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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红:“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教学案例

时间:2009-10-18 17:05:39  来源:陈红
 

 

新课程“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教学案例 
 
《历史教学》2006年第12期

关注新课改

     编者意图:在已进入高中新课程的省市地区,教师普遍反映“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一课难讲。一是学生的有关基础知识太少,教学内容要求太深;二是教师的知识储备不足,就是满堂灌也说不清。2006年10月,江苏省在无锡市组织了一次高中新课程的公开课,并请来安徽、山东等地的教师一齐观摩研讨。其中历史课被大家一致看好的,就是南京宁海中学陈红老师的罗马法一课。

    公开课是探讨教学方法的一种有效形式。但是,怎样利用一节课的案例,使更多的教师从中得到启发,从而认识新课程,走进新课程,把握新课程呢?本刊将从这个案例开始,采取新的办法。一是要求执教者不仅提供真实的教学实录,而且要写出备课的全过程,让读者看清楚他的教学思路是怎样形成的。二是本刊组织讨论,请教材编写者发表意见,教师谈感想,教研员品评优劣。陈红老师的“备课日记”本刊下期发表,这是一篇很生动的记录。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新课程的挑战性和教师职业的智慧与魅力。本期有两篇评论出自教科书编写者,陈其先生是人教版必修(Ⅰ)的主编,姜守明先生是罗马法一课的执笔者。他们编写教科书时也是费尽心机,教师怎样利用,他们的意见值得思考。另三篇出自教研员之手。其中山东、海南已经历了两轮新课程,福建刚刚进入一年。他们肯定的意见居多,挑毛病很客气。明年本刊陆续选登有典型意义的案例,供大家分析学习。据悉,明年中部省区将加入高中新课程。那么,现在试验区遇到的问题,明年还会再现,但是,如果我们注意研究,将会给后来者提供经验。这是提高自己、授益于人的好事,何乐而不为呢?
   

 
陈红:“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教学案例

  

(宁海中学,江苏南京210024)
   

 
     
    导入:

  “罗马帝国荣耀”游戏画面。(学生看到熟悉的画面很 兴奋)


  师:同学们可能对这个电脑游戏很熟悉,玩游戏的关键是要守规则,就像人类社会发展需要有法制一样。你们知道古代世界最为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是什么吗?是罗马法。
  罗马人建立过一个庞大的地跨欧、亚、非三洲的大帝国,罗马帝国的维系主要依靠两大支柱,一是所向披靡的罗马军团,二是博大缜密的罗马法律。
  幻灯片:

  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在其著名著作《罗马法的精神》中说:“罗马帝国曾经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天主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有同学提出,耶林为什么对罗马法有这么高的评价呢?是啊,既然世界上许多古老民族都有其礼仪与法律条文,为什么唯独罗马法成了现代法治的最重要的渊源呢?


  什么是罗马法?它对维系罗马帝国的统治起到了什么作用?对后世又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出示课题:第2课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在课前预习,无锡市北中学高一(6)班(以下简称“市北”)、南京宁海中学高一(9)班(以下简称“宁海”)的很多同学提出了关于本课内容的一些疑问(展示学生提出的代表性问题):


  宁海、市北:罗马法起源和发展的原因是什么?罗马法的内容是什么?罗马法涉及范围有哪些?
  市北:是罗马贵族制定的罗马法,既然贵族在没有法律的情况下受益,但他们为什么还要制定法律呢?
  市北:罗马的“海外行省”与中国元代的“行省”有何区别?
  宁海:罗马法在当时有何作用?对后来的影响又是什么?
  市北:罗马法与近现代法律有什么联系?它对近现代法律有什么影响?
  宁海:为什么罗马法的内容会与资产阶级思想相似?市北:罗马法对哪些人不公平?为什么?
  宁海:从罗马法的相关规定中不难看出,这部法律存在着鲜明的政治导向和阶级色彩,那么罗马法究竟能否推动社会的发展?它又有哪些阻碍作用?
  宁海:当罗马人正在编纂法律时,中国人编纂法吗?

