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明帝改正朔诏现成地应用了三统说。诏书云:
“……今推三统之次,魏得地统,当以建丑之月为正。考之群艺,厥义彰矣。改青龙五年春三月为景初元年孟夏四月。”[[20]]
魏明帝以建丑之月为正,是采用了与地统相应的年始,这是对三统说的现成应用。但应用三统说是在改朝换代之后,并只应用于改正朔这样装点王朝门面的事上,相较于汉儒根据统色、灾异等提出要汉帝禅位[[21]]这样大胆的政治主张来,其对现实政治的影响大大下降了。这是因为汉末的政治和社会动荡增加了政治的理性,三统说这种理想主义色彩过浓的政治理论被涤除出现实政治领域,而仅成为改朝换代寻求依据的工具。
阴阳五行说在曹魏改正朔中的作用亦是如此。阴阳五行说则是将数、德、色、季节、方位等有序统一的一种宇宙图式,汉儒认为它们决定着一定时令、方位条件下的生杀刑德[[22]]。而曹魏定服色完全根据自己的需要各取三统说和阴阳五行说的一部分。曹魏服色由两次诏书确定,一即为青龙五年改正朔诏:
“……服色尚黄,牺牲用白,戎事乘黑首之白马,建大赤之旗,朝会建大白之旗。春夏秋冬孟仲季月,虽与正岁不同,至于郊祀、迎气,礿、祀、烝、尝,巡狩、蒐田,分至启闭,班宣时令,中气晚早,敬授民事,诸若此者,皆以正岁斗建为节。”
这里,服色尚黄是取阴阳五行说,牺牲用白是取三统说。《三国志·魏志·明帝纪》裴松之注:“魏为土行,故服色尚黄。行殷之时,以建丑为正,故牺牲旂旗一用殷礼。”但如果按三统说,白统服色应该全部用白。董仲舒《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正白统者,……朝正服白,首服藻白,正路舆质白,大节绶帻尚白,旗白,大宝玉白,郊牲白,牺牲角茧”,与阴阳五行说下土德尚黄并不一致。明帝对此亦有疑惑,他下诏令议服色:
“以建寅之月为正者,其牲用玄;以建丑之月为正者,其牲用白;以建子之月为正者,其牲用騂;此为牲色各从其正,不随所祀之阴阳也。祭天不嫌于用玄,则祭地不得独疑于用白也。天地用牲,得无不宜异邪?”
明帝的诏书表示了对三统说和阴阳五行说不同用牲法的疑惑。但众议各有引据,无所适从。于是明帝定服色的第二道诏书说:
“……天地至尊,用牲当同以所尚之色,不得专以阴阳为别也。今祭皇皇帝天、皇皇后帝、天地郊、明堂、宗庙,皆宜用白。其别祭五郊,各随方色,祭日月星辰之类用騂,社稷山川之属用玄,此则尊卑方色,阴阳众义畅矣。”
这一诏书对三统说和阴阳五行说作了调和:天地宗庙用白色牺牲,是从地统之色;五郊牺牲随方色则采纳阴阳五行说;日月星辰用騂(红色马,即阳色)以象天是将《礼记·郊特牲》:“牲用騂,尚赤也”的祭天用牲之法搬到祭日月星辰上,因为日月星辰也属于“阳”;社稷山川用黑以象地,则是取黑色与日月星辰之阳色相对,亦是阴阳五行说的继续。由此可见曹魏服色的确定是明帝诏书取三统说、阴阳五行说中自己所需部分而成。这是三统说和阴阳五行说失去了对政治威慑力,流于装点门面的结果。
经过明帝两次下诏,曹魏正朔、服色制度算是有了整体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诏书的作用是主要的。除了桓阶、高堂隆上疏外,臣下建言能有所见解并为王朝采纳的几乎没有,跟两汉下诏对策灾异时大儒并出形成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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