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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市场的开放和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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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3:2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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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卷90《乌桓鲜卑列传》。 [12]《后汉书》卷90《乌桓鲜卑列传》。 [13]《后汉书》卷48,《应劭传》、《三国志》卷15《魏书·梁习传》注引《魏略》。 [14]《后汉书》卷86《西南夷列传》。 [15]《后汉书》卷51《陈龟列传》。 [16]《史记》卷110《匈奴列传》。 [17]《后汉书》卷90《乌桓鲜卑列传》。 [18]《史记》卷110《匈奴列传》。 [19]《史记》卷110《匈奴列传》,《汉书》卷94《匈奴传》。 [20]《汉书》卷48《贾谊传》。 [21]《后汉书》卷48《应劭传》。 [22]《水经注·江水注》。 [23] 参见张步天:《中国历史地理》上册,湖南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52页。
(二)边市的管理和政策规定 两汉时期的边境市场,已形成一定的管理制度。凡边市的组织领导、市期、市场地址和商品种类等方面,皆有大致上的规定,体现了汉政权对边境市场管理的有效支配地位。 首先,边市贸易,非随意进行,需要得到汉廷的允许或批准。“窃出”商贾,私自出关经商一般是不允许的。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南越太后上书,要求“除边关”、“通关市”,系得到“天子许之”之后实施的[1]。东汉永平六年(公元63年),北单于“欲合市”,显宗以其“不复为寇”作条件,才得到准许[2]。这都是有力的说明。边市的管理机构,从文献记载来看,似乎多由边郡地方长官或边塞的武职兼领其事。而具体分掌边境市场者,乃为“市吏”。如献帝之时,在北境冀州的“交市”中,就设有市吏,所谓“市易未毕,市吏收缚一胡人”[3]。市吏纠非法,维持市场交换秩序等,这和内郡市场的市吏职能无别。 边境市场进行贸易的市期,在正常情况下大约每年一次。如建武二十五年(公元49年),“是时四夷朝贡,络驿而至”,乌桓“皆居塞内,布于缘边诸郡,令招来种人,给其衣食,遂为汉侦察,助击匈奴、鲜卑”,因而在上谷宁城,“岁时互市焉”[4]。应劭《汉官》亦说:汉与乌桓“岁时胡市马”[5],所谓“岁时互市”,或“岁时胡市”,就是每年在一定的时期内互市。此制,后世多有遵循,到了唐代仍然是每年一次互市[6]。但边市时间往往与当时的政治、军事形势有关,有些少数民族或降或叛,要想定期按时交易,在实践中或许很难兑现。 边境市场的场地,一般设在边城或关塞要口。汉代边境线长,设关较多。据《汉书·地理志》:当时北有五原关、常山关、居庸关。西有阳关、玉门关。岭南有界关、合蒲关、荔平关、离水关,等等。在边境是否凡“关”皆有“市”?似不一定,当根据需要而设置。《汉书·匈奴传》说: 自马邑军后五年之秋,汉使四将军各万骑击胡关市下。 宣元之世,(匈奴)遂备蕃臣,关徼不闭,羽檄不行。[7] 于此说明,边市当设在边境的关门之下,包括边城、城障、驻军要塞。文献中多次提到的“上谷宁城”,便是北方的一个边市场地。汉代关塞、边城修筑的形式与方法或许多样,然而边市周围,一般有堑沟,四面有门,约和内郡市场的建置差不多。但在特殊情况下,也有在“空城中交市”者。如献帝建安十八年(213年): 鲜卑大人育延,常为(冀)州所畏,而一旦将其部落五千余骑诣(梁)习,求互市。习念不听则恐其怨,若听到州下,又恐为所略,于是乃许之往与会空城中交市。[8] 不过,通常是在边城关门之下互市,有固定的范围和地点。此亦为后世继续沿袭。如《白氏六帖事类集》卷二四《互市》引“关市会云:诸外蕃与边缘互市,皆令互官司检校。其市,四面穿堑,乃立篱院,遣人守门。市易之日卯后,各将货物畜产俱赴市所,官司先与蕃人对定物价,然后交易”。 进入边境市场交易,必须持“传”。何谓“传”?《汉书·文帝纪》注引张晏曰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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