 

 

 

一、基础探究:罗马法是什么

  师:什么是罗马法?
  生:它指的是公元前6世纪末至公元7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
  师: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历经哪几个阶段?罗马法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幻灯片  形成:习惯法——成文法
          发展:公民法——万民法
          高峰:自然法
          完备:《民法大全》
  (1)形成:习惯法——成文法(《十二铜表法》)。
  师:《十二铜表法》出现的原因是什么?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在当时有何影响?
  生:《十二铜表法》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平民与贵族的政治斗争。
  师:是的,它出现的原因主要是罗马国家内部的政治斗争,即平民与贵族的政治斗争。


  罗马共和国建立于公元前510或公元前509年。当时,罗马只是一城一镇的小邦,而且强邻环绕,形势险恶,共和国首先要为自己的生存而斗争。罗马公民内部平民和贵族的界限严格,等级森严,矛盾重重。一年一任的两位执政官完全为贵族垄断,贵族的大本营元老院更不容平民染指;同时贵族广占田产,放债勒索,平民负债破产便沦为奴隶,贵族与平民的矛盾非常尖锐。但是外部斗争的需要却以内部团结稳定为重,因此,共和初年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常采取“分离运动”的形式,即平民表示不堪压迫就要离开罗马另建新城,强迫贵族作出让步。随着平民斗争的胜利,罗马共和国逐渐由贵族统治转向接近希腊城邦的民主色彩,对外斗争也逐步取得进展,罗马开始强大起来。


  平民与贵族斗争的第一个成果是取得选举保民官的权利。保民官的职责是保护平民不受贵族官员的横暴侵犯。保民官审议决议,拥有否决权,而且是一票否决。有点像现在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五大常任理事国都拥有一票否决权。保民官要经常到平民中去调查,而且晚上睡觉也不能关门,随时准备有人来访。第二个成果是采取立法手段赢得更多胜利。早期罗马国家只有习惯法,没有成文法,法律与习惯之间没有明显界限,因此,法律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此外,多由贵族担任的法官,往往因循旧例裁判,为保护贵族提供了方便。


  在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中,公元前451年,罗马的平民让步,贵族妥协,同意成立一个由贵族构成的十人立法委员会。这十位立法者经过一年的努力,于公元前450年制定了一部两个阶层共同接受的成文法典,并摆放在广场公布于众。这就是《十二铜表法》的前十表。但是法律的编撰任务并没有完成,还有一些法律尚待编入。于是,又选出一个新的十人立法委员会,其中既有贵族也有平民。第二个十人立法委员会编定了两表法律。这些法律条文都被镌刻在十二块铜板上,称为《十二铜表法》,陈列于罗马集市供人们浏览阅读。自此,《十二铜表法》正式诞生,它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
  《十二铜表法》的内容有:传唤、审理、执行、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权、所有权和占有权、土地和房屋、私法、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补充、后五表的补充。


  幻灯片:《十二铜表法》
  第5表凡以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或对其家属指定监护人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第8表毁伤他人肢体而不能和解的,他人亦得以同态复仇而“毁伤其肢体”。
  第9表不得为了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
  第11表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摘自《十二铜表法》


  问:从材料中可以发现哪些信息?它的公布在当时会产生什么影响?
  生1:第5表说明遗嘱有法律效力,财产归属由遗嘱人的意志决定,不能因为他死了就随意处置,这是私有财产的体现。
  生2:犯了罪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生3:第8表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积极方面是平民与贵族在这一点上是平等的,但我觉得消极方面是它还带有一些传统色彩。
  生4:第9表体现了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不能因个人利益改变。
  生5:从第11表来看贵族还有些特权。
  生6:我认为这个法律既抑制了贵族权力,也保障了贵族的利益。
  生7:它既保障了贵族利益,也保护了平民利益,因为大家都有法可依。


  师:虽然《十二铜表法》是以往罗马习惯法的汇编,其中也掺杂着原始的、落后的古老习俗,保留了某些维护贵族特权的不合理法规。但是,作为第一部有章可循的成文法,《十二铜表法》把一向由贵族垄断而自由掌握的法律,用直白的文字公布出来,这本身也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令行禁止”在一定程度限制了贵族官吏的专横。除增补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外,平民在私法上争得和贵族平等的地位,审判、量刑皆有法可依,这也保护了平民利益。


