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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希圣及其中国史观

时间:2009-7-24 13:58:05  来源:不详
中国直接生产者农民阶级的地主阶级。”

    很明显,陶希圣的观点由相互对应的两组概念组成。一方面,是封建制度、宗法制度、封建领主或地主,已经消失了;另一方面,是封建势力(封建要素、封建现象)、宗法势力、契约地主以及人身隶属关系,依然现实地存在着。“消失”的原因,是生产力、商业资本(货币经济、金融资本、商人资本)的发展以及相伴随的土地私有。但是,商业资本能够让它们“亡”,却不能造就新的东西“生”。商业资本之所以具有能“消灭”却不能“催生”的原因,在于原有社会内部构造的坚固。职是之故,它只能做成一个不伦不类的社会。其特点就是:封建制度已经崩坏,资本主义尚未发达;含有封建要素,又处在外国资本统治之下;金融资本与商人资本结合,地主阶级支配;士大夫身分的地主与农民构成社会的主要劳动关系,金融商业复统领一切。

    与陶希圣这种非常奇特的论点同声相和的,是朱伯康。透过后者的论述,可以更清晰地凸现陶希圣的思想要点。朱说,中国经济是半殖民地经济,或者说是“半殖民地下之半封建的经济”[102]。将“半封建”归于“半殖民地”之下,是一种统领的关系。主导性的,是“半殖民地”。朱又说:“中国社会的特质是:自然经济、商品经济、金融资本杂然并存的经济;武力割据而含有封建意味的政治;官僚主义的士大夫身分与教育;宗法势力支配下之家族制度。中国社会是殖民地化过程中之前期资本社会。”“中国社会里有两个基本的特色,即残余封建势力的挣扎和帝国主义侵略势力的猛进。”[103]这正是以“杂然”为特征的混和特殊论。

    陶希圣的混合特殊论有一个基于阶级分析的历史主体论支持,即对所谓士大夫身分的分析。他说,《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有一个重要象征”,“便是士大夫身分的指出”。什么是士大夫,社会属性怎样,起了怎样的历史作用,是他要回答的问题。

    这个“士大夫阶级”,可以说是个不伦不类却决定着国家命运的群体。这个群体,主宰着中国的上层建筑,下至农户,中到地主,上至军阀,都不能和它相比,因为它集政治力量、土地所有权以及思想文化信仰于一身。中国资本主义之所以不发展,就是受它桎梏。而这个群体或集团,自秦汉到现代,都决定着中国的历史发展,因而成为探究中国历史奥秘的主体性的原因所在。

    陶希圣说:“秦汉以后,中国已由封建制度进入官僚政治时期。政治的力量由贵族阶级移到了士大夫阶级。此后中国一治一乱,莫不由于这个阶级的内哄,而以这个阶级为背景的官僚政治,也发生了极大的弊害。” “士大夫阶级实为中国治乱之原”[104]。

    士大夫阶级不是封建领主,不是贵族,而是没有封建制度的变种封建社会的历史主体,是知识阶级当中的一个特殊集团。它拥有土地所有权和历史地位,在没有封建领主的封建社会里执行封建领主对农民的剥削关系。这样一群人,实在很特殊,也只有“特殊”,才能与特殊的中国社会相配套。

    这个“士大夫阶级”,与马克思主义所说的“阶级”显然不是一回事,因而也就隐含了与阶级分析方法、阶级斗争理论的对抗。反对阶级斗争学说,认为中国不存在阶级斗争的条件,即使在大革命时期,也是国民党始终坚守的堡垒。这样,陶希圣的历史分析就有了非常明确的现实指向,即中国社会的阶级构成很特别,与马克思所说的那种界限分明的阶级不一样。因为特殊,所以中国革命无所谓“无产阶级的领导地位”,更无所谓农人、学生为某时代的联盟军的问题[105]。而国民党,恰好符合中国的特性,因为它是“农民、工人、商人及革命的知识分子的革命党,为各阶级革命民众联合的革命党,不局限于某一个特定的阶级”,“具有更广泛的社会基础与代表性,更能反映全国人民的呼声。”陶希圣甚至明确说:“共产主义者常以欧洲资本主义社会解剖所得的论断来应用于中国社会,所得的结论是中国已有尖锐的阶级对立,又或因中国没有广大的无产阶级而主张制造无产阶级以求适合于社会革命的实行。”[106]这就可看出他的士大夫阶级论乃至特殊国情论的底蕴了。

    陶希圣还由分析氏族、种族、民族关系而推导出士大夫的属性。他认为,中国的氏族制度,主要表现为宗法关系。宗法便是父系、父权、父治的氏族制度。他讲了一大通宗法,但认为中国古代社会没有实行过宗法制度。不过,宗法制度不存在,宗法势力却存在。同时,尽管中国没有实行过《周礼》所严格规定的那种狭义的宗法制度,但中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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