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唐代税收体系和税收结构
元代及明前期社会变动初
元代盐政及其社会影响
元代泉州舶商
元代江南税粮制度新证
元代司农司和劝农使的建
元代两淮地区屯田考
试论元代中国与高丽的贸
论元代浙江的商品经济
元代都城史研究概述——
最新热门    
 
元代税粮制度初探

时间:2009-7-24 13:52:33  来源:不详
每亩土地征收多少?这是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元史·食货志》对此没有记载。有的同志以为“江南田赋,也是每亩三升,与中原同”。并进一步推论:“宋代田赋,每亩远在三升以上,今元代改为每亩三升,总是要比宋代轻得多。”⒇这种说法,是靠不住的。
    我们试举数例:
    徽州路共一州五县。其中歙县田分四色,上田秋苗米三斗三升二合二勺三抄,休宁县上田秋苗米二斗四升七合四勺八抄。祁门县地分上、中、下、次下、次不及凡五色,上田秋苗米二斗一升六合一勺。黟县田分五色,与祁门同,上田秋苗米九升七合二勺九抄。绩溪上田秋苗米三斗五合六勺二抄。婺源地分六色,上田秋苗米一斗八升九合五勺八抄[21]。
    镇江田分四等:上、中、下、不及等。上等秋苗米每亩四升五合或五升,不及等秋苗米一升[22]。
    婺州兰溪“州凡十乡,南乡之田亩税二升有畸,北乡倍之”[23]。
常熟田土“悉以上、中、下三等八则起科”[24]。 
    从以上几个例子可以看出:(1)元代江南并不存在统一的田赋税额。地区之间,差别很大。同一地区内也有若干土地等级,承担数量不等的秋粮。(2)有的地区秋粮税额在三升之下,但也有不少地区,远在三升之上,甚至有高达十倍者。因此,所谓江南每亩三升之说,显然是不能成立的。
    元代官方文书中说,江南“田地有高低,纳粮底则例有三、二十等,不均匀一般”[25]。这是符合江南实际情况的。宋代江南各地田土税就很复杂,“元之下江南,因之以收赋税,以诏力役”[26],也就是说,元沿袭了南宋的制度,并没有制定新的办法。各地税粮和宋代一样,是很不一致的,有的低到一、二升,有的高至二、三斗。
    其次,关于江南夏税的问题。
    《元史·食货志·税粮》云:“初,世祖平宋时,除江东、浙西,其余独征秋税而已。……成宗元贞二年,始定征江南夏税之制,于是秋税止命输租,夏税则输以木绵、布、绢、丝绵等物,其所输之数,视粮以为差。粮一石或输钞三贯、二贯、一贯,或一贯五百文、一贯七百文。”
    按,成宗元贞二年征科江南夏税的决定,见于《元典章》卷二十四《户部十·租税》。为了讨论方便,抄录如下:
元贞二年九月十八日奏过事一件节该:江南百姓每的差税,亡宋时秋、夏税两遍纳有。夏税木绵、布、绢、丝绵等各处城子里出产的物折做差发斟酌教送有来,秋税止纳粮。如今江浙省所管江东、浙西这两处城子里,依着亡宋例纳有,除那的外,别个城子里依例纳秋税,不曾纳夏税。江西的多一半城子里百姓每比亡宋时分纳的如今纳税重有,谓如今收粮的斛比亡宋文思院收粮的斛抵一个半大有,若再科夏税呵,莫不百姓根底重复么!两广这几年被苹贼作耗,百姓失散了有,那百姓每根底要呵,不宜也者。浙东、福建、湖广百姓每夏税依亡宋体例交纳呵,怎生?奏呵。奉圣旨:那般者。钦此。 
  关于夏税,有三点需要考辨。
  (1)江西有无夏税?据陈垣先生校改,上面所引《元典章》文书中,“江西”系“江南”之误。有的同志由此立论道:“不征夏税者应指所有用现行斗斛纳粮之处,并不专指江西各地。”[27]其实,陈垣同志这条校改是否可信,很值得怀疑。第一,《元典章》文书中明言元贞二年起浙东、湖广、福建三地起征夏税;《元史·成宗纪二》亦云:“征浙东、福建、湖广夏税。”两者完全一致。江西并不在起征之列。如将“江西”改成“江南”,那末,“浙东、湖广、福建”都应包括在“江南”之内,这样,全文前后显然是讲不通的。第二,有一份材料可以和《元典章》文书相印证,那便是方回的《绍兴路嵊县尹佘公遗爱碑》[28]。碑文说:“元贞二年丙申秋下车。越归职方二十一年矣,未科夏税。上司科夏税,自明年丁酉春始。公建言:□(都)省咨,元行初江西以省斛,较文思院斛,民多纳米叁斗奇,故免夏税。”都省即中书省,“都省咨”应即《元典章》所载奏章。据此可知确为江西无疑。也就是说,江西在元贞二年增加夏税的命令中,仍属于免征之列.此外,两广也免征。除了原来已纳夏税的江东、浙西外,这一次在浙东、福建、湖广三地增征夏税。
    这里需要说明一下省斛和文思院斛的比例大小问题。《元史·食货志·税粮》说:“其输米者止用宋斗斛,盖以宋一石当今七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