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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步克著《乐师与史官》读后

时间:2009-7-24 13:54:39  来源:不详
佛是从天而降,找不到端绪,“双授”现象的发现,不仅找到了制度前后变化的线索与轨迹,也证明了西魏北周的制度对隋唐的影响,对长期流行的关于隋唐制度渊源的观点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理论的关注及通史的修养使得《乐师》一书确实为读者追踪历史与逻辑的统一提供了不少很有价值的线索。不过,该书所具体论证的乐师与儒者的前后承继关系,以及上古乐师文化较具“文化性”,而史官文化较具“实用性”等等结论,有的难以让人信服,有的则需要进一步做出补充。此外,对于乐师文化的理解也还有可挖掘之处。
  第一,《乐师》论证儒家是周代乐师的直接承继者,很难成立。
  《乐师》论证乐师与儒家的承继关系,首先指出了一项儒家有别于其他的基本特征:“儒家之所以别异于诸子百家的基本事业,不外乎传承礼乐、传承诗书,以及教育学子等等”,“而道家、墨家、法家等等,却都没有显示出这个特征”。(第5页)由此进一步考证儒家的文化起源,认为,“若追溯孔门师徒之前的以教为务者,则乐师为其大宗”。(第6页)应该承认,作者在这里确实指出了后世之儒与三代乐师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所承担的社会角色的共同之处,但是,这种功能的相似性显然还不足以说明二者在知识及学术体系上就有着直接的承继关系。是以作者花了很大的力气在“乐师与‘儒’之文化起源”及“乐师、史官文化传承之异同及意义”二篇文章中论证儒家以“六艺”传授为中心的学术体系与乐师的关系。但是,通读作者的论证,强烈地感觉到阎先生在乐师与儒门的关系上是已有了先入为主的意见,因此造成论证过程及结论的得出都显得十分匆忙而牵强。
  儒家所传“六艺”中,“乐”本古乐官所职,“诗”亦皆为可弦而歌者,此二艺自然都应与乐师有比较密切的联系,此处可以不论。至于《易》,确非乐师所能传授,作者对此十分清楚,将之归为儒学的“另类”(第99页),因此此处也可不必深究。(当然,关于《易》在儒学发展史上的意义,本文在稍后一点还要论及。)至于作者所论述的“书”、“礼”及“春秋”等三艺,不能说与乐师毫无关系,然而若言儒家皆得之于乐师亲传,则显然很难说得通。
  例如,《乐师》论证“书”本乐师所教,云:“《孔子家语》所谓‘《诗》、《书》’,《大戴礼记》记作‘《诗》、《世》’,是《书》、《世》相近。古之所谓“书”,看来不仅是指《尚书》而已,也可能泛指古书,而含《世》在内。而以《世》教人,原本也是乐师之事。”(第10页)这样的考证,不能说没有避重就轻,偷换概念之嫌。退一步说,即使如作者所言,古之所谓“书”,既包括《尚书》,也包括《世》这一类帝王世系的古籍,而且孔子也曾对其弟子传授过五帝德行,但是,孔门中老师所教,弟子所学的,毕竟是《尚书》而非《世》。《尚书》作为古代文献,其突出的档案色彩早已为学者所公认,与乐人所能诵读的作品,在文本形式上有着鲜明的差异。而如果进一步说的话,若承认“书”泛指古书,则古书流传渠道显非只乐师一途,那么,儒门传“书”之业,又何必定是从“以《世》教人”的乐师而来,而不是其他呢?例如,《左传·定公四年》记载周初分封,其中鲁公得到的有“祝、宗、卜、史,备物典策”,作者也承认,“这‘典策’无疑掌之于‘史’”(第38页)。又《吕氏春秋·先识》记载,夏太史令终古、殷内史向挚、晋太史屠黍,都曾经带其典策,投奔他国。这至少可以说,古“书”所藏所传,在周代的官学系统中,史官才是一个主流的官方渠道。事实上,今本《尚书》中的《金滕》篇,文献就明确记载其为史官所藏:“王与大夫尽弁,以启金滕之书,乃得周公所自以为功代武王之说。二公及王乃问诸史与百执事,对曰:‘信。懿!公命,我勿敢言。’”[2],就这些先秦史料所记载的内容看,儒门传“书”之业,无论是泛指古书,还是特指《尚书》,都正可谓与史官是一脉相承。此外,即使是《世》这一类有关世系的古代文献,乐师也不是其唯一的传承者。《周礼·春官》中固然有“瞽矇”的“奠世系”(原文作“世奠系”,此直据俞樾说改),同时也有“小史”的“奠世系”,孔子以五帝德教学生,又何必定说其得之乐师,而非史官呢?
  又如,孔子编定的《春秋》,其原型为鲁史官所做编年史《春秋》,已是人所共知的事实。在这里,不管乐师在上古时代如何与传述历史有不可分割的密切关系,还是《左传》本由瞽史左丘明传诵而成,儒门《春秋》,得之于史官,而非乐师,终是不能轻易绕得过去的。此外,孔子作《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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