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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博楚简《容成氏》的“有虞迵”说到唐虞史事的疑问

时间:2009-8-8 16:58:33  来源:不详

[内容提要]  本文对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容成氏》的简31、32的编连提出新的看法,认为应该编连在尧以前的古帝王部分;竹书中两次出现的“又吴迵”应当读为“有虞迵”,是属于有虞部族的一位古代帝王之名。文章认为《容成氏》对童书业、杨宽等学者“尧舜同属虞代”、“陶唐氏为虞前及虞时之一诸侯”说是有利的。

[关键词]  《容成氏》 有虞  尧  舜  禅让

 

《容成氏》简31、32一般认为是可以连读的[①]。我们也这样认为。不过,关于这两支简的位置归属问题,还没有在研究者中达成一致看法。陈剑先生曾经认为应该连简21读[②],后来在他的另外一篇文章中,陈先生承认,如按原来的编连法,则“‘制孝辰(?)’难以讲通”,所以“简序仍暂依旧文之说,但分成几段释写,表明其不一定能连读”[③]。这个看法已较前说谨慎,但似倾向认为简31、32仍与禹之作为有关。王志平先生则将此二简与简16连读,跟舜任用质制乐联系起来[④]。王说是很难成立的,因为此说忽略了陈剑先生指出的简16与简17连读的坚强理由[⑤],所以简31无论如何是连不上去的[⑥]。我们觉得,简31、32的位置确实值得重新考虑。

这两支简十分难读,也给编连带来一定的困难[⑦]。不少学者都从解释“方为三俈”一段入手,作为编连的依据。这当然是一个方法。但我认为,判断这两支简的位置,最好的根据其实并不是解释出“方为三俈”的确切含义,而是识读出简32中模糊不清的那几个字。

李零先生对简32几个残字的识读,几乎没有研究者提出过质疑。李先生的相关释文是:

 

“於是於(乎)治(引者按,此字当从陈剑说读为“始”[⑧])爵而行禄,以壤于来,亦:迵:,曰德速蓑……”

 

我们认为从文义上就可以看出其释文中存在的问题。首先,“亦:迵:”的意义不明,至今没有人能够确切解释它的含义,这是很应引起怀疑的;第二,“曰德速蓑(衰)”的主语不明;第三,正如李零先生所说,“以壤于来”当读为“以让于来”,“似指禅让之事”[⑨],那么“来”就应当是一个人名,但这个人指的是谁呢?对这些问题,李零先生都没有很好解释。

我们认为,这都是由于没有很好认出残损的那几个字造成的。简32“曰”字以上的三个字其实都有重文符号,李零先生只标出了两个,是不对的[⑩]。因此,我认为这句话应当读为“以让于□□迵,□□迵曰:‘德速衰……’”。这就可以解决“曰”的主语问题。但问题的关键是“迵”以上的两字究竟是什么。

仔细读过《容成氏》后,我们才知道,其实这个“□□迵”在简文中已经出现过,只是被误读了而已。《容成氏》简4、5、6云:

 

“□於是乎不赏不罚,不刑不杀,邦无饥(?)人,道路无殇死者。上下贵贱,各得其所。四海之外宾,四海之内贞。禽兽朝,鱼鳖献。又吴迵匡天下之政十有九年而王天下,三十有七年而 终。”

 

自李零先生把“又吴迵”三字读成“有无通”,信从者颇多(因为“有无通”的说法是再通顺不过的,而且它与“禽兽朝、鱼鳖献”都是三字句)。但也有少数学者反对[11]。我们认为李说不可信。因为从语音上而言,把“吴”读为“无”,虽然韵部相同,但声纽远隔,相通是颇有困难的,我们找不出古书和古文字中的通假例证;其次,如果把“又吴迵”解释成“有无通”,“匡天下之政十有九年而王天下,三十有七年而 终”的主语是什么呢?这和《容成氏》的行文特点不符[12]。“匡政”、“ 终”的动作发出者承上省略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因为实在不能想象主语承上省可以承到几支简以前)。所以“又吴迵”很可能就是这句话的主语。

我们经过仔细思考后认为,简32“迵”字上的两字其实也就是简5中出现过的“又吴”。从放大的照片看,把第一个字读作“来”,实际上毫无根据,此字很清楚是“又”字,对比五号简的“又”字就可以知道,它们都写作中间斜笔末端向左偏的形状。第二字释作“亦”,看似很有道理,其实此字所从的“大”的左边两道斜画中间并没有点画,释作“亦”是没有根据的。此字已经残损得比较利害,如果没有上下文,把它直接释作“吴”恐怕不太能令人信服;但既然简5中已经出现过可能作为“匡天下之政而王天下”主语的“又吴迵”,简32作为主语、宾语的“又□迵”是“又吴迵”的可能性显然是相当大的。因此我们除了把所谓的“亦”字释作“吴”以外,可能就没有更好的选择了。所以简32的相关文字应当释读为:

 

“以让于又吴迵,又吴迵曰:‘德速衰……’”

 

从文义看,这里的“又吴迵”和简5的“又吴迵”一样,无疑都应解释成人名。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很好地解决研究者都没有讲清楚的相关简文中主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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