  《十二铜表法》开启了罗马制定、完善成文法的传统,是罗马近千年的法律经典,历代统治者都没有明文废止它,它深入人心,在西塞罗时代,青少年都把它作为教本来背诵。
  以后罗马就经常用立法的方法来解决一些社会矛盾。出现什么问题了就立个法,如官职、土地、婚姻等等,这样就逐渐形成了罗马的法制文化。后来不仅内部矛盾用立法的形式来解决,罗马公民群体之外的矛盾也用立法的形式来解决。


  (2)发展:公民法——万民法
  师:万民法出现的背景是什么?与公民法相比,它有哪些突破?
  生:在公元3世纪中期以前,罗马法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称为“公民法”。
  幻灯片:罗马的扩张动画地图


  师:罗马在共和国时期,就开始长期的对外扩张,到公元前3世纪早期征服了意大利半岛的其他民族,统一了意大利半岛。公元前3世纪中期建立了第一个海外行省西西里。罗马的行省和我们前面所学的中国元朝的行省不同,它有一定的自治权。随着扩张,不同传统的民族间出现出现了新的矛盾。如:因民族习俗、文化传统不同的矛盾;随着商品经济和贸易的发展,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矛盾等。对于罗马当权者来说,治理这样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需要部分承认被征服地区的其他民族的利益,给那些没有罗马公民权的外邦人必要的司法保护。公民法能应对这些新变化吗?

 

 


  生:不能。因为公民法只适用于罗马公民,外邦人不受法律的保护。
  师:首先,罗马的公民法特别注重形式,如法庭上必须用固定的语言、还要祭神、还有特别的手势等等,谁错一点就算败诉。外邦人无法接受。第二,它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可以不认可外邦人。而高卢人、西班牙、意大利人也有自己的公民法。罗马政府设置了外事裁判官来处理外邦人之间以及罗马人与外邦人之间的诉讼案件。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万民法体系。它普遍适用于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的一切自由民,把外邦人归入,使他们也成为法律主体。万民法内容很多,是把各种法统为万民法。针对行省地区还有各行省的法,但是要服从中央。


  尽管万民法还不是非常的完整统一,但万民法取代公民法,使法律具有了更大的适用范围。它协调罗马人和外邦人之间的关系及外邦人相互之间的关系,罗马和外邦之间的政治、军事、经济关系。它可被看作是准国际法的最早形态,对于在庞大帝国内维系、协调各地区的民族关系也起有重要作用。成为巩固罗马统治的重要工具。


  (3)高峰:法理思想——自然法
  师:什么是自然法?自然法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一种法律观念,是法理思想。
  安排同学们看课本132页[历史纵横],了解“自然法之父”西塞罗的法律思想。
  (在学生阅读教材基础上简介西塞罗。)


  师:西塞罗(前106年—前43年),古罗马自然法思想的主要倡导者,把抽象的哲理与具体的罗马法相结合,认为法源于自然。在西塞罗之前,希腊有些哲学认为,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着理性,这些理性借助自然界的客观特质表现出来,他们认为这些理性像神一样神秘、伟大,同时他们把抽象的理性与客观存在的自然物质结合起来,也是想用自然界对人类的重要性来说明理性的重要性。西塞罗吸收了这些思想,认为人间的法律就是那种神秘理性的具体化。这样就把法律的地位大大提高了,人人必须服从法律。同时由于自然对人无所挑剔,那么人在自然面前也就无所谓高低,也就是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了。自然法认为在具体的人为制定的法律之上还有一套更高的法律,这个法律是所有的人,不分地区、国别、种族都必须遵守的。
  概括起来说,自然法的精髓是:人人生而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是至高无上的。
  幻灯片:法是最高的理性……法是一种自然权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正义和非正义的标准。
                                                            ——西塞罗


  自然法创立后,法学家用自然法去论证一些法律规则,如人的权利、私有财产不可侵犯,也修正了一些不合理部分。在自然法体系下,人人生而平等,都有资格享受某些权利。这种人类自然平等的思想是对罗马法律实践的理论概括和升华,它标志着罗马法学的高度成熟。


