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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型募兵试说

时间:2009-7-24 13:53:19  来源:不详
“要以兵效”,肯于效力,有勇敢精神。钱文子《补汉兵志》说:“武帝之后有选募,有罪徒。其选募曰勇敢、曰奔命、曰伉健、曰豪吏、曰应募。”也概括性地谈到这方面的内容。由此表明,汉代选募的条件殊多,可能是根据不同场合、任务及战术要求,各有侧重,只是尚未形成全国性的统一标准规定而已。
    宋代以后的募兵,它既受到汉制影响,但又有新的发展。当时对被募者提出了更为明确而统一的体格标准,且一以身材高矮作为招募的主要依据。武艺方面则提出“驰跃”、“瞻视”等。所以,同是以体格、武艺为招募条件,然在具体要求上,前后似非完全一样,而是“同”中有“异”。
    应募为兵者,享有一定的“赏赐”或“赐钱”,这是汉代募兵的又一重要特点。史实告诉我们,汉代的征兵带有无偿性,编户农民服役是法律规定的应尽义务,不得向国家索取任何代价或报酬。但“应募士”却有不同,他们从军,一般皆有劳赏。这方面,史籍留下的记载殊多:
    [东汉初期刘秀对李忠说]:今吾兵已成矣,将军可归救老母妻子,宜自募吏民能得家属者,赐钱千万,来从我取……[5]
    [明帝永平元年]募士戍陇右,赐钱人三万。[6]
    [顺帝建康初年]广陵张婴等聚众起义,汉廷广开赏募,钱、邑各有差。[7] 
招募兵员,明立赏格,对应募者的“赐钱”、“赏赐”等,一以功劳之高下为差,表明应募为兵,并非纯属“义务”。他们除生活费用由官府廪给或就地筹措之外,[8]还可得到一定的“赏赐”。甚至立功之后,还可取得某种政治经济上的权利。[9]当然,这种“赏赐”或“赐钱”,和宋代按年、月付钱雇佣募兵是不尽相同的。在《后汉书·度尚传》、《应劭传》等材料中,凡言及募兵时,往往提到“明设购赏”,或“多其牢赏”,这亦表明汉代的“赏赐”、或“赐钱”,非同后世的“雇值”有全国统一的固定标准。当时大概“应募士”的功效不同,官府对其“赐钱”的数量不一。
    据《后汉书·度尚传》:桓帝延熹五年(162年),官府募兵镇压长沙、零陵人民起义,当时豫章艾县六百余人前来“应募”。后因“不得赏值,怨恚,遂反”。表明当官府招募兵士,若违背募约不付赏值时,是要遭到应募士反对的。当然,东汉末年,在“牢直不毕,廪赐断绝”[10]的情况下,将帅“放兵掠夺”的事亦为常有。
    再一重要特点,就是汉代募兵一般以地域宗族为单位,不少募士往往来自宗族乡里,并由宗亲、乡耆主领应募。众知,西汉的征兵,通常由官府主管部门负责征发;然募兵却除主要由官府负责经办招募者外,由宗亲、乡耆为首领号召本地“宗人”、“种人”应募的情况也为不少。此以东汉最为突出。例如:
    [章帝建初元年]哀牢王类牢与守令忿争,遂杀守令而反叛……肃宗募发越 、益州、永昌夷汉九千人讨之。明年春,邪龙县昆明夷卤承等应募,率种人与郡兵击类牢於博南,大破斩之。[11]
    [顺帝建康二年汉廷博求将帅,]广开赏募,……下邳人谢安应募,率其宗亲设伏击(徐)风,斩之。[12]
[灵帝中平元年]黄巾军张角起于魏郡,汉廷讨之,(朱) 表请(孙)坚为佐军司马,乡里少年随在下鄢者愿从。坚又募诸商旅及淮、泗精兵,合千馀人,与 并力奋击。[13]
此外,东汉末季的泰山冠族鲍信,自何进当政后,以骑都尉名义还泰山募兵。当他率领募兵到洛阳时,何进已死,他又还泰山再次募集了步兵二万,骑兵七百,增加了讨伐董卓的盟军。[14]王匡也是泰山人,情况和鲍信略同。[15]鲍信、王匡都是冠族大姓、乡里宗族的头目;同时又都曾在本乡募兵,统领过一方面的武装。
    这些主领“种人”、“宗亲”应募的冠族、乡耆,若有功劳,在政治经济待遇上,比一般的应募士为高。他们不仅能得到更多的财物,还可以享受“封侯”、“赐邑”的优待。如前面提到的昆明夷卤承,汉廷对他“赐帛万匹,封为破虏邑侯”。[16]主领“宗亲”应募的下邳人谢安,封为“平乡侯,邑三千户”。[17]这都是例证。
需要指出的是,汉代招募过程中的这种家族和地区观念,在魏晋以后的世兵制中仍然很浓,且以新的形式在军队中得到强化,形成了宗族兵、家族兵。因此,当时家兵、部曲的力量比较强大,割据势力往往依靠它们雄踞一方。史实证明,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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