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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型募兵试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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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3:1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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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场合亦常有采用“募”字者。如《汉书·景帝纪》:“景帝五年,募民徙阳陵。”《食货志》:“募民能入奴婢者,得以终身复。”不赘列举。 [2]如《吴子·图国第一》曰:“古之明王,必谨君臣之礼,饰上下之仪,安集吏民,顺俗而教,简募良材,以备不虞。昔齐桓募士五万,以霸诸侯,晋文召为前后四万,以获其志。”《太平御览》卷七七一辑系引《吴越春秋》:“于胥仗楚因,引军袭郑。献公惧,令国中有能还吴军者,吾与分而治,涣者之子应募。”又魏国的“武卒”,也是通过严格考选办法招募的,事见《荀子·议兵》。 [3] 《汉书》卷五四《苏武传》。 [4] 《汉书》卷七九《冯奉世传》。 [5] 《后汉书》卷二一《王霸传》。 [6] 《后汉书》卷二三《窦固传》。 [7] 《后汉书》卷三八《度尚传》。 [8] 《三国志》卷三二《先主传》。 [9] 《居延汉简甲乙编》一三七·三,二二四·一八。 [10] 《居延汉简甲乙编》二九O·一二。 [11] 《后汉书》卷二四《马援传》。 [12] 《后汉书》卷二二《马武传》。 [13] 《后汉书》卷六《质帝纪》。 [14] 《后汉书》卷三八《度尚传》。 [15] 《三国志·吴书·孙坚传》。 [16] 《后汉书》卷七一《皇甫嵩传》。
二 汉代型的募兵和战国乃至宋代以后的募兵相比,有其发展过程中必然遵循的同一基本方向,即“共性”。汉代从地方编户齐民中的招募若和同期的征兵相比,也有某种相同之点,即都是封建政权用来补充兵源,强化专制集权统治的工具。但由于各种具体条件不同,汉代招募编户为兵,却又有其独自的“个性”或时代特点。 汉代募兵首先引人注目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受募对象必须具有一定的身体、技能和勇敢等条件。在征兵制下,汉代虽有“平其差品”、“为役先后”的规定,但对征点对象未见明确提出什么特别的条件,似乎一般的适龄男子皆当服役。通过考选办法招募士卒,诚然开端于战国时期,如齐的“技击”、魏的“武卒”、秦的“锐士”等,但汉代有了较大的发展。汉代的招募,比其以前,非惟实行得较为普遍和经常,还表现在对受募者提出了新的要求。如赵充国、甘延寿等,以六郡良家子“善骑射”补为羽林,李广“以良家子从军击胡”。选募六郡良家子从军,是由于他们习胡、伉健、勇敢、善于骑射、符合材力标准之故。 受募对象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这在文献中有不少记载。更始元年(23年),王莽“选练武卫,招募猛士,旌旗辎重,千里不绝”。[1]明帝永平十八年(公元75年),“匈奴复来攻(耿)恭,恭募先登数千人直驰之,胡骑散走”。[2]桓帝延熹二年(公元159年),羌寇陇西、金城塞,时护羌校尉段颎,“使军吏田晏、夏育募先登、悬索相引、复战于罗亭”。[3]当时不论是对边境少数民族出击,或镇压农民起义,或除县“奸猾”,官府在募兵过程中,一般都会张榜招募,公布招募条件。如据《后汉书·虞诩传》说: [虞诩为朝歌长时),设令三科以募求壮士,自椽史以下,各举所知,其攻劫者为上,伤人偷盗者次之,带丧服而不事家业者为下。 陶举孝廉,除顺阳长。县多奸猾。陶到官,宣募吏民有气力勇猛,能以死易生者,不拘亡命奸臧。於是剽轻剑客之徒过晏等十余人,皆来应募。陶责其先过,要以后效,使各结所厚少年,得数百人,皆严兵待命。[4]上述材料中提到的所谓“猛士”、“壮士”、“先登”、“悬索相引”、“气力勇猛”、“能以死易生”等等,都是指受募者在身体、技能和勇敢等方面的条件。换言之,受募者的条件,除了身体健壮之外,还要掌握技巧,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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