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运至“埚”集中。可知“埚”即盐仓。见姚燧:《金行都统万户事荣公神道碑》,《牧庵集》卷二二,《四部丛刊》本,第10页下—11页上。
[58] 日本田山茂将“入中”法和“计口卖盐”法说成是“官卖”法(“食盐”法)的两种形式,而以“官卖”法与“通商”法(“行盐”法)并列,由《元代の竹の专卖とその施行意义》一文转引,《东洋史研究》第一六卷,第二号第152页注⑨)这是不妥的。从上所述,可知“入中”法是客商贩盐的一种形式,它的基本程序与“行盐”法相同而与“食盐”法(即“计口卖盐”法,见后)完全不同。
[59] 《元史》卷一七三,《崔斌传》,第2页下。
[60] 姚燧:《中书左丞姚文献公神道碑》,《牧庵集》卷一五,第7页下。
[61] 姚燧:《中书左丞李忠宣公行状》,《牧庵集》卷三○,第5页上。
[62][64][66] 柳贯:《送刘宣宁序》,《柳待制文集》卷一六,《四部丛刊》本,第7页上。[63] 《元史》卷一四○,《铁木儿塔识传》,第9页下。
[65]苏天爵:《郭敬简侯神道碑铭》,《滋溪文稿》卷一一,第8页上。
[67] 此类事例甚多,如《元史》卷二二,《武宗纪一》,第17页下;卷二二,第23页上;《文宗纪二》卷三三,第8页上。
[68] 如:“甲午(太宗六年——引者)之秋,受旨煎造。……河路通便,商贩往来。”(王鹗:《三乂沽创立盐场旧碑》,《长芦盐法志》卷一四,雍正刊本,第5页下—6页上)
[69] 《元典章》卷二二,《立都提举司办盐课》,第25页下。
[70] 权衡:《庚申外史》卷上,《学海类编》本,第11页下。
[71] 《元典章》卷二二,《盐司人休买盐引》,第57页下;参见《元史》卷二一,《成宗纪四》,第2页下—3页上。
[72] 《元史》卷一五,《世祖纪一二》,第23页下。
[73] 《元典章》卷二二,《设立常平盐局》,第23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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