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2000]244号)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
2、审批权限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批。
3、提交资料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书》;
(2)购置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3)实际购买的国产设备的有关资料,包括:国产设备的名称、产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情况;
(4)北京市地税局批复的准予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核准文件复印件。
(5)中介机构审核报告。
4、符合减免税政策条件
(1)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当前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重点》等有关政策文件中所列明的投资领域中的技术改造项目。
(2)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是指国内企业生产制造的生产经营(包括生产必需的测试、检验)性设备,不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的设备、以“三来一补”方式生产制造的设备。
(3)投资是指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资金,即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资金等。其中银行贷款包括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
(4)企业已取得市经委(发改委)或国家经贸委(发改委)出具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
(5)经市级税务机关核准准许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5、享受减免税政策范围
>纳税人取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在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中有国产设备投资;取得经北京市地税局批复的准予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核准文件。
6、减免税政策起始时间: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
(四)项目名称: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所得税优惠
1、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
(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5]828号)
2、审批权限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批。
3、提交资料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复印件;
(4)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证明。
4、享受减免税政策符合的条件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并且是中央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或北京市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提供转制名单中所确定的纳税人。
5、享受优惠政策范围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
6、减免税政策起止时间: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五)项目名称:软件开发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1、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意见》(京政发[2001]4号)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地税企[2001]386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2号)
(5)《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3]453号)
2、审批权限
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受理、审批
3、提交资料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书》;
(2)软件、集成电路企业证书及企业年审资料;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复印件。
4、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条件
(1)软件开发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省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单纯从事软件贸易的企业不得享受。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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