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保护铜鼓文化,是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以及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因此,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文化部门,要与各方面协调,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真正将这项工作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财政预算。文化部门要和有关部门一道,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落实任务,发挥合力,共同推进铜鼓文化保护工作的实施。
[①] 蓝鸿恩《蛟龙·鸟·雷神·青蛙》,载《民族艺术》,1991年第3期。
[③] 广西大新县三套集成编委会《大新县民间故事集》(资料本)。
[④]詹·乔·弗雷泽《金枝》上册,110-111页,北京,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年。
[14]《近年来云南出土的铜鼓》,《考古》1981年第4期。
[15] 潘世雄《铜鼓入土原因论》,《广西民族研究》,198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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