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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寺院的水碾硙经营

时间:2009-7-24 13:53:44  来源:不详
秦、汉故道以溉民田,废碾硝八十余所”。[9](p4721)

    这两次废碾硙行动虽然没有明确提及寺院水碾,但是联系以往毁废水碾的行为以及寺院经济状况来看,可以说佛教寺院的水碾经营仍然是导致毁废行为的重要原因。

由上所述,可以看出寺院经济在经历南北朝时期的发展后,在隋唐时期达到了其兴盛的阶段。作为社会经济发展中重要的一股势力,寺院经济的影响显而易见,且逐步渗透和深入到社会经济生活中。水碾硙的过度经营活动,正是佛教寺院组织与世俗社会之间经济互动的具体表现之一。

 

三  唐代寺院水碾硙经营与社会的互动及其制度分析
 
    上文我们就寺院经济水碾硙经营状况和其导致的社会问题作了简单的论述,下面就寺院经济与当时社会之间的互动作进一步讨论。
    首先,寺院经济在唐代发展到了繁盛时期,其庞大的经济势力能够支撑寺院在各领域扩张。寺院经济多种生产经营方式,虽然历来遭到官方尤其是儒家官僚的批判和反对,但都未能得以禁止。唐朝初年,“有猥贱之侣,规自尊高;浮惰之人,苟避徭役。妄为剃度,托号出家,嗜欲无厌,营求不息。出入闾里,周旋阗圆,驱策畜产,聚积货物,耕织为生,估贩成业,事同编户,迹等齐人”。[5](p38)对此,高祖也曾下《沙汰佛道诏》,正本澄源,沙汰僧尼,以对寺院僧尼进行规束,但效果不甚理想。到睿宗时,这种状况依旧,寺观广占土地田产,侵损百姓的事情时有发生。为此,下诏“僧、尼、道士、女冠之流,并令修习真寂,严持诫行,不得假托功德,扰乱闾阎。令州县严加检察,私度之色,即宜禁断”。[15](p523)尽管国家不时对寺院经济予以限制,但有唐一代寺院经济仍不断膨胀,如狄仁杰就说寺院“膏腴美业,倍取其多。水碾庄园,数亦非少”。[11](p2893)从武宗会昌法难中,我们也可以清楚地看到唐后期寺院经济势力的发展程度。
    其次,寺院经济的特权是其经济扩张的重要条件。寺院经济产生之后,其一直享有很大的经济特权,“不贯人籍”、[16](n722)“规免租役”。[17]寺院特殊的地位,使得其获得上至统治阶层下到普通民众各种方式的经济扶植。土地、劳动人口、钱财等经济资源的获得都体现了其不同一般的优越性。水碾硙本身在当时就是财富的象征,往往为特权者们所拥有,如《魏书》记载:“封王诸子为县公,邑各一千户。奉绢三万匹,钱一千万,粟二万石,奴婢三百人,水碾一具,田百顷,园一所”。[2](p313)加之水碾运作必备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要具备水资源,故而这是一般普通民众所可望而不可及的,只能被那些贵族权要和寺院等享有,例如隋朝杨素“负冒财货,营求产业,东、西二京,居宅侈丽,朝毁夕复,营缮无已,爰及诸方都会处,邸店、水碾并利田宅数以千百数,时议以此鄙之”;[18](p1292)唐代李林甫也是“京城邸第,田园水硙,利尽上腴”。[11](p3238)他们都是以此作为敛财的工具,而不负担相应的义务。寺院僧尼在唐代两税法之前,基本享有免纳租庸调正赋正役的经济特权。①辛替否就批评当时“造寺不止,枉费财者数百亿;度人不休,免租庸者数十万”,使国家所出加数倍,所入减数倍。[11](p3159)《旧唐书》卷148《李吉甫传》也记载,当时京城寺院僧侣有“以庄硙免税者”,为此李吉甫上奏建议:“‘钱米所征,素有定额,宽缁徒有余之力,配贫下无告之民,必不可许。’宪宗乃止”。[11](p3994)由此可知,寺院的经济特权,使寺院在碾硙的经营上居于十分有利的地位,刺激了其对财富的追求,以至不惧太平公主的权势。
    寺院经济和王公权要的水碾硙经营,破坏了正常的农业水利灌溉,影响到了国家基本的经济生产和农民生活,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唐王朝在水资源的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水资源历来都是由国家所掌控,但在水资源管理的制度方面并未有很好的措施。西汉武帝时期兴修关中六辅渠时兄宽曾“定水令以广溉田”,颜师古注日:“为用水之次具立法,令皆得其所也。”[19](p2630)也就是制定用水法令,分清轻重缓急,保持用水均衡。后来,召信臣“行视郡中水泉,开通沟渎,起水门提閼凡数十处,以广溉灌”,收效很好,“岁岁增加,多至三万顷。民得其利,畜积有余”。其关键在于召信臣“为民作均水约束,刻石立于田畔,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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