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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流民问题初探

时间:2009-7-24 13:53:26  来源:不详
宣帝纪,卷8〔M〕.)。东汉和帝永元六年(公元94年)诏流民“又欲就贱还归者,复一岁田租、更赋”。从而达到防止农民从国家户籍中流失,以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目的。
  第二,控制、安抚。当限制、镇压和遣返等措施难以奏效时,统治者往往默许或鼓励地方官员组织、参与和领导流徙活动,借以加强对流民的控制。元鼎二年政府便允许山东“饥民得流就食江淮间”,并“遣使冠盖相属于道护之”(注:史记·平准书,卷30[M].)。鸿嘉四年关东流民入关,成帝下诏:“所之郡国,谨遇以理,务有以全活之”(注:汉书·成帝纪,卷10[M].)。两汉对于流民的安抚形式多样。一是迁徙。二是允许流民入籍新地。三是赐民爵位,吸引招抚流民回乡入籍。四是赈济,措施包括赈贷、赐钱散谷、医治疾病、设厂施粥等方面,虽为临时举措,但对缓解燃眉之急,使流民及时得到救济是有作用的。五是减免租税、划拨土地。这不仅便于安抚流民,而且对恢复生产,扩大开发,形成新的生产力布局都有促进作用。
  第三,设置郡县和修筑城池,以置流民。西汉平帝元始二年,“罢安定呼池苑,以为安民县……起官寺市里,募徙贫民,县次给食。……又起五里于长安城中,以居贫民”。东汉建武十二年,匈奴入寇河东,“民或流散。后三年,吴汉、马武又徙雁门、代郡、上谷、关西县吏民六万余口,置常(山)关、居庸关以东,以避胡寇。是小民流移之应”(注:后汉书·天文上,卷20〔M〕.)。灵帝末年,“羌胡大扰,定襄、云中、五原、朔方、上郡等五郡并流徙分散。建安十八年,省入冀州。二十年,始集塞下荒地,立新兴郡”以处流民(注:晋书·地理志,卷14〔M〕.)。汉魏之际,扬州刺史刘馥造合肥空城,建立州治,“流民越江山而归者以万数”(注:三国志·魏志·刘馥传,卷15〔M〕.)。恢复或新设郡县,以及在边地徙民设郡立县,修筑城池,不失为缓解矛盾,安置流民的一种有效途径。
  第四,发展生产,招抚流民。西汉宣帝时,胶东相王成“劳徕不怠,流民自占八万余口”(注:汉书·宣帝纪,卷8〔M〕.)。东汉初立,丹阳太守李忠教化风俗,郡中“恳田增多,三岁间流民占著者五万余口”(注:后汉书·李忠传,卷51〔M〕.)。和帝永元中,鲁相汝郁,“以德教化,百姓称之,流人归者,八九千户”(注:后汉书·贾逵传,卷66〔M〕.)。安帝永初间,樊准安抚冀州流民,“流人咸得苏息。还,拜巨鹿太守。时饥荒之余,人庶流迸,家户且尽,准课督农桑,广施方略,期年间,谷粟丰贱数十倍”。童恢在琅邪耕织种收,皆有条章,“比县流人归化,徙居二万余户”。桓帝永寿中,第五种在高密“大储粮稸,勤励吏士,贼闻皆惮之,桴鼓不鸣,流民归者,岁中至数千家”(注:后汉书·第五伦传附种传,卷71[M].)。一些地方能吏和有眼光的官员,通过招抚流民,发展生产,对于安置流民,解决其生计和稳定社会,无疑发挥了积极作用。
  两汉政府对流民问题所采取的各种对策和措施,对消弥、缓解流民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发挥了作用,但远未能完全消除流民问题。所以流民自身充满艰辛悲壮的生存自救及其去向,也是流民问题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其去向尚有以下几途:
  一是返回故乡。深受传统封建宗法文化熏陶的中国农民,因天灾人祸而被迫流亡四方,在强烈的家乡观念支配下,他们流往外乡只是暂避灾难,一旦故乡灾情减退,大部分流民便重返故里。如东汉末年,关中民流入荆州者十余万家,“闻本土安宁,皆企望思归”(注:三国志·魏志·卫凯传,卷21〔M〕.)。而关东流民前往辽东,越海避难者“旬月而成邑”,及至“中国少安,客人皆还”(注:三国志·魏志·管宁传,卷11[M].),即是例证。政府的遣返和流民自愿返回故乡,重新成为国家编户,确是两汉流民基本的去向和主要归宿。
  二是死亡。迫不得已而踏上流民之途的农民,不论单门独户,还是成群结队,无不颠沛流离如惊弓之鸟,前途渺茫,生死难料。饥饿、疾病、劳累、战乱、劫掠、镇压,无一不在威胁着他们的生命。汉成帝时,流民“流散冗食餧死于道,以百万数”。王莽地皇三年,关东流民数十万入关中,“饥死者十七八”。东汉献帝初平四年,曹操追击陶谦,“凡杀男女数十万人,鸡犬无余,泗水为之不流,……初三辅遭李榷乱,百姓流移依谦者皆歼”(注:后汉书·陶谦传,卷103[M].)。汉末之乱,饥民“逐道东走,流离分散。幽、冀、兖、豫、荆、扬、蜀汉,饥饿死亡,复失太半”。山简曾感叹说:“自初平之元,讫于建安之末,三十年中,万姓流散,死亡略尽”(注:晋书·山涛传附简传,卷43〔M〕.),确非空言。百姓为避灾而流亡,是其求生的本能选择,但不少流民却求生不成反而死于非命。
  三是入边地。部分内地农民和边地百姓,不堪封建剥削和官吏豪强压迫,往往流入边地或少数民族地区。“汉初大乱,燕、齐、赵人往避地者数万口”(注:后汉书·东夷传,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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