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穷民收养设施所收容的对象或者说其中的被收容者是些什么人?据现存的官方资料和一些士大夫们的记录,都认为是穷民。即所收容的人是“鳏寡孤独贫乏不能自存者”②,或“孤老残疾不出外乞食之人”③,或“老疾无告者”④等。在北宋中叶以后政府持续下达的诏令中,多次强调了救济这些人的必要性,同时督促和奖励政府官员制定并实施收养这些穷民的政策。
居养院所收容的大多数人是制度上规定的无依无靠之穷民,这是毫无疑问的。在当时的诏令中,居养院中的被收容者由穷民构成的事例很多。例如,在南宋初期的高宗绍兴元年(公元1131年),浙江的绍兴府奏请:
绍兴府街市乞丐稍多,被旨令依去年例日下赈济。今乞委都监抄劄五厢界,应管无依倚流移病患之人,发入养济院,仍差本府医官二员看治,童行二名煎煮汤药,照管粥食。将病患人拘籍,累及一千人已上,至来年三月一日,死不及二分,给度牒一道,及五百人已上,死不及二分,支钱五十贯。⑤
绍兴初年为南宋继续受金国军事威胁的时期。这个时期,由于金国几乎每年南下进行掠夺,大量的华北民众举家南迁,甚至在浙西一带也出现了大量的迁移者。⑥由于北方人口的南下,大量的移民流入浙东的绍兴府,其中需要救济的病人数量上升。从上面奏请中看出,养济院收容这种病人,并给予治疗。这种养济院及收容者,毫无疑问是制度上规定的救济设施及救济对象。除此之外,很多资料证明还有不少收容无依无靠之穷民的居养院。⑦
但在记录宋代居养院实际状况的史料中,也有不少显示其收容者不只是制度上规定的救济对象的事例。下面的资料就反映了这种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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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之一。
③ 《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之一。
④ 刘宰:《漫塘集》卷二○《真州居养院记》。
⑤ 《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八之一三八。
⑥ 关于南宋建立期的人口移动情况及其方向,张家驹在《两宋经济重心的南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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