长江以南地域的府州人口大部分已经超过了10万户①。苏州等地域的人口甚至达到43万户②。假设每户人口为5人,那么,北宋末期每府州的人口达到50万以上,有的甚至达到200万。在这个地域却只设立了一处穷民收养设施,而且其收容的人口只有100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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