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見《說文》,在此疑讀為迷”。按:“ ”之或體作“ ”。《說文》:“ ,周行也,從米网聲…… ,或從歺”。“ ”可讀作“ ”。《說文》:“ ,擇也。” “軍衆則 ( )”指軍衆有所柬擇,則易造成混亂。與同簡“軍少則恐,衆則亂”意相呼應。
徒卒飢恐 《蓋盧》36
“飢”,原釋文作“饑”。按:飢、饑本義有别。《說文·食部》:“饑,穀不熟為饑”,段玉裁按:“《論語》年饑,因之以饑饉。鄭本皆作飢”,又“飢,餓也。”段玉裁注:“與饑分別。蓋本古訓。諸書通用者多有。轉寫錯亂者亦有之。”31號簡“糧少卒飢”、36號簡“徒卒飢恐”之“飢”用“飢餓”本義。而53~54“國大而德衰,天旱而數饑者,攻之” 之“饑”則用“穀不熟”之本義。析言則有分別。原釋文作“飢”可能出自筆誤。
凡擊 <適>(敵)人,何前何后 ,何取何予? 《蓋盧》36
“ ”,原釋文釋作“適”,讀作“敵”。按:從圖版來看,此字上部與同簡“適”上部異,而與16號簡“倍”字右部相同,當隷作“ ”,據文意則是“適”之訛字,讀作“敵”。
吾欲救<殺>其害民者,若何 《蓋盧》46
“救”,原釋文作“殺”。按:從圖版來看,此字與49、54號簡“救”字同,當是“救”字。46~49號簡內容為:“……民者,若何?申胥曰……此十者,救民道也。”“問”、“答”之間皆關乎“救民”之道。然“救其害民者”似不可解。所救應是受害者,而不是作惡者。疑“救”是“殺”字之訛。
長叟 《蓋盧》 47
“叟”,原注釋作“傁”,注釋讀作“叟”。[11]劉釗先生《<张家山汉墓竹簡>釋文注釋商榷(一)》一文,采取的是釋文從寬式,在將“雉”改讀為“彞”時,引“傁”作“叟”,但無說[12]。按:此字左部不從“人”,本是“叟”字。原釋文作“傁”當是筆誤。
多(侈)其臺榭 《蓋盧》53
“多”,原釋文作“名”,注釋曰:“《戰國策·秦策》注:‘大也’。”按:從圖版來看,此字上下兩部分筆勢同,與55號簡“名”字異。當是“多”字。
“多”疑讀作“侈”。“多”與“侈”同以“多”為聲。典籍多相通之例。[13]
“侈”,奢也。《說文》:“侈,掩脅也,從人多聲,一曰奢也。”《尚書·泰誓》:“惟宮殿臺榭陂池侈服”,孔穎達疏:“侈,亦奢也。”[14]《孔子家語·辨政》:“齊君為國,奢乎臺榭,淫于苑囿。”《呂氏春秋·有始覽·聴言》:“大其鍾鼔,侈其臺榭苑囿”。“多(侈)其臺榭”當指其臺榭之脩建有違常制,過于奢侈。
步足 (堂)下 《引書》4
“ ”,原釋文作“堂”。按:從圖版來看,此字從“向”,從土,與2號簡“堂”字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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