  (4)完备——《民法大全》
  3世纪末至4世纪初,法学家编纂了一系列法典。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设立专门委员会编纂罗马法,形成了法律汇编,即《民法大全》。
  幻灯片:查士丁尼设立专门委员会编纂《民法大全》图

  师:为什么说《民法大全》是罗马法编纂的结晶,它又同时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完备?
  生:因为它内容丰富。
  师:首先,它将自然法的法理思想融入法律的条文。“人生而自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次,它不是适应某一群体,适应面广泛(公民法与万民法合起来)。第三,它建立了权威的法律体系。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体系完整、内容丰富,包括:《查士丁尼法典》(包括历代罗马皇帝颁布的敕令,是研究罗马帝国时期私法的重要史料)、《法学总论》(是关于人、物、继承、契约和诉讼等方面的法规,是研究罗马私法,尤其是民事诉讼方面的宝贵史料)、《学说汇纂》(是三部中最为广博的一部,共50卷,收集了不同时期的法学家对罗马法提出的各种解说和解释,是研究罗马法不可或缺的资料)。这三部法典颁布后,法学家又把查士丁尼颁布的100多条敕令汇编成集,称为《查士丁尼新敕》。以上四部法典统称为《民法大全》。
  该法典对西方文明的影响被认为仅次于《圣经》,其基本思想和原则已融入西方乃至世界各国的法律中。
  小结:
  幻灯片: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形成:习惯法——成文法(表现形式)
  发展:公民法——万民法(适用范围)
  高峰:自然法(法理思想)
  完备:《民法大全》(体系完备)
  师:以《十二铜表法》为开端、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为总结的罗马法经历从落后到先进,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不断完备、完善的过程,成为古代世界最为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

 

 

  二、深度探究:罗马法还是什么

  (学生窃窃私语。有学生嘀咕:刚才不是问过这个问题了吗?)
  教师启发:1.罗马法的作用和影响是什么?生:对罗马起到了维系和稳定帝国统治的作用。
  幻灯片:
  恩格斯:“罗马的占领,在所有被征服的国家,首先直接破坏过去的政治秩序;其次,也间接破坏了旧有的社会生活条件……到处都由罗马法官根据罗马法进行判决,从而使地方上的社会秩序都被宣布无效。”
  生:对世界,它的很多原则和制度对欧美资产阶级产生了重要影响。
  师:罗马法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和近代法律的先驱。如拿破仑的《民法典》曾被作为近代与现代西方各国编纂新法典的基础,也被称为第二个世界性法典,它其实是以罗马法为蓝本制定的(引导学生对照以下资料)。
  幻灯片:
  《民法大全》包括《查士丁尼法典》《法学总论》《学说汇纂》和《查士丁尼新敕》。其中,《法学总论》是关于人、物、继承、契约和诉讼等方面的法规。
  《拿破仑法典》的内容除总则以外,共有3编2281条。第一编是人法,是关于个人和亲属的规定,实际上关于民事权利主体的规定;第二编是物法,规定了各种财产和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第三编是关于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法,这一编规定了继承、赠予、遗嘱和夫妻财产制,还规定了债法。
  教师结论:罗马法是维系和稳定帝国统治的工具。它还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和近代法律的先驱。
  教师追问:2.罗马法为什么能起到这样的作用和产生如此大的影响?
  生1:成文法出现使平民和贵族逐渐平等了,调动了平民的积极性。
  生2:万民法协调了罗马人和外邦人、外邦人和外邦人之间的矛盾,调动了外邦人的积极性。


  师:对维系罗马帝国产生重要作用的原因是,公民法调动了平民的积极性;万民法以广泛的适用性和灵活机动的实用性,最大限度地理顺了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随着罗马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法律逐渐影响到国家和个人生活的各个领域。各种法规的及时制定和有效执行,提高了国家各级官吏的办事效率,规范了他们的从政行为;裁决了大量的商业纠纷,保护了正当的商业利益;同时还调节了债务、继承等个人财产关系,减轻了社会各阶层关系的紧张程度。如:据史料记载,罗马一高利贷者对一个欠债人的儿子(作为抵押品的债务奴隶)滥施暴行,把他打得皮开肉绽。愤怒的群众汇集起来,一起跑进元老院,向元老展示了这个少年被打伤的背脊,促使元老院通过了废除债务奴隶的法案:“除犯有罪行等待交付罚款者外,不得拘留任何人或施以镣铐枷锁;债务人应以物品而不以人身作为借款之抵押品。”这些规定有利于罗马帝国的长治久安与繁荣进步。


