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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的土地登记和土地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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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2:3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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簿)而无类姓,1条有类姓而无兜率。似可认为,“类之为兜率”、“分以兜率”之兜率簿,与类姓簿应为一物,否则就难以解释了。至于此类簿册为何以“兜率”命名,尚有待考订。
四 梁方仲先生指出:“自汉迄唐,八九百年间,政府最看重的是户籍的编制。户籍是当时的基本册籍。关于土地的情况,只是作为附带项目而登记于户籍册中。当时的户籍实具有地籍和税册的作用。”唐、宋以后,“私有土地日益发达,土地分配日益不均,因而土地这个因素对于编排户等高下的作用愈形重要,……于是各种单行的地籍,如方帐、庄帐、鱼鳞图、砧基簿、流水簿、兜簿等便相继逐渐设立起来了。”“这时,地籍已逐渐取得了和户籍平行的地位。”[99]梁先生概括地说明了土地登记籍册的变化过程。就元代而言,仍是一个过渡时期。北方土地仍登记在户籍册中,南方户籍登记时包括土地在内,但同时沿用南宋时开始的各种土地籍册。元朝末年,江南(主要是浙东)若干地区核田定役,建立了多种土地籍册(多数应沿袭自宋代)。至于全国范围内土地籍册的建立,应是明代的事;但元代浙东的核田建籍,无疑对明代有重大影响,这一点何炳棣先生已经指出,不再赘论[100]。 注释: ① 王结:《善俗要义·办差税》,《文忠集》卷六。 ② 何炳棣先生的《中国古今土地数字的考释和评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对由宋至清的土地登记和土地籍册有精辟的论述,但对元代所述过于简略。 ③ 宋子贞:《耶律公神道碑》,《国朝文类》卷五七。 ④ 王恽:《忠武史公家传》,《秋涧先生文集》卷四八。 ⑤ 《通制条格》卷一七,《赋役·科差》。 ⑥ 胡祗通:《县政要式》,《紫山大全集》卷二三。 ⑦ 《通制条格》卷二,《户令·户例》。 ⑧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四。 ⑨ 《元史》卷一七○,《胡祗遹传》。 ⑩ 《紫山大全集》卷二二,《军政三·贫难消乏之弊状》。 ⑾ 《民间疾苦状》,《紫山大全集》卷二三。这里所说的戊戌籍指军籍,戊戌是窝阔台汗十年(1238)。 ⑿ 《军政三·贫难消乏之弊状》。 ⒀ 《通制条格》卷一七,《赋税·地税》。 ⒁ 《元史》卷一一,《世祖纪八》。 ⒂ 《元典章》卷三,《圣政二·复租赋》。 ⒃ 《元典章》卷二四,《户部十·军兵税》。 ⒄ 《元典章》卷一七,《户部三·籍册·检举户地籍册》。 ⒅ 《元史》卷九,《世祖纪六》。 ⒆⒇ 苏伯衡:《核田记》,《苏平仲文集》卷六。 [21] 余卓:《松江府助役田粮记》,《正德松江府志》卷六。 [22] 刘埙:《南丰郡志序目》,《水云村泯稿》卷五。 [23] 《元史》卷一五,《世祖纪十二》。 [24] 《元典章》卷一七,《户部三·籍册·抄数户计事产》。 [25] 虞集:《户部尚书马公墓碑》,《道园学古录》卷一五。 [26] 《元典章》卷一九,《户部五·官田·影占系官田土》。 [27] 《元典章》卷一九,《户部五·民田·漏报自己田土、田多诡名避差》。 [28][40] 《至顺镇江志》卷五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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