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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理论更新对于先秦史研究意义的思考

时间:2009-7-24 13:53:54  来源:不详
。但这些蛮族士兵并非是奴隶,而是雇佣兵。)而且,从《周礼》等文献的记载来看,直至西周中晚期,组成武装力量主体的仍然是作为自由民的“国人”,而居住于郊外“鄙”、“野”之地的“野人”是无权当兵的。这种“国人兵役制”直到春秋以后才开始改变。
    应当引起我们充分重视的问题在于:将“纣师皆倒兵以战”解释为奴隶(或俘虏)阵前起义,将殷商社会视为奴隶社会,将服从于“大邦殷”的众多部族方国视为殷王朝的“种族奴隶”,等等诸如此类的认识,不但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曾经牢固地左右着史学工作者的思想,这样的认识直至几年前出版的史学著作中仍然普遍存在。(注:而且据笔者所知:直至今天,一些正在撰写过程中的“国家级重点课题”,仍然是以“五种社会形态”为其结构框架的。)
    这一事实告诉我们,在历史阐述之中,理论处于何等重要的地位。无论史实如何清楚,倘若理论陈旧,便不可能得出符合历史实际的认识。
    实际上很清楚,这段历史所体现的,恰恰是部族邦国社会的特征。所谓“七十万”(或十七万)之众的“纣师”,当然不可能仅仅是“大邑商”的直属部众,而显然是由众多的邦国军队共同组成的。这些邦国虽然在表面上仍然服从殷商,但无疑早已离心离德,此即《尚书·泰誓》所谓“纣有亿兆夷人,离心离德”。据学者研究,“夷人”指臣属于商王国的诸方国之人。(注:见晁福林《补释甲骨文‘众’字并论其社会身分的变化》,载《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4期。)这些部族邦国既对殷纣深怀不满,又眼见周邦联军气势旺盛行将取胜,为维护本部族的利益,自然便见风使舵、“倒兵以战,以开武王”了。
    联系前面周人誓师时对于联军“不过六步七步,乃止齐焉”的约束,中国先秦时期那一时代的社会组织结构的特点,应当是体现得再充分不过了。


    对于先秦时期一些重大历史事件如何认识,往往与对于那一时期的总体看法密不可分。例如,如何认识殷周之际的社会变革即是如此。
    关于殷周之际的社会变革,我在《从突破部族社会桎梏的意义去认识周初变革——兼谈“五种社会形态”问题》[2]一文中曾经论证并说明:其最重要的意义,是标志中华民族开始突破部族社会结构的桎梏。从这个意义来讲,周初大改革之前与之后,是两个截然不同的历史阶段。
    世界许多民族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以血缘纽带为基础的族邦结构社会是一种具有极强稳定性的社会。南北美洲、非洲、大洋洲的众多民族正是由于始终未能挣脱族邦结构社会的桎梏,所以一直停留在相对落后的发展阶段。
    族邦结构的社会之所以具有一种顽强的相对稳定性,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是:由于在族邦社会中每一族邦内部的血缘纽带都极其紧密而难于突破,而对于外部的排斥却十分强烈;同时格局又相对狭小,而族邦间的冲突和争斗却十分频繁和残酷;这使族邦结构社会的人口增殖既缓慢,经验和知识的积累也很艰难,大量的人口、财富和科技文化积累都在狭小的族内空间和频繁的族际斗争中淹没和消耗了。所以,族邦结构社会对于人类本身的繁衍和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传承,具有巨大的阻碍、破坏和桎梏作用。它使得在广泛地域范围内的人们的交流和联系无法充分发展,始终处于一种相对割据和封闭的状态。
    族邦社会的规模空间及回旋余地均相对狭小。在族邦社会中,其生产经验、科技发明,特别是文化艺术的创造和政治制度革新,乃至信仰礼仪、风俗习惯,都基本属于本族邦所独有,而很难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得到总结和提高。不同的族邦之间当然会存在经济与文化的传播和交流,但是敌对排斥和封闭垄断的状态显然严重地束缚着这种传播交流的规模和水平,成为发展进步的巨大障碍。故而,族邦结构的社会再生产多属于停滞性甚至退行性的“简单再生产”——其发展进步乃至维持现有水平所依赖的条件链接均极其脆弱,一遇天灾人祸或突变性的打击便可能使已有的成果荡然无存。因此,直到近代乃至现代,即使是生活在相当良好的自然环境中的族邦社会,其变化也是极其缓慢的,大多表现为一种长期停滞的状态。
    关于族邦结构的社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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