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奏议》,第10页下;《中庵集》卷二,《益都路总管李公去思碑记》,第12页下;《元史》卷九七,《盐法》,第11页下—12页下等有关记载。
[87] 《元史》卷九七,《盐法》,第13页。
[88] 《元史》卷二○五,《阿合马传》,第2页上;参看《元史》卷五,《世祖纪二》,第20页上。
[89] 姚燧:《提举太原盐使司徐君神道碑》,《牧庵集》卷一八,第14页下。
[90] 《元史》卷九七,《盐法》,第14页下。
[91] 陈旅:《王经历惠政记》,《安雅堂集》卷九,北京图书馆钞本,第4页下。
[92] 《大德昌国州志》卷三,《食盐》,《烟屿楼刊宋元四明六志》本,第6页下。
[93] 元中叶,王艮反对浙东“食盐”制度,提出的理由之一是浙西某些地区没有行“食盐”法。据陈旅记载,他说:“夫苏、杭,商旅之所集也;它郡口会,苏、杭未尝会也。”(《王经历惠政记》,《安雅堂集》卷九,第4页下)据黄溍记载,则是“且浙右大都,商旅辐辏,未尝以口计也”(《淮东道宣慰副使王公墓志铭》,《黄学士文集》卷三四,第15页下)。《王艮传》大体据墓志铭,作:“浙右之郡。”(《元史》卷一九二,第8页下)
三者之中,应以前者为是。(一)《王经历惠政记》作于王艮生前,是同时代人的记述,自然比较翔实;后二记载,作于王艮死后,难免失真。(二)从其他记载来看,除了苏、杭之外,浙西其他地区,包括松江(《松江府志》卷五○,《古今人传·费案》,嘉庆刊本,第27页上)、嘉兴(俞镇:《卢侯颂德诗序》,《嘉兴府志》卷八二,光绪刊本,第68页下—69页下)都实行过计口食盐制度。笼统地说“浙右大都……未尝以口计也”,自然是不确切的。
[94] 《元史》卷九七,《盐法》,第23页上。
[95] 由《永乐大典》卷一一九○七,《广字部》转引,中华书局影印本,第200册,第60页上。
[96] 《元史》卷一八,《成宗纪一》,第9页下。
[97] 姚燧:《江东宣慰使珊竹公神道碑铭》,《江苏金石志》卷一九,江苏通志局刊本,第49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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