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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春秋时期的商人

时间:2009-7-24 13:53:57  来源:不详
养而择也。”《史记·货殖列传》载,范蠡说:“计然之策七,越用其五而得意。”越国统治阶级以贾人经商比喻军国大计,将经商的法则用之于治国方略,可见其对商业活动是很重视的。《左传》昭公十三年载,楚公子子干回国争夺君位,晋国的韩宣子问叔向子干能否成功,叔向认为很困难,韩宣子说:“同恶相求,如市贾焉,何难?”叔向本人也以“能金玉其车,文错其服,能行诸侯之贿,而无尺寸之禄”的“绛之富商”比喻有钱却没有政治地位的人。但他们并没有轻视商人的意思。

工商业者从“不从戎役”到从戎参战。

韦昭注《国语·齐语》“工商之乡六”时说:“工、商各三也,二者不从戎役也。”这只是春秋早期对于工商业者的规定。随着春秋五霸的逐次兴起,诸侯国之间战争的频繁,商人不从戎的规定就被打破了。《左传》定公八年记载:

 

卫侯欲叛晋,王孙贾曰:“苟卫国有难,工商未尝不为患,使皆行而后可。” 公以告大夫,乃皆将行之。行有日,公朝国人,使贾问焉,曰:“若卫叛晋,晋五伐我,病何如矣?”皆曰:“五伐我,犹可以能战。” ……乃叛晋。

 

卫国在晋国的压迫之下,为了激起国中工商业者的同仇敌忾,便散布消息说,晋国要求卫国工商业者的子弟去晋国当人质,这一招果然奏效,工商业者们被激怒,表示坚决支持国家抵抗晋国的侵略。这段记载表明,卫国的工商业者有执干戈以卫社稷的权利和义务。《左传》哀公二年记载,晋国在对齐、郑两国的战役中,工商也参加了战斗,所以赵简子在誓言中有“庶人工商遂”的激励语言。这次晋国实行了全民总动员,虽说是特殊情况,但如结合卫国工商有参加战争的事例,我们就会发现晋国之工商参加战争也并非偶然。工商业者从不当兵到当兵,无疑是其地位提高的一种表现。

 

 

五、春秋商人演变原因的探讨

   

春秋时期,列国统治者之所以一再呼吁“商农工贾”不变其业,暗示着当时农工商职业世袭的体制已经开始遭到了破坏。这一体制的破坏有着多方面的原因。

经济方面最重要的原因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井田制度,开始遭到破坏[18]。井田制度是周代社会经济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它的破坏对于工商业有着多方面的影响。首先,井田制度的破坏直接影响到农业人口的稳定,而失去土地的公社农民有的转化为“隶农”[19],有的则流向手工业和商业以及其他领域。这必然对原有的工商业组织造成越来越大的冲击。同时,井田制度的破坏,引起国家对农民的组织管理制度发生一系列的变化,从而影响到国家对工商业组织管理制度的变化。上文已经谈到,“工商食官”制度下的商人并没有离开农业,他们也要受田。井田制度的破坏,也使得商人失去一部分经济基础,无法为官府正常服务。到战国时期,有些国家已经明令禁止授予商人“田宇”[20]。

宗法制度的不断遭到破坏,也危及到“工商食官”制度。春秋时期许多大的宗族或家族开始逐渐解体[21]。我们已经指出,“工商食官”制度下的商人是以家族的形式存在的。宗法制度的破坏,血缘凝聚力的不断减弱,必然使得原来的工商业家族不能在一如既往地维持下去,商人“群萃而周处”、“商之子恒为商”当然就不能保证了。

官府对工商业者的沉重剥削也使得“工商食官”制度再难以维持。《左传》昭公二十二年载周王室事说:“王子朝因旧官、百工之丧职秩者,与灵、景之族以作乱”。哀公十七年载卫国事说:“公使匠久。公欲逐石圃,未及而难作。辛巳,石圃因匠氏而攻公。”哀公二十五年,还是卫国事:“公使三匠久。公使优狡盟拳弥,而甚近信之。故褚师比、公孙弥牟、公文要、司寇亥、司徒期因三匠与拳弥以作乱,皆执利兵,无者执斤。”这些国家手工业者的不断反叛,反映出春秋后期各国的手工业管理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了。与之密切相关的商业管理制度无疑也会由于同样的原因受到激烈的冲击。

农村公社制度下商人本身的两重性也是春秋时期商人阶层发生变化的重要原因。我们说过,春秋时期的商人在为国家服务的同时,自己有一定程度的经营自由。在整个社会经济大环境都处于落后的情况下,这种自由生存的空间很小;但随着社会经济的逐渐活跃,这种自由就逐渐发展起来,一部分商人通过自己的努力逐渐富有,其独立性不断增强,向着完全意义上的自由商人转化,另一部分则转化为真正意义上的官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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