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有八,派军役一一摇振,环城巡警。除此之外,在京城内外巡逻的官军及附近居民一但发现火灾,应及时迅速地报告给本城兵马司,兵马司率官军火甲前去扑救,附近的居民要义不容辞的协助,《明会典》就记载:“凡官民房舍火起,不分地方,各司督领弓兵火甲人等,俱持器具救火”[12],若坐视不管,官员及百姓都要以罪论处。消防的原则是“以防为主”,因此,在城内除了设置防火设施外,还应开展大力宣传及稽查工作,在巡查时,禁止遇大风而通夜张灯烧纸,如遇雷电更要加大巡逻力度,在夜间,无论宫外还是宫内,都有人专门巡查督促定时熄灯,以断火患。平时政府派人走街串巷,检查火禁的执行情况,清查一些容易发生火灾的隐患,特别注重粮仓、火药库等容易起火的地方,每日总甲1名,火夫5名,沿门轮流督查。
但是仅《明实录》就记载了如此多的火灾现象,这无疑又说明了消防治安和漏洞。如下表:
表一[13]
类别
时间
火灾发生地点
出处
正统六年
京城安定门火
《英宗实录》卷86,正统六年十一月丁卯
正统十年
通州义勇右卫仓火,焚毁米谷一万八千五百四十石有奇
《英宗实录》卷131,正统十年秋七月癸巳
天顺元年
夜承天门灾
《英宗实录》卷280,天顺元年七月丙寅
天顺七年
京城南薰坊火,焚民居数十家,延毁文德坊牌楼
《英宗实录》卷351,天顺七年四月已卯
弘治十七年
正阳门内西廓房火燔开功坊
《孝宗实录》卷212弘治十七年五月癸巳
万历二十二年
大雷风火,灾西华门楼
《神宗实录》卷274,万历二十二年六月已酉
万历三十五年
通州西仓火
《神宗实录》卷432,万历三十五年四月丁酉
万历三十八年
正阳门箭楼忽火,至次日辰未熄
《神宗实录》卷470,万历三十八年丁丑
天启二年
旗纛庙正殿灾,火药尽焚,匠役死伤甚众
《熹宗实录》卷二十二,天启二年五月内申朔
天启六年
朝天宫灾
《熹宗实录》卷七十一,天启六年五月癸亥
崇祯元年
北新草厂火
《崇祯长编》卷六,崇祯元年二月丙辰
崇祯元年
丁字库积麻生火,毁屋十五楹
《崇祯长编》卷八,崇祯元年五月丁亥
崇祯二年
京师火药局灾
《崇祯长编》卷三十二,崇祯三年三月戊戌
崇祯五年
西城北新草场,朝天日中坊草场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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