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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皇位继承中的监国

时间:2009-7-24 13:55:07  来源:不详

  至九月初九日,各处公侯都到陕西朝东宫殿下,方得与凉国公相见,又不曾得说话。凉国公当使宁夏卫徐指挥到翼下处,赶开家人伴当,密说:“蓝大人上覆老官人,前日着姐夫来说的话,如今殿下领着京城军马并各处公侯尽数在这里,且不敢商量,着老大人是必不要走了消息。如今他要请旨调军,到昆仑山那里才有商量的话。”不期有旨取回,不曾得去。[19]

一般认为,太子抚陕的任务是勘察关中形势以备定都之用。但他居然“领着京城军马并各处公侯尽数在这里”,可见并不是一般性的勘察之行,恐怕别有一种深意。这种情形大概是太子抚军的一种实践,也是太祖锻炼继承人的措施之一。
  洪武二十五年,朱标病逝。太祖在《谥皇太子标册文》里写道:

  尔皇太子标居储位者二十有五年,分理庶政,裨赞弘多,今焉永逝,特遵古典,从公议,赐尔谥曰“懿文”。[20]

而方孝儒《懿文皇太子挽诗十章》亦有句云:

  监国裨皇政,忧劳二十年。(其三)[21]

在这些诗文里,朱标的地位是突出的,他“分理庶政”,亦即“监国”,其时间跨度包括了他居储位的整个时间,并不是若断若续的几个间隔时间。这种情况正好说明了太祖设计的“监国”制度实已成为一种定制。作为一种定制,得以为成祖承袭下来,命仁宗监国。但是,由于靖难之变对皇权正统体系的改变,懿文监国的事迹不太显露,而有明一代监国者,遂以仁宗为有名。
  懿文而后,又有建文帝朱允炆。建文为皇太孙时,其事亦当同于乃父,有权“分理庶政”。他曾经参决刑狱和改定《大明律》。[22]下面一件事也足以说明皇太孙的影响力。洪武二十六年二月初七,凉国公蓝玉勾结景川侯曹震谋反。曹的母亲劝他不要参加,如果不允,她就到皇太孙那里说去,揭发这起阴谋。[23]值得注意的是,皇太孙此前曾经出过京城,似乎也同于当年朱标抚军。据记载,洪武二十六年正月,蓝玉从四川回京,经过武昌,曾朝见皇孙殿下。[24]蓝玉先期回京,皇太孙于二月初七到京。当日,蓝玉次男蓝太平和同千户张忠出金川门迎接皇太孙。[25]皇太孙在外期间,曾派周南奏缺官头目,张璵问候皇帝安否,[26]艾春催取銮驾,[27]这些都表明了皇太孙处分政事的常规性及其与皇帝的紧密联系。有意思的是,代府百户王恒跟随皇太孙出去办差,因“十分生受”而央求陶指挥有好差使给他,以便捞点油水。[28]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皇太孙公心问事、严于御下的理政风格。

二、永乐、洪熙时期的监国和留守(居守)

  洪武间太子、皇太孙预政的事例为永乐、洪熙年间东宫启事提供了蓝本。史称:

  国朝定制,中外政务有成式者,启皇太子施行,大事悉奏请。时太宗皇帝欲天下皆归心于帝(仁宗),凡有宽贷悉付帝行之,帝亦孜孜惟仁之施。[29]
  仁宗皇帝嗣位,册上(宣宗)为皇太子,中外启事悉归裁决。[30]

所谓“国朝定制”者,当指东宫启事之传统,若皇帝出巡,则太子监国。实际上,监国的含义已经与启事相融合,其时间虽有间隔,然概以监国言此制。方孝儒之言懿文皇太子“监国裨皇政,忧劳二十年”,《明史纪事本末》专立“太子监国”章以述仁宗为太子时事,均是此意。
  仁宗监国,根据《太宗实录》记载,共有六次,七年二月、十一年二月、十五年三月、二十年三月、二十一年七月和二十二年四月。[31]按照惯例,太子问政处分常事,若大事则奏请皇帝而行。如永乐七年太子监国例即是:

  七年(己丑,一四零九)春正月,敕皇太子监国,惟文武除拜、四裔朝贡、边境调发,上请行在,余常务不必启闻。[32]

一直到十四年,太子行使着较大的权力。但由于汉、赵二王密谋夺嫡,时时馋毁太子,使成祖对太子起了猜忌之心,打击辅导太子之官僚,从而也缩小了监国的权力。[33]这在十五年制定的“东宫留守事”中明确反映出来。第一,所有传令旨行事者皆具实奏闻,这与以前常事不必奏闻是不同的;第二,大小文武官员俱从行在吏兵二部奏请铨选,这就取消了东宫可以决定常选的权力;第三,对犯过皇亲、官员也作了相应处置,缩小了东宫问事的范围。[34]此后东宫问政之权力准此,与七年时大不相同。这与仁宗当时的艰难处境有关。但到成祖晚年,由于他多病,太子处置事权又有所扩大。《明史纪事本末》称:

  先是,上以疾多不视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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