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唐代税收体系和税收结构
元代及明前期社会变动初
元代盐政及其社会影响
元代泉州舶商
元代江南税粮制度新证
元代司农司和劝农使的建
元代两淮地区屯田考
试论元代中国与高丽的贸
论元代浙江的商品经济
元代都城史研究概述——
最新热门    
 
元代税粮制度初探

时间:2009-7-24 13:52:33  来源:不详
税。可是接着又说:“或验其牛具之数,或验其土地之等征焉。”则民户纳的应为地税(以牛具计数,是按地征税的变种)。上面两种说法显然是矛盾的。下文还有一段:“丁税少而地税多者纳地税,地税少而丁税多者纳丁税。”这两句话常被人们引用作为元代北方税粮的原则。但只要认真一想,就会产生许多问题:“少”和“多”的标准是什么?如果“丁”“地”二者都“多”或都“少”又怎么办?像这样奇怪的没有统一标准的税制,在我国封建社会历史上从来没有过,而且事实上也绝不可能行得通。
   《元史·食货志》是根据元代政书《经世大典》节录而成的。《经世大典》早已散佚②,无法窥见原文。我们只能根据元代其他记载,对北方民户的税粮负担问题,作一些探索。
    元末,危素曾不止一次谈到南、北赋役原则的差别。他说:“大抵江、淮之北,赋役求诸户口,其田(南)则取诸土田。”又说:“国朝既定中原,制赋役之法,不取诸土田而取诸户口,故富者愈富,贫者愈贫。”③南方赋役是按土田征收摊派的,北方赋役则是按户口征收摊派的。这是元代南、北赋役根本差异之所在(当然,这里是指占人口大多数的民户说的)。
    元定帝泰定元年张珪等人的奏议,说的也是一样:
世祖时,淮北、内地惟输丁税。铁木迭儿为相,专务聚敛,遣使括勘两淮、河南田土,重并科粮。又以两淮、荆襄沙磧作熟收征,徼名兴利,农民流徙。臣等议宜如旧制,止征丁税,其括勘重并之粮及沙碛不可田亩之税,悉除之④。 
    北方原来只征丁税(前面危素所说的“取诸户口”,实际上就是指的丁税),中期以后,虽有变化,亦仅限于两淮、河南括勘所得田土。正因为民户已征丁税,而括勘田土又征地税,故张珪等称之为“重并税粮”,主张“除之”。
    除了上面几条材料外,我们还可以找到一个有力的旁证。太宗丙申年诏令全文已不可见,但保留下来的文字中有一句话,说是“依仿租庸调之法”⑤。唐代租庸调,正是按丁征收的。
    既然北方民户负担的是丁税,那末,为什么《元史·食货志》的记载,会如此混乱呢?原来,元代北方各种户的丁地税负担各不相同,早已造成了很大混乱,以致当时有很多人已不很了然了。请看元代前期的官僚胡祗通的叙述:
    近为民户张忠买到军户王赞地二顷五十亩,又令张忠重纳重税事。……地一也,而曰军地、民地;税粮一也,而曰丁粮、地粮;是盖因人以立名,因名以责实,因人以推取,义例甚明。当丁税者不纳地税,当地税者不纳丁税。自立此格例以来,未有并当重当者也。
    近年以来,破坏格例。既纳丁粮,囚买得税之地,而并当地税。或地税之家,买得丁粮之地,而并纳丁粮。如此重并,府、司屡申,终不开除,反致取招问罪。不惟案牍繁乱,名实混淆,军民重并,使国家号令不一,前后失信。……
所以名曰丁粮、地粮者,地随人变,非人随地变也。今日随地推收,先自先(当作食)言。合曰丁粮、地粮,随人推收,则不待解说而事自明白,政自归一。民卖与军地,除四顷之外,纳地税;军卖与民地,不问多寡,止纳丁粮。岂不简易⑥。
    胡祗通是一个精明强干的地方官,他这篇文字很重要,帮助我们弄清了如下问题:(1)根据元朝政府规定的格例,当丁税者不纳地税,当地税者不纳丁税;军户地在四顷以上纳地税,四顷之内免,民户只纳丁粮。这和上面我们所得出的结论完全一致,说明所谓“丁税少而地税多者纳地税,地税少而丁税多者纳丁税”是不正确的。(2)由于只纳丁粮的民户和只纳地税的军户(还有其他户)之间相互买卖土地,因而在征收税粮时出现了混乱和纠纷,往往同一户并纳二者。元世祖忽必烈时如此,到了后来,一定更加混乱。(3)由于格例遭到破坏,“案牍紊乱,名实混淆”,以登录案牍为主要内容的《经世大典》,肯定也是混乱的。明初《元史》的编者,都是一些南方的文人,还有一些理学家,他们对元代制度(特别是北方)本来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