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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工作计划(1)

时间:2009-12-10  来源:不详
69号)
2、审批权限
减免税资格,由市局受理(或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减免税资料,10个工作日内移交市局)、审批;
减免税额度,由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批。
3、提交资料
(1)资格审批需要提供的资料:
1)书面申请及《农口企事业单位免税项目审批表》;
2)工商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减免税额度审批需要提供的资料: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书》;
2)工商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财务报表;
5)《农口企事业单位免税项目审批表》。
4、享受减免税政策符合的条件
(1)享受优惠的主体包括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的所有企事业单位。
(2)必须是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范围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执行。
(3)免税的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必须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能准确提供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的收入核算情况。
5、享受优惠政策范围
符合减免税政策条件的林业企业。
6、减免税政策起始时间: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十六)项目名称:校办企业所得税优惠
1、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京财税[2004]322号)
2、审批权限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批。
3、提交资料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复印件;
(4)教育部门出具的允许办职业学校批复文件复印件;
(5)教育部门出具的职业学校是政府举办的证明;
(6)职业学校的出资证明;
(7)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4、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条件
(1)校办企业必须是由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
(2)符合上述条件的校办企业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




5、享受优惠政策范围
符合减免税政策条件的校办企业。

(十七)项目名称: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企业所得税优惠
1、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25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3]152号)
(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京财税[2000]1089号)
(5)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继续执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京财税[2003]1444号)
2、审批权限
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受理、审批。
3、提交资料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复印件;
(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国家承认其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出具的高校后勤改革的证明文件;
(5)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4、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条件
(1)高校后勤经济实体所隶属的高校是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国家承认其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
(2)必须在高校后勤体制改革过程中,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资格,同时仍以学校为主要服务对象,所取得的收入也主要来源于学校的经济实体。
在高校后勤体制改革之外成立的其他经济实体,不得享受“高校后勤实体”的免税政策。
(3)其收入是为学生、教师、学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取得的租金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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