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元朝的特性·蒙元史若干
南北朝的散官发展与清浊
魏晋南北朝的盗墓之风与
秦汉“名田宅制”说——
元朝汉化迟滞浅议
元朝的特性
试论宋朝的“祖宗之法”
清朝的满蒙联姻
十六国北朝的五德历运问
试论宋朝的“祖宗之法”
最新热门    
 
元朝的土地登记和土地籍册

时间:2009-7-24 13:52:32  来源:不详
而其结果,使中央和地方官员,都不想再在北方进行土地的调查登记。成宗大德四年(1300),睢阳县(今河南商丘)“打量军户地土”,上级衙门认为这是“信着歹人每言语”,“践踏了田禾,军户每根底使气力哏骚扰有”。成宗下令:“不得咱每的圣旨,军户每的地土休打量者。”⒃自此以后,再没有人敢在北方“打量地土”了。 
北方是否有专门的土地籍册?至元二十九年(1292)八月,“御史台咨,监察御史呈,为大都路失散户地籍册事,今后拟令各路府州司县将目前至今抄数到诸色户籍地亩干照文册,取勘见数补写完备,如法架阁。正官、首领官得替,相沿交割,解由内依式开写。察官照勘卷时依期检举,但有不完,随即究治。呈奉中书省。准呈施行”⒄。这里提到了大都路有“户地籍册”,各路有“诸色户籍地亩干照文册”,显然是一回事。是否即鼠尾簿,或是专有地亩文册,有待进一步研究。


 
    13世纪70年代,元灭南宋,统一全国。至元十三年(1276)正月,南宋皇帝投降。二月,忽必烈“诏谕临安新附府州司县官吏士民军卒人等”,其中讲到,“凡典故文字,并户口版籍,尽仰收拾”。同年十二月,诏谕新附军民,“其田租……从实办之”⒅。可见元朝政府在平定江南之初,便注意保存各种籍册和征收赋税。南宋时,曾不止一次进行土地调查登记,有专门的籍册,“宋南渡后,金华县诸名额田体量于绍兴辛酉,检踏于嘉定甲申,复量于咸淳丙寅,立法详而为制密,户有恒征,地无遗利,犹不失有田斯有赋焉”⒆。咸淳丙寅是公元1266年,离南宋亡国不过10年左右。这是南宋最后一次大规模的土地调查登记。元朝统一以后,征收赋税,很自然便以之为依据。以金华县来说,“元之下江南,因之以收赋税,以诏力役”⒇。江南其他许多地方亦应如此。也有一些地方,在战争中各种簿册遭到破坏,于是便由基层职事人员呈报,作为依据。如松江(今江苏松江),“归附之后,亡宋科征文册损失殆尽。至元二十四年催纳税粮,止凭乡司草册数目”[21]。又如南丰(今江西南丰),“咸淳中,南丰行自实法,凡有田者各书其户之顷亩租收实数,悉上于官,以为版籍。……归附初,兵毁交至,簿书煨尽”[22]。可知此类情况颇多。南丰“簿书煨尽”后如何征收税粮,记载中没有说明,应亦与松江相同。“乡司草册数目”应是要求按咸淳田亩税粮数上报,当然乡司等便可乘机上下其手,营私舞弊。
    至元二十六年(1289)二月,元朝政府下诏“籍江南户口”[23]。这次籍户,除了登记丁口之外,还对包括土地在内的“事产”进行登记.在有关的《条画》中规定:“漏报事产[杖]七十七下。”[24]在此次籍户过程中,庐州路(路治今安徽合肥)同知马煦“令其民家以纸疏丁口、产业之实,揭门外,为之期,遣吏行取之,即日成书”[25]。可知仍然由各户呈报“手状”,然后由官府编造成册。
    就在元朝政府下令江南籍户的次月(闰二月),江南行大司农司就清查江南官田提出处理办法:“先奉《条画》内一款:亡宋各项系官田土,每岁各有额定子粒,折收物色。归附以来,多被权豪势要之家影占,以为己业佃种,或卖与他人做主。立限一百日,若限内自行赴大司农司并劝农营田司出首,与免本罪,其地还官,止令出首人种佃,依例纳租。据在前应收子粒,并行免征。若限外不首,有人告发到官,自影占耕作年份至今应收子粒,尽数追征。职官解见任,退闲官军民诸色人等,验影占地亩多寡,就便约量断罪。仍于征收子粒内,一半付告人充赏。钦此。行大司农司议得,犯人十亩以下杖五十七下,一百亩以下杖六十七下,三百亩以下杖七十七下,五百亩以下杖八十七下,一千亩以下杖九十七下,已上地亩虽多,罪止一百七下。”[26]《圣旨条画》还提到“富豪兼并之家多有地土,不行尽实报官,或以熟作荒,诈冒供报”;以及“田多之家,多有诡名分作数家名姓纳税,以避差役,因而靠损贫难下户”;要求限内自首,否则验地亩多寡断罪。二十六年三月,行大司农司又分别对这两种情况提出处理办法[27]。与这三项处理办法有关的《圣旨条画》何时颁布缺乏记载,从其中“立限一百日”看来,显然应是至元二十六年颁布的,应与二月颁发的籍户命令有关。元朝政府对富豪兼并之家隐占官田、田土不尽实报官和诡名纳税等现象进行清理,其目的是为了配合做好籍户时的“事产”登记工作。
    但是,从种种迹象看来,这次籍户过程中,土地登记并不认真。后来的种种记载,涉及土地者,常常提到南宋咸淳籍册(见后),很少见有提到至元二十七年籍册的。文宗至顺四年(即元统元年,1333)成书的镇江地方志,专门有“田土”一卷,其中说:“《嘉定志》不载亩数,惟载夏、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