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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步克著《乐师与史官》读后

时间:2009-7-24 13:54:39  来源:不详
文化与史官文化,虽是在两个文化子系统的具体比较中进行的,却仍然极易误导人们对于这两个上古文化现象的总体界定和认识,尤其容易导致误解史官文化在中国上古学术发展史上的应有地位。
  第三,作者对于乐师文化意义的界定及影响的估价,牵涉到一个如何看待、评估中国上古乐文化的内涵及其发展历史的问题,可惜的是作者并没有在此充分地展开。
  乐在三代作为一种社会行为,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具有极其丰富的社会文化内含。它的作用广泛涉及多个社会领域,在其时的社会生活中不仅有着独立存在的地位,与以礼制为中心形成的礼文化相比,其社会功能及社会价值也毫不逊色。正因为此,乐师在三代王朝政治体系中才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
  乐师与教育的关系,《乐师》一书中有充分的论述,但主要是从教育的内容来讲的,“从舜、禹直到周代,乐题都以‘教胄子’为务,贵族子弟自幼‘正于乐人’、学习乐舞歌诗,乃是源远流长的传统风习。……在西周官制中,具体实施教学的多属乐官,他们的数量相当之多。乐师所教授的‘四术’、‘四教’,就是礼乐和诗书。”(第85页)这显然是符合三代的历史事实的。不过,仅从教育的内容出发来谈乐与教育的关系,还难以反映出乐及乐师在当时教育领域及社会生活中的不可替代的地位与意义。事实上,乐不仅是上古时代教育的重要内容,而且更是其时不可或缺的教育手段和文化传承方式。
  文字发明以前,历史只能靠人们口耳相传。为了帮助记忆,就需要乐。因此,最早的历史文本大多是以史诗的形式存在和流传的。诗的韵律及富于节奏感的句子,十分易于与音乐的结合。正因为此,先秦时期,乐、诗及史成为三位一体的东西。乐可传史,当然也就可以传授生产知识及生活经验。在文字尚不发达、使用还未普遍的早期文明社会,乐、诗自然成为这些知识及经验的主要载体。而通乐的乐师也便担当了文化传承的主要责任,成为教育功能获得极大发展的政府官员。《诗·灵台》记载:“于论鼓钟,于乐辟雍;鼍鼓逢逢,瞍矇奏公。”很形象地描述了乐师在周代的学校里活动的景象。《周礼·大司乐》云:“凡有道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于瞽宗。”则很清楚地道明了乐、乐师与早期教育的关系。
  理解了三代早期教育体制与乐的关系,自然也就为探讨乐师文化在三代文明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及意义开出了一条极具价值的理路。可以这样断言,中国早期文化之传承,文明之延续,有赖于乐及三代乐师多矣!
  不过,乐的这种教育及传史功能,以及乐作为文化传承的主要方式,在文字发展起来之后,便开始了其不可逆转的衰退过程。至少可以说,周代的学校中,乐虽然还具有一定的教育功能,但已不是其时教育手段的大宗。《礼记·明堂位》云:“瞽宗,殷学也。”便将这种以乐为大宗的学校体制推远到了殷商。这一点虽然得不到甲骨文献的证实。但是,其中所反映的战国以降学者们对于这种以乐为大宗的学校体制存在于更早的历史时期的意向是十分明确的,也是十分正确的。
  所以,尽管儒家与乐师在教育功能上存在着重大的相似性,但是,孔子及其以后的儒家都已不可能再将乐作为基本的教育方式传承下来,乐在孔子及后世儒家那里,已经衰减为一门或数门教育的课目。战国以后,带着鲜明的上古文化特色的“弦歌”之教,就更不足以应对新的现实需求,只能选择退出历史舞台。
  除教育功能外,分析上古乐文化在早期人类社会中的功能及意义,还可以从其他角度来进行。
  例如,从世界范围看,乐还是早期人类社会形态下沟通天人(或神人)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古代的巫师为沟通天人,必须进入一种迷幻状态之中。在致幻过程中,除了酒[12]、药物等等之外,乐也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种。Mircea Eliade在其《萨满主义》一书中曾经谈到:“在萨满的仪式中,鼓担任着最为重要的角色。……是不可缺少的。”鼓声载着萨满进入世界中心,使他们能够在天空中飞行;能够召集、禁锢神灵;使他们能够聚集精神与神灵世界交流。[13]那么,为什么鼓能够在萨满的沟通天人过程中发生如此重要的作用呢?答案就在于,音乐在早期宗教生活中是致人于迷幻状态过程中所使用的最为普遍的手段。与酒或药物相比,乐的存在可以说不分地区,而且不受任何条件——自然的或人为的——的约束。Gilbert Rouget在其《音乐与昏迷——论音乐与鬼魂附体的关系》一书中强调:“作为全世界普遍观察到的一种现象,昏迷状态绝大多数都是与音乐想互关联的。……很简单,因为正是音乐致人于昏迷。”[14]音乐在早期宗教生活中所具有的这种独特价值和意义,在中国古代的文献中也有清楚的记载。例如,《尚书·尧典》云:“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国语·周语下》记载伶州鸠论乐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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