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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工作计划(1)

时间:2009-12-10  来源:不详
务性收入,享受减免税优惠,其他收入不得享受。
(4)具有有关高校后勤改革的证明文件。
5、享受优惠政策范围
符合减免税政策条件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
6、减免税政策起止时间
2000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十八)项目名称: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企业所得税优惠
1、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 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1号)
(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 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继续执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京财税[2000]1724号)
2、审批权限
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受理、审批
3、提交资料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复印件;
(4)文化或体育等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
(5)县级以上共青团组织出具的专门为青少年学生提供公益性活动的证明材料;
(6)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4、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条件
(1)专门为青少年学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爱国主义教育、体育活动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的公益性场所;
(2)取得县级以上共青团组织出具的专门为青少年学生提供公益性活动的证明材料;
(3)取得文化或体育等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
5、享受优惠政策范围
符合减免税政策条件的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
6、减免税政策起始时间: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十九)项目名称:劳服企业所得税优惠
1、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1996]555号)
(4)原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资格认定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服发[1999]46号)
2、审批权限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批。
3、提交资料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税免税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复印件;
(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复印件;
(5)《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报告书(企业所得税1)》;
(6)纳税人享受减税政策在办理减税手续时,需提供上述资料及新安置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4、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条件
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3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
(1)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100%
(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两年。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企业原从业人员人数×100%
(3)享受税收优惠的待业人员包括待业青年、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富余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精简机构的富余人员、农转非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
(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总数包括在该企业工作的各类人员,含聘用的临时工、合同工及离退休人员。
5、享受优惠政策范围
符合劳服企业减免税政策条件的劳服企业
6、减免税政策起始时间
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从新办之日起符合劳服减免税条件的免三年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符合劳服企业减税条件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两年。

(二十)项目名称:福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1、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1号)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私营企业安置残疾人享受税收政策的通知》(京地税企[2002]489号)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取消年检加强管理的通知》(京地税企[2005]386号)
2、审批权限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批。
3、提交资料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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