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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步克著《乐师与史官》读后

时间:2009-7-24 13:54:39  来源:不详
史,面对复杂的历史现象时所具有的清晰而敏锐的学术眼光。奠基于战国时代的中国中世文明体制中,儒生与文吏构成了维持其正常运转并互为表里的两个基本方面。儒生与文吏的分立,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之为社会道德与国家体制的分立。当然,两者的关系不会如此简单。也许用中国传统的政治术语来表达会更加恰当,这就是“王道”与“霸道”的分立。而战国以降的中世文明形态,正是以所谓的“霸王道杂之”为其基本特征的。
  作者将自己的研究视野上下纵横于中国上古与中世两个社会形态之间,通过对这两个不同时期历史现象之间发展关系的阐述,为战国秦汉社会政治体制的研究,同时也为上古三代文化的传承及其与文明体制之间互动关系的研究,提供了极具学术价值的启示。不唯如此,作者所采用的比较研究的方法,在断代史研究日趋深入、精致,而通史研究相对受到冷落的当代史学界,无疑能够起到推动后者进一步发展的作用。显然,没有作者深厚的通史研究功力作为依托,是很难在断代史的研究中领悟到这种独特的研究视角,并同时在多个断代史领域做出如此重要的学术贡献的。
  此外,从马克斯·韦伯所论证的官僚政治的基本特征出发,探讨战国秦汉官僚体制的发生与演变,并进而以此为基点追溯三代尤其是周代史官主书主法之责在推动中国官僚政治体制的发生、演变与发展历史上的地位,这一研究基点及视角也充分展现了作者分析历史现象、探讨历史规律所具有的高屋建瓴的学术修养与胸怀。深厚的通史研究功力加上对研究对象所投入的普遍的理论关注,共同形成了阅读《乐师》之后能够感受到的最为突出的印象。《乐师》一书的这两点特征给予读者的不仅仅是能令人耳目一新的历史体验,更能在理论的高度给予同行以深刻的启示。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早期史官群体在文字的发生、维护及发展方面所做的贡献,是众所周之的事实。然而,以往对史官群体这一贡献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文化发展史的领域,很难超出古文字学研究的范围。显然,如果能象作者那样将史官与文字的密切关系放在早期文明社会政府管理体制的形成及发展史的大视野下,则必能更加深入地理解史官文化的历史地位,同时也会对中国早期文明的起源与发展探讨做出相应的贡献。
  《乐师》一书在揭示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演变上同样取得了出色的成绩。
  具体来说,作者以官阶制度作为分析对象颇有眼光,开辟了官制研究的新领域。长期以来中外学者对历代官制倾心钻研,成果极为丰富。不夸张地说,这是中国历史研究中一块长期精耕细作的熟地,似乎难有大的作为。仔细分析,已有的研究大体是沿着三个思路展开:一是专注于某一具体官职,如宰相、都督、刺史、县令;某一类官员,如翰林学士、吏;某一机构,如尚书省、中书省、内阁、军机处、翰林院;某一具体制度,如选举、俸禄、监察、考课、地方官制等的专题研究,提供给读者的多是官制某一局部的认识。一是对某一断代的官制综合考察,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分析工具与恰当的视角,这类研究往往流于分门别类的叙述,变成传统“职官志”的现代版,难以体现官制中的内在联系,也不易前瞻后顾,展示发展变化。一是将数千年的官僚制度视为一性质一致的整体加以概括比较,不关心其中的变化。
  在过去的种种研究中,官阶制度主要作为分析的背景出现,极少有学者专门对它本身加以认真的分析,几乎沦为研究的死角。《乐师》的作者另辟蹊径,将背景变为焦点,以官阶制度,即官员等级制度,作为分析对象,具有突破意义。官阶制度是各个朝代的所有官员,上至宰相公侯,下及佐史斗食,进退荣辱所依托的基本体系。以它为研究对象,针对的就不仅仅是个别官员,而是官制整体,有提纲携领,总揽全局的效果,将官制研究推向新的层次。同时作者的目光也没有仅仅停留在个别朝代,而是以秦汉魏晋南北朝为重点,兼及先秦与,上下二千年,展示了广阔的历史长河中官阶制度的演变大势,视野宏阔。
  描述官制的变化轨迹,并非发端于作者,但其研究有令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原因不仅在于以官阶制度为对象,还在于他恰当地引入了新的分析工具。作者借助现代行政理论,提出了“品位分等”与“职位分等”两概念,作为透视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的工具。前者等级划分以人为中心,与“职务”分离,存在随人走的位阶,今天的军衔制是其典型;后者等级的划分以“事”为中心,有“职务”则有官位,无职则无位。在新工具的映照下,古老的课题显现出新的光彩。作者发现先秦时期的“爵禄制”更多地带有“品位分等”的特点,战国时期出现的“谷禄制”则倾向于“职位分等”,其施用范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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