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治、始、词、殆、司
我们考察了郭店简和上博简中治、始等字的使用情况,以期发现其用字习惯和用字规范。
(一)始
1.从心
郭店《老子甲》11号:“慎终如 。”
《老子甲》17号:“万物作而弗 也。”
上博简(二)《从政(甲)》9号:“凡此七者,正之所 也。”与同篇从心字比较,可知此字亦从心旁,整理者读为“治”,我们以为当读“始”,“七者”指8号简中的“七机”,这“七机”是从政之始。
2.从言
《老子甲》19号:“ 折(制)有名。”
《老子丙》12号:“慎终如始。”写法与19号同。
《性自命出》26号:“其反善复 也(慎)。” 上博(一)《性情论》16号异文从口。
上博简(三)《恒先》1号:“有有焉有 。”
3.从口
《五行》18号:“有与 ,有与终也。”与下文“终”对文,用为“始”无疑。
《性自命出》3号:“道 於情,情生於性。 者近情,终者近义。”此句异文见于上博简《性情论》2号,始字写法与此同。
上博简(二)《容成氏》8号“於是乎始语尧天地人民之道”写法同上,又见14、20、21、25、29、32[①]、36、37号等。
《性自命出》15-16号:“其 出皆生于人。”其偏旁跟16号从与从止用为“举”的那个字所从相混同。《性情论》8号异文写法与此同,只是书写风格的差异。
《六德》40号:“(是故先王之)教民也,始于孝弟。”写法与《性自命出》15号同。
上博简(一)《孔子诗论》23号:“《鹿鸣》以乐 而会,以道交见善而效,终乎不厌人。”整理者以为从言读词,刘乐贤订为从口读始[②]。
上博简(三)《仲弓》8号:“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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