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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步克著《乐师与史官》读后

时间:2009-7-24 13:54:39  来源:不详
职于王以临其民,大夫、士日恪著以儆其官,庶人、工、商各守其业以共其上。犹恐其有堕失也,故为车服、旗章以旌之,为贽币、瑞节以镇之,为班爵、贵贱以列之,为令闻嘉誉以声之。犹有散、迁、懈慢而著在刑辟,流在裔土,于是乎有蛮、夷之国,有斧钺、刀墨之民。
  由此可见,先王立政之始,首先是建立各种礼制规范,对于礼制难以发挥功用的地方,才使用刑和法。正因为此,礼在三代被人视为立国之本:“礼,国之干也。”[8]孔子在宣扬其为政之道时,也不断强调要“道之以德,齐之以礼”。[9]因此,对于这一时期的“礼”,显然不能简单以“实用性”或“文化性”来标明其属性。《左传·成公十三年》记载周刘康公的一句名言,即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其中的“祀”,正是礼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岂可谓乐师司礼司教不具有政治的或是行政的意义呢!此外,孔子所设六艺之一的“礼”,也不是国家政治以外的东西。《论语·先进》记载公西华自云志向说:“宗庙之事,如会同,端章甫,愿为小相焉”,也就是说愿意担任礼仪事务上的傧相一类的职务。而孔子在回答曾皙“唯赤则非邦也与”之问时就说:“宗庙会同,非诸侯而何?”
  乐在三代也不只是仅有欣赏价值,而不具实用意义。即如《乐师》所论,谓“儒”最初出自受教于乐师,并参与以舞祈雨的青少年舞人。而此舞雩祈雨,在先民那里,恐怕就不只是为了观赏而设,其中的实用追求是非常明确的。
  诗的最初收集与编纂,本是为观民风,好为最高统治者制定相应的统治政策,这自然是为了国家政治的需要,此不赘述。而孔子教诗,也是为着明确的政治目的,有着实用的追求。《论语·子路》记载:“子曰:‘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显然,学诗在这里并不关多少“文化性”的事。不能为具体的政治活动服务,诵记得再好的学生,恐怕在孔子那里也是拿不到满分的。这一点倒不是孔子一厢情愿地要让文化为政治服务,翻开《左传》,里面记载了众多的政治场合,不能习于诗者,根本就无法正确应对他人的辞令。这些事例,都可以作为孔子这一句话的注脚。
  至于书,无论是儒门所传之《尚书》,还是乐师所诵习之“世系”,都具有现实政治价值的追求。《尚书》中的典、谟、诰、誓,都是为后代树立的政治楷模。世系的传诵,也是为了“昭明德而废昏德”。政治的意义与价值是完全一致的。
  剖析乐师所教与孔门所传之礼乐诗书,不过是一个政治的实用而已。中华民族是一个实用理性十分发达的民族,《尚书·尧典》即记载:“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一切都要经过实际功用的检验,诗书礼乐当然也不能例外。诚然,战国秦汉以后,礼、乐、诗、书逐步知识精英化,而主书主法则成为一般吏员的必备技能,二者确然分道别途,出现了这种所谓的“文化性”与“实用性”的不同,但是,若是以此反观先秦时期乐师与史职,并为两者的这种“差别”如此定性,则恐怕不能反映出不同时期的同一种历史现象,其价值及意义发生重大变化的历史过程。事实上,不同层次的社会发展形态下,政治的发展及其对于行政技能的要求,是会有较大的差异性的。
  与乐师相比,史官以“起文书草”为代表的文秘职能,当然更具“实用性”。这也是周代史职对于战国秦汉官僚体制的形成产生重大影响的前提。不过,这里需要对《乐师》做一点补充的是,史官文化的内涵极其丰富,起文书草的“实用性”并非其具有代表意义的特征。作为周代史官之核心职任的,是其所承担的“天”职事务。正因为此,史官主体在周代一直被列为“天官”系列,而不是所谓的负责起文书草的秘书一类的文官。[10]周代几位史传有名的史官,都是兼通天道与人文、现实与历史的博干之才。例如,周代初年的史佚,《大戴礼记·保傅》记载他与周、召、大三公并称“四辅”,常立于成王之后,号为“承”,负责应接天子之所遗忘。其博闻强记,接给善对,一直为后世所称道,绝非仅只一名有技无学之官员。西周末年的太史伯阳,今存《国语·郑语》所记载的他的言论,堪称为了解公前八世纪中国哲学、宗教、人文、地理、自然科学的一部百科全书,非只“主书主法”可以一言以蔽之。因此,撇开史官的这些职事在当时所具有的实际的政治和行政意义不论,其对于后世的“文化”意义并不比乐师稍逊。诚然,周代的文化传承,主要依靠学在官府的体制来维持。各类官学,由于其职任的不同,会形成不同的官学系统与特点。[11]乐师文化与史官文化也不例外。但是,作者以“文化性”和“实用性”的差异来区分先秦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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