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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诏敕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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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5:2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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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关系,颇与元朝蒙古翰林院、翰林国史院关系相近。但其具体工作内容是否也包括诏敕文书中契丹文和汉文的互译,史无明言。西夏的蕃字院则与蒙古翰林院性质更为类似。吴广成《西夏书事》卷一二载:“元昊既制蕃书,遵为国字,凡国中艺文诰牒尽易蕃书。于是立蕃字、汉字二院,汉习正、草,蕃兼篆、隶,其秩与唐宋翰林等。汉字掌中国往来表奏,中书汉字,旁以蕃书并列。蕃字掌西蕃、回鹘、张掖、交河一切文字,并用新制国字,仍以各国蕃字副之。以国字在诸字之右,故蕃字院特重。”不过西夏毕竟只是一个地方政权,其“蕃字院”发挥的作用和历史影响仍然难与蒙古翰林院相比。
综合分析蒙古翰林院的职掌,大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接受皇帝指令,起草蒙古文圣旨。前引《秘书监志·职制》云“蒙古翰林院是写蒙古字圣旨,这勾当大有”。将起草完毕的圣旨由蒙译汉,译成蒙文直译体或汉文吏牍体的汉字圣旨,基本上也由它完成(或许有一些蒙古文圣旨是送到中书省后由中书省译史进行翻译,这方面的具体制度细节已不得其详)。按规定,只有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等几大机构有权力奏请皇帝圣旨,并将其下发,蒙古翰林院不过负责起草和翻译而已。但事实上,元朝中后期存在着屡禁不止的“隔越奏请”现象,即怯薛成员受人请托,利用其接近皇帝的优势,跳过中书省等机构径自奏准皇帝,取得圣旨,中书省等只能被动执行。更有甚者,有时干脆不将圣旨交付中书,而是在蒙古翰林院写、译完毕后,直接加盖玺印下发。元朝中后期圣旨泛滥,大批细微琐事圣旨流传于外,主要就是由于“隔越奏请”造成的。在这种时候,蒙古翰林院就成为其中的关键环节。前引《元史·谙都剌传》:成宗时为翰林院札尔里赤,“有旨命书藩王添力圣旨,谙都剌曰:‘此旨非惟有损国体,行且为民殃矣。’帝闻之,谓近臣曰:‘小吏如此,真难得也。’事遂止”。按所谓“添力圣旨”,即与寺观等奏请“护持圣旨”同属一类[125]。这种“有损国体”、“为民殃”的隔越奏请圣旨,愈演愈烈,成为元朝的一大弊政。武宗时丞相塔思不花等上言:“诸人恃恩径奏,玺书不由中书,直下翰林院给与者,今核其数,自大德六年至至大元年所出,凡六千三百余道,皆干田土、户口、金银铁冶、增余课程、进贡奇货、钱谷、选法、词讼、造作等事,害及于民,请尽追夺之。”[126]隔越奏请圣旨,“隔越”的是中书省,但一般却不会隔越“写蒙古字圣旨”的蒙古翰林院,况且其中有不少就是由在蒙古翰林院任职的怯薛成员去奏请的。因此蒙古翰林院时常成为言官的攻击对象。成宗时御史中丞董士选上言:“蒙古翰林院、宣政院坏乱法纪,而御史台不得预,是阻碍台臣不使之言也,非世祖意。”[127]文宗时监察御史买速丁也奏称“为人臣不可侥幸,蒙古翰林院官曹数请玺书护持,乞追还官,不得再请”[128]。 二,将翰林国史院起草的汉语文言诏敕译成蒙古文。颁行于吐蕃、畏兀儿等地的,于蒙古文外再附以当地文字。其由汉译蒙,颁行于汉地者主要为音译,颁行于漠北草原和蒙古百姓者应为意译。内八府宰相“遇有诏令,则与蒙古翰林院官同译写而润色之”,当是协助后一工作。由于文言诏敕中有相当一部分涉及国家大政,其翻译(尤其是意译)是否准确,关系非轻,故中书省、御史台要对译稿进行审查、把关。《元史》卷二七《英宗纪一》:延祐七年十月己巳“敕翰林院译诏,关白中书”。卷一○二《刑法志一·职制上》:“诸翰林院应译写制书,必呈中书省共译其稿。其文卷非迤远军情重事,并从监察御史考阅之。” 三,兼管诸王、驸马、蕃部事务。前引黄溍《太傅文安忠宪王家传》称“宗室……子孙嗣袭多不以序”是因为“翰林臣僚职其事者以私乱法”。《亦辇真公神道碑》则说“故事,藩王入朝,从翰林求进止”。蒙古翰林院之所以有这方面的职掌,原因大体有二。首先,它与内八府宰相关系密切,工作地点相邻,人选同样多出自怯薛必阇赤,且常彼此兼职或调任,职掌因而发生沟通。其次,颁发给诸王、驸马、蕃部的诏敕文书都要经过蒙古翰林院的翻译或起草,则后者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前者与元廷一个重要的联系枢纽,进而兼管其事务,也是比较自然的事情。 四,统领中央蒙古国子监、学和地方蒙古字学。中央、地方蒙古学学生的主要出路是担任蒙古学教官和各机构译史,因而教官、译史的考试、选拔亦由蒙古翰林院负责。《元史》卷八一《选举志一·学校》记载蒙古学制度云:“上自国学,下及州县,举生员高等,从翰林考试。凡学官、译史,取以充焉。”有关具体材料,略见《元典章》卷三一《礼部四·学校一·蒙古学》及新集《吏部·吏制·译史》。因与诏敕制度无涉,此处不再赘述。 总体而言,同样作为元朝的诏敕起草机构,蒙古翰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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