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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代北京治安管理制度的特点

时间:2009-12-28 10:47:14  来源:不详

《崇祯长编》卷六十,五年六月壬年

  这此都说明了在明中后期,治安实践已经背离了治安实施的原则,从韩非子提出“法、术、势”之后, 中国古代法制观念才开始系统的发展起来,历经数朝礼法之争,到了明代可以说是发展到了一个成熟的阶段,但是明政府虽然在思想观念上明其理,但是却不能运用到实践中,而是依靠法律来维持已经腐朽的统治,但是这种方式未起到预期的效果。

  二、特务政治在治安管理过程中起了重要的作用

  与历朝的统治比较,明朝非常重视特务政治的统治,因此,在他的管理制度中无时无刻不渗透着这种思想,当然,治安作为明代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特务政治在其中也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特务机构分驻在全国各地,在京师中驻守的主要有锦衣卫,东西厂。厂卫中除锦衣卫之外,其余都由宦官来把持。此为明代特有的政治现象,它在皇帝的保卫及京师的社会治安管理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一)充当皇帝的耳目,成为皇帝的私人警察。皇帝除了自己的亲军侍卫外,主要从事保卫及稽查工作的就是厂卫,厂卫实质上就是皇帝的私人警察。特务政治中的厂卫相互倚结从而构成了皇帝的耳目,这些特务的职责可以说是无所不包,他们通过和下层的一闲散人员集结,以“听记、坐记、打事”的方式访缉京城各个区域,对所有的官员及百姓都有监察与监督之权。宪宗时,妖人李子龙以左道幻术迷惑宫禁侍卫,夜入万岁山共谋不轨,企图发动政变,但被锦衣卫缇骑秘密侦稽识破,朱见深对它的这支私人卫队更是信赖,并任自己的心腹内侍御马太监汪直为耳目行西厂之事,汪直果然不负帝望,使人数不但超过东厂,职能也更加完备广泛,其员着华丽之衣、操京师口音,以旧灰厂为办事大堂,言承密旨,妖狐夜出,侦察皇亲国戚、大臣要员,密辑京城巷闾之民、穷乡僻壤百姓。这此厂卫使皇帝个人的安全有了保障,但是他们与下层一些流氓、恶棍联结为一体,压制其它的治安机构,并大兴诏狱,权限越来越大,从而形成了“士大夫不安其职,商贾不安于途,庶民不安于业”[14]的混乱局面。严重的危害了社会的治安,打乱了社会的正常的生产生秩序,只是在保卫皇帝时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从古代治安管理的主要任务来看那就是保证统治者尤其是皇帝的人身安全,这是第一位的,达到这个目的就算是有效的实施了其治安职能,从这一点来说,这种政治仍然有它存在的理由。

  (二)在其他治安管理中特务政治也承担了许多治安任务。明代中后期,社会混乱,治安任务繁重,许多治安机构不能各尽其职,在这个时期,特务政治就能发挥它与生俱来的重要职能。明后期兵马司的人数增加,但是已经无法控制社会的治安状况。明后期,社会生活靡然向奢,越礼逾制成为社会的风尚,民间社会也是游杂多变,人人自危,奸顽之民大肆猖獗,寻衅闹事;市闾游逛,不务生理,招摇撞骗,城市治安面临着严重的威胁。于是在弘治之末,设捕营参将把总等官,专捕盗事,武宗正德初年,又在京城内添设把总二人,每位把总下辖四名军官,每经负责城内外的巡逻与捕禁之事,在正德十年,嘉靖六年以及万历二十年,因京师多盗,各个机构又治事不力,管理松懈,又先后增加了巡逻士卒,到万历,京师又增提督一名,参将二员把总十八个,巡逻士卒达一万一千人,但这时明代已进入穷途末路,用强化专制制度的方式来校正整个日渐没落的世风实乃扬汤止沸,既是政府的实施力度再大,但内部的官员大部分却是荒于职守,导致京城内外盗贼猖獗,流氓恶少充溢市闾,地棍无赖横行乡里,政府屡禁不止,难以尽绝。在这种窘境中,皇帝更多的反应是:

  “京畿多盗,命都察院锦衣卫各遣官擒捕,仍命都察院揭榜,禁约官校扰民。”[15]“命锦衣卫指挥佥事陈端捕盗于顺天、保定二府,时京城内外多盗故也。”[16]“以京师内外多强盗,命都察院出榜申谕诸人擒捕,若得实其原捕及首告人,赏钞二千贯贼赀,官旗、军校升一级,民匠加赏银十两,” [17]“时京师多盗。……仍乞命锦衣卫兵马司、各卫巡捕官,每夜各卒旗校、兵牌、火夫、军人十五名,于所莅地方巡警。”[18]“‘京师属有一人杀一家三人者,又有日中杀人者,今尚不不获,乞严为之禁。’上命停巡城御史及巡捕官俸,现限捕之。”[19]“召锦衣卫官于日升,刘侨跪槛外,上曰:‘京城内外盗贼纵横,严行缉捕是尔等职掌,如再玩忽,当即处治。’”“帝以‘城内劫杀屡闻,城外道路梗塞,锦衣卫东西司房,巡捕五城衙门职掌安在?乃令盗贼充斥至此。’责令回话”[20]

  京城内外的巡察缉捕等任务,本是由五城兵马司及巡城御史来承担,而锦衣卫虽然有这个权力,但不是它的专职,从以上史料可见看出:在明中后期,遇到一些治安问题,皇帝大半让都察院、锦衣卫去解决,对于一些不渎职的机构如五城衙门,一同与锦衣卫治罪,可见锦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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