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来尽管不乏“零容忍”的呼声和道德规劝,学术规范也出台了,但就是有人不愿培养自己的操守,怎么办?在这里,法治参与框架下的制度跟进和实施细则比原则说教更重要。
为此,有必要提出预防侵权的细则:1.明确告知学术公共生活中的每个公民,一旦碰到评价争议或遭遇侵权,可以到哪里并按照怎样的程序进行投诉。2.公示投诉受理和调查的基本程序。3.根据投诉性质的不同,视情节轻重提出损害认定和责任认定。如果是一些误解,则可以酌情对控辩双方给予调解。
可以预见,在未来遏制学术评价侵权的制度清单所列还会增加。然而考虑到制度建立、执行和维护的成本,就遏制不端的制度设计而言,是越多越好,还是以精确和适用为原则?是越严越好,还是在宽严相济和可操作性上下功夫?
归根到底,还在于构建一个公平竞争和成就取向的学术公共秩序。因此,当我们说“对那些希望冲浪高端的学者来说,要为其探险提供一个安全环境,还需要做得更多”,就不仅仅是投诉和处理几个学术不端之人,更重要的是为高质量的科研活动提供一个更为宽松的环境。
在这里,“严”是指努力构建在科研立项和研究成果评议中的公正秩序,以及支撑其后的软环境——资源开放、任期制、投诉和问责制以及预防侵权指南等等。而“宽”则是指对公正评选出来的项目包括高端研发应当提供宽松的条件,包括经费使用、资源配比以及弹性的结项期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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