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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春秋时期的商人

时间:2009-7-24 13:53:57  来源:不详
率其宗族为周王室制作陶器,受到武王的奖赏,被分封到陈国。同样,上文提到西周金文中所记载的裘卫,其身份在当时显然是卿大夫。可见在西周时期工商业者的身份并不低,其家族首领甚至可位列公卿。同样,《国语·齐语》记载管仲佐齐桓公改革,“制国为二十一乡,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显然工商也在“国人”范围之内。而《左传》定公八年记载,卫国国君在准备背叛晋国时,征求“国人”的意见,其中也包括工商业者在内。

春秋时期工商业者与“庶人”地位同列。“庶人”在这里指的是农民。

《左传》桓公二年记载师服的话说:

 

吾闻国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

 

襄公九年记载楚国大臣表述晋国的情况时说:

 

……晋君类能而使之,举不失选,官不易方。其卿让于善,其大夫不失守,其士竞于教,其庶人力于农穑。商工皂隶,不知迁业。……

 

襄公十四年载师旷对晋悼公的话中有:

 

……是故天子有公,诸侯有卿,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朋友,庶人工商皂隶牧圉,皆有亲昵,以相佐也。……

 

哀公二年载赵简子在战争之前发布的动员令中也有这样的话:

 

……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

 

《左传》中的这一系列相同或相似的论述,实际上是对社会各阶层的一种定位。工商业者与农民共同构成了被统治阶层中的自由民。

春秋时期的商人并不受到歧视。

当时的春秋各国并不见后世那种“重农抑商”的政策。相反,各国对于工商业的发展都持一种积极的态度。周王室在春秋时期实行了一系列促进商业发展的政策,首先,轻关易道,招徕四方商贾。《逸周书·大匡》载,周王颁布法令告四方“旅游旁生忻通,津济道宿,所至如归”。潘振注:“言告四方而召游旅,四方之生财而乐于通商,津济无阻,道路有环,委积有待,则所至之旅,如归家之安也。”[14]《逸周书·程典解》记载周王的政策时也说:“工攻其材,商通其财,百物鸟兽鱼鳖,无不顺时”。又据《左传》记载,卫国在春秋初期遭到狄人侵袭,几乎亡国。卫文公在齐国的帮助下,为恢复本国经济,“务材训农,通商惠工”,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年革车三十乘,季年乃三百乘”[15]。晋文公在晋国也实行了促进商业发展的措施,“轻关易道,通商宽农”,同时对“工商食官”制度作了整顿[16]。郑国在春秋时期对商业的发展一直采取支持和保护的态度。郑桓公东迁之时,商人立了大功。郑国政府为此与商人签订了盟约,约定“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匄夺。尔有利市宝贿,我毋与知”,给商人经商以很大的自由。晋国的上卿韩宣子到郑国访问时,企图强买商人的玉器,遭到郑国执政子产的拒绝。可见,郑国政府保护商业的政策是持之以恒的[17]。

春秋时期国家之所以没有出现抑商政策,是因为当时“工商食官”制度仍然占统治地位,井田制虽已开始发生变化,但大部分的公社农民仍被束缚在土地上,“野与市争民”的现象还没有发生,国家无需抑商。而到战国时期私人工商业大量出现,“野与市争民”的现象日益突出,抑商政策也就应运而生。一句话,“抑商”是为了护农。

另外,春秋时期各国统治阶级中的人物在政治场合常使用商业术语作比喻,其言论表明他们并不轻视商业和商人。《左传》昭公元年载,鲁国的贵族叔孙豹在国外因受到季孙氏的陷害,回国后赌气不与之相见。叔孙氏的家臣对季孙氏的家臣说:“数月于外,一旦于是,庸何伤?贾而欲赢,而恶嚣乎?”意思是说:“叔孙氏在外受了几个月的苦,而季孙氏仅在此等候了一个上午,又算得了什么呢?商人做买卖要赢利,难道还能讨厌市场的喧嚣吗?”昭公三年载,齐景公想给晏子换住宅,晏子谢绝说:“小人近市,朝夕得所求,小人之利也。”并以市场上“踊贵屦贱”为喻,劝齐景公“省刑”。昭公十九年载,楚令尹劝楚王释放吴国的使者时说:“彼何罪?谚所谓‘室于怒,市于色者’,楚之谓矣。”杜预注曰:“言楚灵王怒吴子,而执其弟,犹人忿于室而作色于市人。”《国语·越语》载,大夫种对越王勾践说:“臣闻之贾人,夏则资皮,冬则资絺,旱则资舟,水则资车,以待乏也。夫虽无四方之忧,然谋臣与爪牙之士,不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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