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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期的畬田与畬田民族的历史走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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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2:3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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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控制,“莫猺自生长,名字无符籍”(《全唐诗》,3962页)。表现在于他们不向中央政府负担赋税和徭役。叙述畲族历史的《高皇歌》和《祖图》中多次提到了畲族耕种山田不纳税的情况,《高皇歌》有:“好入潮州凤凰山,不用纳粮亦是闲;犁田三尺无粮纳,正是狗王子孙山”;“住了潮州已多年,自种山田无纳税”。《祖图》载:“我不要平洋田也”,“我要深山空谷居住,永远耕种”,“我免用纳粮供国”。“永免难役,系抚安乐,代代子孙不纳粮税,不与庶民交婚,无占庶民田土,只望青山,刀耕火种,自供口腹,及赐木驽游猎为生,仍有异记,名籍盘瓠原是。”有关史志也有畬民“不供徭赋”的记载。如《宋史·许应龙传》:“(宋)招捕司遣统领官齐敏率师自漳趋潮,截赣寇余党……距潮州六、七十里,曰山斜,洞僚所聚,丐耕土田,不输赋。”顺治《潮州府志·徭人来潮之始》曰:“凤凰山诸处畬,遁入山谷,不供徭赋”;同书《輋户、蛋户》载:“(輋户)不供赋也”;吴震方《岭南杂记》卷五亦载:“潮之西北山中有輋户者,依山而处”,“不供赋也。”檀萃《说蛮·五》说:“潮州山輋……不属官,不属峒”。这在宋诗中也有所反映,从宋诗来看,畬田的税收不是全无就是很轻,所以有“自种自收还自足,不知尧舜是吾君”[vi]的诗句,即使要象征性的收起税收,税收额也很小,“官输甚微。巫山民以收粟三百斛为率,则用三、四斛了二税。”税率不及百分之一,所谓又有“税亩不什一”的说法。[vii]所以张孝祥又有“赋少畬田热”的说法。或许正是由于畬民不向中央政府负担赋税和徭役,所以历史上又将其称之为“莫徭”,即不负担徭役之意。《隋书·地理志下》卷三一:“长沙郡又杂夷蜑,名曰莫徭,自云其先祖有功,常免徭役。”畬田民族由于没有税收或者税收很轻,所以征税的依据,田亩的数量往往不被重视,每年开始畬田时,“但以百尺绳量之,曰某家今年种得若干索,以为田数。”所以有“山田不知畎亩”、“ 各愿种成千百索”[viii]之说。 第五,唐宋时期有关“畬田”的诗歌所反映出来的文化特征也与后来畲族有相似之处。如唱山歌。畬民能歌善唱,在集体劳动中,他们总要借助于山歌来助兴,平日也是“牧童唱巴歌,野老亦献嘲”。这也和后来的畲族有某些相似之处,山歌在畲族人民的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婚丧嫁娶都离不开唱山歌。 从唐宋有关诗文的记载来看,莫猺畬民还有自己的语言,这种语言与汉语并不相通,当汉人向畬民问路时,总要遇到语言上的障碍,常建“空灵山应田叟”中有“泊舟问溪口,言语皆哑咬”的诗句。他们在劳作时,“鼓噪而作”,“援桴者,有勉励督课之语,若歌曲然”。汉人因不懂畬民的语言,便认为畬民所唱山歌是“空有歌声未有词”。畬民因刀耕火种的需要,畬刀是最重要的农具,畬刀也就成为畬民最为贵重的物品,而后世畲族也有“嫁女以刀斧赀送”的习俗。[ix] 综上所述,畬田虽然是历史上许多农耕民族所共有的生产方式,但唐宋时期有关畬民的史料却与后来的畬田民族,特别是畲族,多有相似之处。
[i] 见傅衣凌:《福建畲姓考》,徐松石:《粤江流域人民史》等。 [ii] [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之二十《食货·户口》,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403页。 [iii] 《太姥山志》卷中、卷下。 [iv] 光绪《长汀县志》卷三十三《瑶民纪略》。 [v] 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九十三《漳州谕畬》。 [vi] 王禹偁:《小畜集》卷八《畬田词三》。 [vii] 范成大:《石湖詩集》卷十六《劳畬耕·并序》。 [viii] 王禹偁:《小畜集》卷八《畬田词一》。 [ix] 道光《福建通志》卷二《风俗·永春》;《德化县志》卷三《风俗志》。 四、从畬田和经济重心南移看畬田民族的历史走向
畬田刀耕火种,不仅对所砍伐的林木带来毁灭性的破坏,而且由于火势难以控制,还会殃及四邻,破坏整个生态环境。刘禹锡《畬田行》诗中对畬田破坏环境是这样描述的:“何处好畬田,团团缦山腹。鑚龟得雨卦,上山烧卧木。惊麏走且顾,羣雉声咿喔。红焰远成霞,轻煤飞入郭。风引上高岑,猎猎度青林。青林望靡靡,赤光低复起。照潭出老蛟,爆竹惊山鬼。夜色不见山,孤明星汉间,如星复如月,俱逐晓风灭。本从敲石光,遂至烘天热”(《全唐诗》,3966页)从汉族地区来说,畬田对于环境的破坏作用至少在宋代已有深刻的认识。大中祥符四年,北宋政府对畬田做出规定:“火田之禁,着在礼经,山林之间,合顺时令。其或昆虫未蛰,草木犹蕃,辄纵燎原,则伤生类。诸州县人畬田,并如乡土旧例,自馀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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