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睡虎地秦墓竹简-睡虎地秦墓竹简,也称云梦秦简,是1975年12月在中国湖北省云梦县城关睡虎地十一号墓出土的秦代竹简,记载了当时的法律和公文,经过整理竹简的内容被收集进《睡虎地秦墓竹简》一书。]《曰书》说男子的择偶标准是“娶妻多子”。制度上一些不利于生殖的婚姻是被禁止的,例如《周礼·媒氏》反对“嫁殇”;《周易·大过》反对壮男娶老妇;一些婚姻是受到鼓励的,如提倡寡妇再嫁,荒年成婚不受六礼的限制。春秋时由于发展生产,支持战争成为关乎诸侯生死存亡的大事,各国差不多都提前了结婚的年龄。《国语·越语》说越王勾践
[注: 越王勾践跟吴王夫差对战,夫差为报仇雪恨,养精蓄锐,誓取越国。越国大夫范蠡劝告勾践切莫跟夫差火并,不为接受。勾践跟夫差对垒,夫差节节胜利,勾践及其五千残兵被围困会稽。]败于吴王夫差
[注: 吴王夫差 题吴王夫差句曲茅山夫差爱,曾筑别宫梧林外。称霸中原伐鲁宋,邀晋黄池败齐艾。 -------zhesue金山论坛 夫椒之战周敬王二十六年(公元前494年),],为了尽快复国,令国内“壮者无娶老妇,令老者无娶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将娩者以告,公令医守之。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生三人,公与之母(乳母);生二人,公与之饩”。这成为我国历史上政府刺激人口增殖政策最突出的事件。如果统计一下秦汉以后历代早婚的事例,则更有胜于此者。在这个因素刺激下,不知增加出多少人口来。对非正式婚生子女社会地位的认可也有助长人口增殖的作用,他使一些丧偶的育龄妇女重新得到生育的机会。晋献公烝于齐姜,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庄公二十八年);卫昭伯烝宣姜,生齐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许穆夫人(闵公二年);(郑)文公报郑子之妃,生子华、子臧(宣公三年)。上有所为,下必效之,《淮南子·汜论》载:“孟卯妻其嫂,有五子焉。”《礼记·内则》曰:“聘则为妻,奔则为妾。”泉丘人之女奔孟僖子,生懿子及南宫敬叔,懿子成为孟孙氏宗子(昭公十一年);郹阳封人之女奔楚平王,生太子建(昭公十九年);叔孙穆子避难于庚宗,与庚宗妇人姘居而生子竖牛,竖牛是不折不扣的私生子,在家中虽地位不高,却无人否认他在叔孙氏家的成员资格。
继承制也是影响人口的重要因素。对于一个大家族来说,他们所获得的显赫特权、巨额财富需要有人来继承。商代中期之前这个问题似乎尚未得到妥善解决,频繁的兄终弟及
[注: 王位由哥哥传给弟弟继承,传弟一般按年龄长幼依次继承。兄终弟继,传子有传兄之子、传弟之子和传嫡子几种。-xiongzhongdiji]说明家长的每个儿子都有平等的继承权,由此引发的权力争夺,造成“自中丁以来,比九世乱”。周人汲取了这个教训,创立宗法制度,宗法制崇隆长子,退抑母弟,使长子成为前任家长活着的化身。他们通过许多礼仪强化宗子的特殊地位,如垄断祭祀权,礼书上叫“支子不祭”;在服丧上,宗子为长子服斩衰三年,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理由是他们的孩子“不继祖也”;宗子生不出儿子,必须从支子中过继一人续嗣,庶子无后则任其绝嗣;宗子虽年届七秩丧妻必须续娶,庶子则无此必要。宗法制度之于家族,第一,可以控制争权夺利的内耗(尽管杀嫡立庶时有发生);第二,可以保证权力、财富不至于因为分散削弱家族实力;第三,它给中国文化输入了“传宗接代”观念,这一观念又与孝道伦理扭结在一起,成为每个人承负的家庭责任,如果没有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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