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敢文,又不敢增损”,很可能是译成了蒙文直译体。这是按照拟发圣旨的程序拟发了诏书,而且内容包括“酬累朝献物之直”一类琐事,系违背制度常规之举,故而受到宋本的强烈反对[75]。这样的事情是否在其他皇帝时也有发生,史料阙略,尚不很清楚。
有时诏书虽以汉文起草,执笔者亦非翰林词臣。《元史》卷一八六《归旸传》:
(顺帝至正九年)改礼部尚书。……初,旸在上都时,脱脱自甘州还,且入相。中书参议赵期颐、员外郎李稷谒旸私第,致脱脱之命,属草诏。旸辞曰:“丞相将为伊、周事业,入相之诏,当命词臣视草。今属笔于旸,恐累丞相之贤也。”期颐曰:“若帝命为之,奈何?” 旸曰:“事理非顺,亦当固辞。”期颐知不可屈,乃已。
传中没有说明这篇诏书最后究竟由谁起草,但可见“词臣视草”的惯例有时是会受到破坏的。顺帝罢黜权臣伯颜时,因事涉机密,即未起用翰林词臣草诏。杨瑀《山居新语》:
至元六年二月十五日,黜逐伯颜太师之诏,瑀与范汇同草于御榻前。诏文以其各领所部“诏书到日,各还本卫”。上曰:“自早及暮,皆一日也。可改作时。”改正一字,尤为切至。于此可见圣明也。
按此诏见载于《圣元名贤播芳续集》卷六,题为《降伯颜诏》,《元史》卷四○《顺帝纪三》亦载其节文,均有“诏书到时”文句,可为佐证。《元史》卷一三八《脱脱传》也记载草诏者是杨瑀、范汇二人。这两人均与翰林毫不相干[76]。据杨维桢《东维子文集》卷二四《杨瑀神道碑》,瑀,杭州人,因近臣入见顺帝,以篆刻见赏,留备宿卫,任奎章阁广成局副使、中瑞司典簿,得出入禁中。范汇的事迹则略见于刘诜《桂隐集》卷一《丽泽斋记》。他是江西庐陵人,“游京师,客于公卿之门”,并无正式官位。大约由于他有文才,被杨瑀或其他官员推荐捉笔,竟以布衣之身参与了这一重大宫廷阴谋[77]。类似的情况在元末又曾发生。权衡《庚申外史》至正二十四年条:
初,削孛罗(帖木儿)兵权时,(右丞相)搠思监召承旨张翥草诏,辞曰:“此大事,非见主上,不敢为之。”乃更召参政危素,就相府客位草之。……(孛罗帖木儿)责之曰:“诏从天子出,搠思监客位,岂汝草诏之地乎?”素无以答。
这是因翰林词臣拒绝草诏,故以其他官员代行其事[78]。
(五)关于诏敕的翻译及手诏
关于诏敕文书的翻译,也还有一些问题值得讨论。虞集《道园类稿》卷二一《送谭无咎赴吉安蒙古学官序》云:
集昔以文史末属得奉禁林,见廷中奏对,文字、语言皆以国语达。若夫德音之自内出者,皆画以汉书而下之。诏诰出于代言者之手,又循文而附诸国语。其来尚矣。
照我的理解,这段话正好涵盖了元朝诏敕文书“由蒙译汉”和“由汉译蒙”的两种不同工序。“德音自内出者”说的是皇帝圣旨,“画以汉书而下之”则是指译为汉文。“诏诰出于代言者之手”说的是由翰林词臣起草的文言诏书或封赠宣敕,“循文而附诸国语”则是指译为八思巴蒙古文。由于诏敕文书主要是面向汉族社会颁布,因此“由蒙译汉”是完全必要的。其译稿有蒙文直译体或汉文吏牍体两种形式,对此上节已述。但“由汉译蒙”就未必非译不可,即使在大蒙古国时期,颁发于汉地的诏敕文书也不过只是附有“付与某人”等一两句简单的回鹘式蒙古文,并非照章全译(见前文),到元朝反而变复杂了。更有甚者,将诏诰“由汉译蒙”的主要方式竟然是音译。钱大昕很早就发现:“元时凡制诰由词臣润色者,国书但对音书之。”[79]当代学者对八思巴字的研究,业已证实了这一看法。罗常培、蔡美彪搜集了一批蒙汉合璧、刻碑立石的元朝制诰文字拓片,分析指出:“这些制词原来都是先用汉文写成,文辞典雅,多出于当时汉族文人之手。八思巴字只是用来译写汉语的音,好让不识汉文的人也能够读;另一方面,也可表示它是出自蒙古统治者的。”[80]照那斯图、杨耐思则概括说:“在严格的意义上说,它(八思巴字)对蒙古语而言,才称得上是真正的文字,对其他语言而言,不过是与之相应的注音符号而已。……或者说,这种文字只不过是各个民族语言或文字的一种转写文字。”[81]这种音译的诏诰译稿,实际阅读价值并不大,它只不过是元朝统治者“蒙古至上”文化政策的一种反映。
然而元朝诏敕文书“由汉译蒙”又绝不仅限于音译,而是也有意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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