  师:为什么能对世界产生重要影响?生1:因为它是古代社会法治的范式。


  生2:它倡导的“人人平等”易于被后来的资产阶级接受。
  师:对世界产生重要影响的原因大致有这样几个方面:(1)法理思想适应了欧洲近代资本主义兴起后发展的需要。首先,“人人平等”成为资产阶级反封建专制封建等级制度的思想武器;其次,罗马法是调整私有制条件下商品经济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能适应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新兴市民阶层的需要。如“私有财产不可侵犯”。(2)是一种法治成功的模式,罗马帝国的行政人员很少,如公元1世纪初只有百人左右的官员,但国家治理得很好。这就成为近代欧美国家纷纷仿效的模式。(3)体系完整。不同阶段都可以从中找到可利用的成分,如宣扬君权神授:“没有东西比皇帝陛下更高贵更神圣。”皇帝敕令具有法律的效力。英、法专制王权。再如,反对君主制的政治制度,雅典的民主、罗马的法制,为资产阶级反封建的需要。(让学生阅读以下资料)
  幻灯片:“没有东西比皇帝陛下更高贵更神圣”,皇帝敕令具有法律的效力。
                                                       ——《民法大全》
  凡享有权利能力的人,就具有法律上的人格,但要具备完全的人格,必须有自由权、市民权和家族权。
                                                      ——《民法大全》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一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他们被造物主赋予他们固有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有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美国《独立宣言》
  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由于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的明显要求,并且在事先公平补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能被剥夺。
                                                      ——《人权宣言》
  师:对中国有影响吗?也有一定影响。
  幻灯片:
  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公民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等自由……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三、多元探究:罗马法又是什么

  (此时课堂气氛比较活跃,教师展示学生提出的主要问题)
 

 1.宁海同学:当罗马人正在编纂法时,中国人有没有编纂法?
  生:有,秦朝有《秦律》。
  师:当罗马人正在编纂法时,当时中国的封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不断发展、完善、加强。中国也有法,如我们前面学过《秦律》。但中国的法是order,是自上而下的,是皇帝意志的体现,而西方的法law是自下而上的。两种法形式相同,但性质不一样。东西方政体各有特点,古代中国的法加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巩固了中华帝国。而罗马的法对罗马国家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2.无锡同学:罗马法对哪些人不公平?
  南京梅博远同学:从罗马法相关规定中不难看出,这部法律存在着鲜明的政治导向和阶级色彩,那么,罗马法究竟能否推动社会的发展?它又有哪些阻碍?
  师:尽管西塞罗的自然法认为法适用于贵族、平民、奴隶,但这只是一种法理思想。同学们阅读教材不难发现,罗马法产生于奴隶制度时代,确实存在着阶级局限性与社会局限性。如,它是保证除奴隶之外的自由民的权利,提倡的是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有,妇女的民主权也受到限制等。
  法律既可以起到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也有可能起到相反的作用。罗马法维护奴隶制度,一次次的奴隶起义可以说是对罗马法所确定的奴隶制社会秩序的强烈反抗。
  结课:
  请一名学生朗诵西塞罗《对弗里斯的控告》演说片断。
  在你们面前受审的是个有钱人,他指望以财富来开脱罪名;可是,在一切公正无私的人心中,他本身的生活行为就足以给他定罪了。我所说的这个人就是凯厄斯·弗里斯。假如今天他不能受到应有的惩处,那不是因为缺乏罪证,也不是因为缺乏检察官,而是因为司法官失职。
  ……
  ……
  啊,自由!这曾是每个罗马人的悦耳之音!啊,神圣的罗马公民权,一度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而今却横遭践踏!难道事情真到此地步?难道一个低级的地方总督,他的全部权力来自罗马人民,竟可以在意大利的一个罗马省份里,任意捆绑、鞭打、行刑并处死一位罗马公民吗?难道无辜受害者痛苦的叫喊、旁观者同情的热泪、罗马共和国的威严以至畏惧国家法制的心理都不能制止那残忍的恶棍吗?那人凭着自己的财富,打击自由的根基,公然蔑视人类!难道这恶人可以逃脱惩罚吗?诸位元老,这绝对不可以!如果这样做,咱们就会挖去社会安全的基石,扼杀正义,给共和国招来混乱、杀戮和毁灭!
  师:两千多年前西塞罗的精彩演说,表达了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回顾罗马法的发展历程,我们看到:罗马法制文明的进程是循序渐进的;罗马法对罗马国家发展和强盛起到过巨大的推进作用;罗马法中所蕴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原则,具有超越时间、地域与民族的永恒价值。

