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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茶业政策述论

时间:2009-7-24 13:52:58  来源:不详
    自20世纪30年代,我国学者就开始研究代茶业,文革结束后,研究趋于升温。期间潘忠义、鞠远、徐方干、傅举有、唐耕耦、张泽咸、贾大泉、鲍晓娜、凌大珽、陈衍德、商岘、李斌城、王洪军、方健、章秉纯、孙洪升等均作过专门探讨,[1] 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对唐代茶业政策的演变发展阐述不够全面,对税茶与榷茶的区别也认识混乱,因而对唐代茶业政策进行系统梳理,对某些认识予以辨别分析仍然很有必要。

(一) 永泰前的放任私营政策

唐王朝建立后,在很长的一个时期,对盐铁木等山泽之利采取了相当宽松的政策。《唐会要》卷59《尚书省诸司下》虞部郎中条载,大历十四年(779)八月虞部奏,“准式,山泽之利,公私共之者”云云。《唐律疏议》卷26《杂律》占山野陂湖利条亦云:“诸占固山野陂湖之利者,杖六十。”其[疏]议曰:“山泽陂湖,物产所植,所有利润,与众共之。其有占固者,杖六十。”可见山泽之利由“公私共之”的政策,是唐政府以式文的律形式确确定的,并且禁止地方有力之家占山固泽,打击私人垄断。唐时茶叶产于南方山野丘陵,属木一类的山泽之利。根据有关史料(详见下文),在代宗永泰年(765)之前,政府并不直接从事茶业经营,对茶业采取了比对盐铁业更加放任的政策,完全听任茶业私营自由发展。

如所周知,我国是茶树原产地,是世界上最早饮茶、种茶的国家。蜀汉时期,文献上已有蜀地种茶、卖茶的记载。历经魏晋南北朝,茶树栽培扩展到长江流域,饮茶渐成风俗,茶叶贸易初具规模。进入唐朝后,我国在茶树栽培、茶园管理及茶叶制作方面有了长足进步,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据唐德宗时朝散大夫检校尚书吏部郎中兼御史中丞封演所撰《封氏闻见记》记载,到玄宗开元年间,由于泰山灵岩寺禅师的提倡,饮茶风俗迅速从南方长江流域漫延到北方黄河流域,“自邹、齐、沧、棣,渐至京邑城市,多开店铺,煎茶卖之,不问道俗,投钱取饮,其茶自江淮而来,舟车相继,所在山积,色额甚多”。兼之陆羽等人的推波助澜,“于是茶道大行,王公朝士无不饮者”。[2] 足见饮茶已风靡全国,茶叶迅速成为大宗商品,南茶北运通畅繁忙,茶叶贸易热闹非凡。而这又反过来促使产茶各地涌现出了众多名优茶叶。宪宗元和时中书舍人李肇所撰《唐国史补》对此做了较为详细的记载:曰:“风俗贵茶,茶之名品益众,剑南有蒙顶石花,或小方,或散牙,号为第一;湖州有顾渚之紫笋;东川有神泉、小团、昌明、兽目;峡州有碧涧、明月、芳蕊、茱萸;福州有方山之露牙;夔州有香山;江陵有南木;湖南有衡山;岳州有浥湖之含膏;常州有义兴之紫笋;婺州有东白;陆州有鸠●;洪州有西山之白露;寿州有霍山黄牙;蕲州有蕲门团黄,而浮梁之商货不在焉。”[3] 真可谓名品繁多,争奇斗艳。许多名茶还作为商品流入吐蕃和回纥地区。[4] 这一切都表明到唐玄宗时期,私营茶业已作为一门新行业迅速崛起,其中还出现了一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5] 私营茶业的迅猛发展,既是唐代茶业生产水平提高的结果,更是唐政府不加干涉,放任茶业私营自由发展的政策的结果。

(二) 永泰后的官营国有贡茶院

有关史料表明,到唐代宗时期,放任茶业私营自由发展的政策起了变化,政府开始在某些名茶产地建立起官营国有的贡茶院,专司茶叶的产制和进贡,插手茶业生产。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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