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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市场的开放和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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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3:2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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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蜀、广汉……南贾滇、僰僮。”对此,师古注曰:“言滇、僰之地,多出僮隶也。”当时卓氏、程郑的大量家僮,有一部分似是买自西南的滇僮或僰僮。北方乌桓、鲜卑与汉人通市,有时也是奴隶、牛马等来交换汉的缣帛[23]。因而有“胡奴”、“鲜卑”之谓。由此观之,《汉书·食货志》引王莽之言曰:其时“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欄(栏)。”确非戏言。这些由奴婢之市所购进的奴隶,豪富之家或统治者,通常用之于生产或非生产领域,增加了中原内腹之地的劳动力。 在与边境诸族的边市贸易中,大凡商品进出的原则,皆以汉王朝的政治、经济利益为标准。当时规定何种商品禁止出关,何种商品可以进关,是为了有利于统制对周边各族的贸易。从而实现“异物内流而利不外泄也。异物内流则国用饶;利不外泄民用给矣”[24]。
[1]《汉书》卷95《西南夷两粤列传》。 [2]《后汉书》卷89《南匈奴列传》。 [3]《三国志》卷15《魏书·梁习传》注引《魏略》。 [4]《后汉书》卷90《乌桓鲜卑列传》。 [5]《后汉书》志第28《百官五》注。 [6]《资治通鉴》卷212《唐纪》。张泽咸:《唐朝与边境诸族的互市贸易》(《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4期)一文,可供参考,以利汉唐关市贸易之比较。 [7]《后汉书》卷96《西域传》。 [8]《三国志》卷15《魏书·梁习传》。 [9] 薛英群:《汉代的符与传》一文中指出:“符与传的实质性区别在于:符的使用对象和范围只限于与军事有关的人和事,而传则用于无军籍的吏和民”。(《中国史研究》1983年第4期)其说可从,商旅、行人进出关时,须以传为据,方可放行。有人统谓当时以“凭符传出入关市”。其说非是。 [10]《汉书》卷4《文帝纪》。 [11]《汉书》卷5《景帝纪》及应劭注。 [12]《史记》卷110《匈奴列传》注引《集解》《汉书音义》。 [13]《后汉书》卷48《应劭传》。 [14]《后汉书》卷90《乌桓鲜卑列传》。 [15]《汉书》卷49《晁错传》。 [16]《汉书》卷7《昭帝纪》注引应劭、孟康曰。 [17]《后汉书》卷24《马援传》。 [18] 程树德:《九朝律考》卷1《汉律考五》。 [19]《史记》卷18《高祖功臣年表》、《汉书》卷16《高惠高后文功臣表》。 [20]《后汉书》卷89《南匈奴传》。 [21]《三国志》卷30《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 [22]《汉书》卷95《西南夷两粤传》。 [23]《后汉书》卷90《乌桓鲜卑列传》、《后汉书》卷48《应劭传》。 [24]《盐铁论·力耕篇》。 (三)边市的特点和实际效用 《汉书·地理志》载:至西汉末年,全国总计领“地,东西九千三百二里,南北万三千三百六十八里”。在这疆域辽阔的统一多民族的国度内,各地区、各民族之间,社会经济发展的层次和水平极不平衡。仅就市场形态而言,边境地区的民族市场与中原内腹之地的市场相比,存在明显差别;汉与边境诸族的边市贸易也有其鲜明的特点。 边境市场的商贸活动时有间断,受边境政局干扰严重是其显著的特点之一。 两汉时期,民族关系的发展总趋势是好的。周边各族与汉朝之间经济、政治往来日渐频繁。但由于种种原因,或汉统治者的民族压迫,或边境“蛮夷猾夏”,也使民族矛盾、民族冲突时有发生,从而严重干扰着边市贸易的正常发展。 考诸史册,汉王朝对少数民族剥削、压迫而影响边市贸易者有之。如东汉政权对羌人的奴役、剥削,“故致反叛”,当时“诸降羌布在郡县,皆为吏人所徭役,积以悉怨”[1]。汉统治者为了平定羌人的反抗,接连发动了三次大规模的战争,致使汉、羌贸易中断几十年之久。至于少数民族统治者对边境侵扰、掠夺,而破坏边市贸易的事例更为常有。其中最突出的是匈奴,它反复无常,“背义绝约”。例如:文帝后元四年(公元前160年)“复与汉和亲”。然第二年,即后元五年(公元前159年),匈奴便“复绝和亲,大入上郡、云中各三万骑,所杀略甚众”。事隔三年之后,于景帝前元元年(公元前156年)匈奴又与汉恢复“通市”。俟后不久,匈奴又接连不断侵犯中原,杀掠吏民,掠夺边郡财产。事见元光年(公元前129年)冬,匈奴侵犯上谷郡,杀掠吏民;元朔元年(公元前128年)秋,匈奴分兵三路,突破长城关塞,大举入犯,略边民二千余人;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春,匈奴左贤王部进犯上谷、渔阳,掳掠千余人及牲畜而去;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四年(公元前125年),匈奴率领大量骑兵攻入代郡、雁门、定襄、上郡等地,“杀略”数千人。元狩三年(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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