 

  附录:                    人教版历史必修Ⅰ
                       第2课: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法是最高的理性……法是一种自然权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正义和非正义的标准”。
  这句话出自古代罗马哲学家和法学家西塞罗之口。
  千百年来,罗马帝国不仅指一段古老而悠远的历史,更代表一种宏伟而博大的精神。骁勇的罗马人更崇尚武力和秩序,在金戈铁马卷起的滚滚风尘中,长期忙碌于对外征战,与睿智的希腊人相比,难免给人“略输文采”“稍逊风骚”之感。然而,罗马人建立过一个庞大帝国,罗马帝国的维系主要依靠两大支柱,一是所向披靡的罗马军团,二是博大而缜密的罗马法律。古代罗马在法制建设方面取得的重要成就,是人类文明的宝贵遗产。
  【探究的主要问题】
  罗马法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万民法对维系罗马帝国的统治起到什么作用?


  【重要概念】
  《十二铜表法》       罗马法      万民法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罗马法指公元前6世纪末至公元7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在这一千多年的历史过程中,它随着罗马国家的发展而演变,呈现出较为明显的阶段性。
  公元前8世纪中期,罗马城建立。公元前6世纪末罗马共和国建立,贵族垄断着政治经济大权,平民却少地或失地。共和国早期,平民不断与贵族进行斗争,争取自己的权利。但是,早期罗马国家只有习惯法,没有成文法,法律与习惯之间没有明显界限,因此罗马法本身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此外,多由贵族担任的法官,往往因循旧例裁判,随心所欲地解释法律,为保护贵族特权提供了方便。
  在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中,公元前5世纪中期,由贵族组成十人委员会制定的法律,镌刻在十二块铜表上发表,称为《十二铜表法》(它的原文早已丢失,只散见于后来很多古代作家的著作里。)。它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十二铜表法》的内容相当广泛,法律条文也比较明晰,审判、量刑皆有法可依,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特权,保护了平民利益。


  【学思之窗】
  第5表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
  第3、第8表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
  第8表凡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能取得调解时,则伤人者也需受到同样的伤害。不过,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骨头,他须偿付300阿司罚金;如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以减半。
  第11表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摘编自《十二铜表法》


  从这些法律条文中,你发现了什么历史信息?
  公元前3世纪中期之前,罗马法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被称为公民法,具有明显的狭隘性。罗马在共和国时期,就开始长期的对外扩张,到公元前3世纪早期,征服意大利半岛的其他民族,统一了意大利半岛。公元前3世纪中期,罗马建立了第一个海外行省西西里。这样不同文化传统的民族之间出现新的矛盾,特别是被征服者无法享受罗马公民权,不受公民法保护,引起社会动荡。

版图的扩展,国际交往的扩大,也引起商品经济和贸易的发展,经济活动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因此,公民法已无法应对这些新变化。就这样,在罗马对外扩张的过程中,公民法逐渐演变为普遍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即“万民法”。


