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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令与秦汉政治再探讨——兼论月令源流

时间:2009-7-24 13:55:15  来源:不详
释为“存”字。首先从字形上看,它与秦汉时期“存”的通行写法十分相象,秦汉时的“存”多写作“  ”。其次,从西汉时期国家奉行的春季政策来看,它也应当释为“存”。
  正如邢先生所指出的,此简中的“春令”应作为月令的“春令”来理解,它的出土“证明作为四时月令之一的春令,曾对汉代地方行政发生指导的作用”(《月令与西汉政治》第2页)。在传世月令《礼记·月令》仲春月、《吕氏春秋·仲春纪》中有“安萌芽,养幼少,存诸孤”一项,《淮南子·时则训》作“养幼小,存孤独,以通句萌”。清人孙希旦《礼记集解》曰:“存,谓存恤之。幼而无父曰孤。仲春物始生,故存诸孤;仲夏物方盛,故养壮佼;仲秋物已成,故养衰老;仲冬物皆藏,故饬死事。”把“孤”理解为“孤儿”之“孤”。然而汉末人高诱注《吕氏春秋》曰:“顺春阳,长养幼少,存恤孤寡。萌牙诸当生者不扰动,故曰安。”把“诸孤”理解为“孤寡”。陈奇猷《吕氏春秋校释》据《玉篇》:“孤,独也”,认为“‘诸孤’者,乃总鳏、寡、孤、独而言,盖老而无妻曰鳏,无夫曰寡,无父曰孤,老而无子曰独,是鳏、寡、孤、独皆是孤独之人,故总言之曰‘诸孤’也。”甚是。
  以《吕氏春秋·十二纪》、《礼记·月令》、《淮南子·时则》为代表的月令书是在总结中华民族数百千年积累的天文历法知识、农业生产常识以及行政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与阴阳五行理论相配伍而成。冬春季节存恤诸孤是先秦以来的政治传统,是早期国家实施社会救济的主要方式,它是从早期共同体的公共职能中转化而来。《孟子·梁惠王下》载孟子语:“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禄,关市讥而不征,泽梁无禁,罪人不孥。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诗云:‘哿矣富人,哀此茕独。’”《管子·四时》谈到春三月五政时,第一政即“论幼孤,舍有罪”,其后文谈到冬三月五政时第一政也是“论孤独,恤长老。”《禁藏》说:“当春三月,……赐鳏寡,振孤独。贷无种,与无赋。所以劝弱民。”《轻重己》谈到天子之“春令”时,也说:

  民生而无父母谓之孤子,无妻无子谓之老鳏,无夫无子谓之老寡。此三人者皆就官而众,可事者不可事者食如言而勿遗。多者为功,寡者无罪。是以路无行乞者。路有行乞者,则相之罪也。天子之春令也。

《春秋繁露·治水五行》也把“存幼孤,矜寡独”作为春季和冬季的一项共同任务。
  在阴阳五行体系中,春主生,反映在人事上即要布德施惠、养生长物,仲春月“存诸孤”的行事正是这一思想的体现。除了二月条的“存诸孤”外,月令春季其他两个月的行事其实也包含有存恤孤寡的内容,如孟春月“命相布德和令,行庆施惠,下及兆民。庆赐遂行,毋有不当”,季春三月“天子布德行惠,命有司发仓廪,赐贫穷,振乏绝;开府库,出币帛,周天下”。
  西汉时期对鳏寡孤独穷困进行存恤的最早记载见于文帝元年(前179)三月。《汉书·文帝纪》载文帝元年三月诏:

  诏曰:“方春和时,草木群生之物皆有以自乐,而吾百姓鳏寡孤独穷困之人或阽于死亡,而莫之省忧。为民父母将何如?其议所以振贷之。”又曰:“老者非帛不煖,非肉不饱。今岁首,不时使人存问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今闻吏禀当受鬻者,或以陈粟,岂称养老之意哉!具为令。”有司请令县道,年八十已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已上,又赐帛人二匹,絮三斤。赐物及当禀鬻米者,长吏阅视,丞若尉致。不满九十,啬夫、令史致。二千石遣都吏循行,不称者督之。刑者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令。

第一道诏令针对的是鳏寡孤独穷困者,颜师古注曰:“振,起也,为给贷之,令其存立也。”第二个诏令针对的是年八十以上的老人,颜师古注曰:“存,省视也。”《史记·孝文本纪》记文帝元年三月事曰:

  三月,有司请立皇后。薄太后曰:“诸侯皆同姓,立太子母为皇后。”皇后姓窦氏。上为立后故,赐天下鳏寡孤独穷困及年八十已上、孤儿九岁已下布帛米肉各有数。

两书所记应为一事。《史记》把“鳏寡孤独穷困”与“孤儿九岁以下”分开来言,有些奇怪,因为孤儿本就应包括在鳏寡孤独之中,司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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