  【资料回放】
  面对如此巨大的版图,罗马帝国建立者屋大维的顾问叫苦不迭:“麻烦在于人口众多,管理事务繁杂。因为公民包括了种族和能力上形形色色的人。他们的秉性和愿望更是千差万别。所以统治起来困难至极。”
  公元前27年,屋大维建立罗马帝国。至1世纪后期,罗马已建立起三十多个行省。为了统治这一庞大帝国,帝国前期的皇帝们高度重视法律的制定,把法政大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他们颁布的法令成为罗马法的组成部分。法学家也积极立法,进行法律解释。为巩固统治,帝国对各行省上层人士大量授予公民权。3世纪初,罗马帝国境内自由民之间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开始消失,这样,原先的公民法与万民法之间的区别也失去了实际意义。
  3世纪末至4世纪初,法学家编纂了一系列法典。东罗马帝国①皇帝查士丁尼②设立专门委员会编纂罗马法,形成了法律汇编,即《民法大全》③。它是罗马法编纂的结晶,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
                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罗马法从形式上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习惯法;从整体结构上看,包括公民法、万民法等。公民法基本上属于罗马及其公民的法律。它包括元老院法令、元首命令、大法官告示,还包括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习惯法。万民法是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的国际法,适用于帝国境内各民族以及外邦自由民。它主要调整财产关系,规定奴隶制和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例如,它规定奴隶在法律上是“可以购买的东西”,无异于其他一切形式的财产,可以被买卖和出租。罗马法保护除奴隶以外自由民的权利,提倡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护他们的多种权利。它还制约或消除父家长权、夫权等。子女的财产权和婚姻自主权得到保证。罗马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承认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历史纵横】
  古代罗马政治家和法律思想家西塞罗(前106—前43),16岁就到罗马学习法律和哲学,随后前往雅典从事哲学研究和辩论活动,担任过罗马执政官。他博学多才,著述甚丰。在政治思想上,他把抽象的哲理与具体的罗马法相结合,认为法源于自然,而“自然赋予所有人理性”,所以也赋予所有人“法”;自然界存在着一种普遍法则,它永恒不变。他的自然法思想在欧洲大陆影响深远,近代资产阶级自然法学说理论家把自然法称之为上帝制定的法律。西塞罗还被很多人称为“自然法之父”。
  罗马法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维系和稳定帝国统治。罗马法为皇帝和元老院的权力提供了法律依据,稳定了社会秩序;它维护奴隶制度,保护统治阶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巩固了帝国的社会基础;它还顺应经济的发展和变化,对公民平等权利予以理论上的承认,对私有财产加以保护,以笼络上层阶级。帝国还建立了大量自治市,把罗马法律和政治制度推向帝国的每一个角落,进一步稳固了帝国的政治和经济基础。
  罗马法内容丰富,体系完善,是影响广泛而深远的古代法律体系。它是欧洲历史上最早的一套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它的很多原则和制度对近代欧美资产阶级产生了重要影响。


  【资料回放】
  宣扬君权神授:“没有东西比皇帝陛下更高贵和更神圣。”皇帝敕令具有法律的效力。
  保护奴隶制度:奴隶和隶农④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主人,服从“命运”的安排,对逃亡的奴隶和隶农必须严加惩治。
                                                        ——摘编自《民法大全》
  担任高级官职的人必须选自出身自由的人,特别规定自治市中已获公民权者对被释奴隶的各种权利。
                                                       ——根据罗马帝国西班牙行省自治市市政法
             探究学习总结


  一、本课测评
  1.罗马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2.简要分析罗马法的作用和局限性。
  二、学习延伸
  1.探究活动
  从我国今天的宪法中,查一查是否受到罗马法的影响?
  2.阅读与思考
  妇女不得参与任何公务;因而她们不能担任法官,或行使地方官吏的职责,或提出诉讼,或为他人担保,或担任律师。
                                            ——《民法大全》
  你对这个条文怎么看?当时为什么会规定这一条文?这说明了什么问题?

  【作者简介】陈红(1966-),女,南京人,南京市宁海中学高级教师,主要从事中学历史教育及研究。
 
                                                                      

  ①395年,罗马帝国分裂为东西两个帝国。
  ②527—565年在位。
  ③12世纪起,统称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④隶农,指罗马奴隶制末期的小块土地佃耕者,其中包括
被释放的奴隶,故称隶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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