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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化观念的演化

时间:2009-8-8 16:36:39  来源:不详
广,不可遏抑。”(19) 在《论帝国主义之发达及二十世纪世界之前途》中谈到二十世纪时说:“今天下之士想望二十世纪之文明者,必曰:二十世纪乃精神的文明之时代。”(20) 他后来发表的文章中不断使用这一名词,在他的影响下,期刊与书籍所载文章中,“文明”一词屡见不鲜。而在论者的笔下,“文明”常常是“野蛮”的反义词。
    “文化”一名的使用则相对少见,梁启超似乎仍是近现代以来最早使用“文化”的学者之一。他在1901年发表《义和团有功于中国说》一文,论述义和团的功绩,开篇即痛斥那些侵略我国土,瓜分我土地的所谓“文明国”的伪善,揭穿他们“可惊、可惑、可憎、可恶”的面目。随后在一段讲说他们自古及今进化的文字中两次使用了“文化”一词:
    当往昔文化未开之代,争城争地,草菅人命,流血成河,曾无停晷,此所谓春秋无义战者,审其时势,度其人心,亦不深怪。今也轮船、铁路、电线之道通,而地球之面积日形缩小,渺沧海于一粟,视异邦若比邻,风教之盛,文化之隆,开亘古未有之新景,诚人群进化之时期。正宜讲和平之人道,顾万国之公法,博爱仁义,以达世界文明之目的,使天下率土,弹丸莫非公国,匹夫莫非公民,国民皆公,共享世界公权,不言自明矣。孰意计不出此,而竟至令人可惊、可惑、可憎、可恶者,所谓文明固如是耶?(21)
    有意思的是,这段文字中不仅两次使用了“文化”,还两次使用了“文明”,显而易见,这里使用的“文化”均指“文治教化”;而“文明”则是相对于“野蛮”而言的。1902年《游学译编》第一期有杨度写的一篇“叙”,其中使用了“文化”一词,但作者用得显然较为具体:“欧洲自十八世纪以来,思想横溢,沛然如骤雨之下,或主唯神论,或主唯理论,或主唯心说,或主唯物说,或主天赋人权说,或主世界主义,或主个人主义,或主实利主义,或主感觉主义,各挟其专精独到之理论,以争雄于学界,因而弥及于社会,形之于实事,使之有日进千里之事,以成今日之文化。”(22) 这里的“文化”似不指“文治教化”,而是指思想精进、学术昌明和社会进步的新面貌,用意比较明确。同年,《新广东》一书中说:“且夫满洲今日,沐浴汉人之文化者,盖已久矣,其野蛮举动虽未脱旧习,而残暴性质则既减其半矣。”(23) 这里的“文化”也指“文治教化”。戊戌变法之后,康梁等改良派倡言立宪,反对革命,1902年,康有为发表《与同学诸子梁启超等论印度亡国由于各省自立书》和《答南北美洲诸华侨论中国只可行立宪不可行革命书》之后,翌年,章太炎在《驳康有为书》中用激烈的言辞驳斥康有为等人的保皇派观点。他在论及春秋时代汉族与吴楚的关系不同于当时的汉满关系时也用了“文化”一词:“而〔吴楚之〕文化语言,无大殊绝,……岂满洲之可以共论者乎?”(24) 章太炎这里所说的“文化”显然不像杨度所说的那样明确具体,大率仍是指人文精神、典章制度、风俗礼仪之类。1907年,在《中华民国解》中,他从文化与种族关系的角度立论,驳斥“金铁主义者”认为中华即“文化之族名”,符合西方的所谓“文化说”,而不是“血统说”,因此“以文化言可决之也”,提出“文化说”不可掩盖“血统说”的观点,指出中华文化实质上是汉族文化,而蒙、回、藏乃至满等少数民族只是在被汉族文化同化之后才能纳入中华文化之中。从文中所谈同化的具体内容看,则属于“文化”的内涵当有三方面,一为“语言文字”,二为“居食职业”,三为“法律符令”。(25) 后来在《论教育的根本要从自国自心发出来》(1910)中再次用到“文化”时,意思进一步明确,他把中国的学术概括成“六艺”、历史、政事、哲学、数学几个大项,从周朝开始,一路说到清朝,讨论其中的进退得失。他说清朝的学说“也算十分进步了”,但却不该就此止步,还有很多问题有待深入探讨:“六书固然明了,转注、假借的真义,语言的缘起,文字的孳乳法,仍旧模糊,……礼固然明了,在求是一边,这项礼为什么缘故起来?在致用一边,这项礼近来应该怎样增损?……历史固然明了,中国人的种类从哪一处发生?历代的器具是怎样改变?各处的文化是哪一方盛?哪一方衰?盛衰又为甚么缘故?……”(26) 这里的“文化”大体相当于他所谓的学术、历史、政事、哲学等。在这篇文章的另一处,谈到不同语言中相互借用的不同情况时,章氏也用了“文化”一语:“因为这几国都近中国,中国的文化先开,那边没有名词,不得不用中国的话,所以可以下断语;若两国隔绝得很远的,或者相去虽近,文化差不多同时开的,就不能下这种断语。”这里的“文化”则又用得较为宽泛了。
    辛亥革命的前几年,“文化”一词出现的几率大了起来,1908年,高凤谦在《论偏重文字之害》中讨论到分别应用文与美文的必要性时说:“吾于是下一断语曰:欲文化之普及必自分应用之文字与美术之文字始。吾于是更下一断语曰:欲百业之兴起,必自视美术之文字与各科学等始。”(27) 更值得指出的是,鲁迅先生早年在日本写成的《摩罗诗力说》、《科学史教篇》和《文化偏至论》等文中也都使用了“文化”一语。《摩罗诗力说》讨论拜伦、雪莱、普希金、莱蒙托夫、密支凯维奇、裴多菲等“立意在抗,指归在动”的“摩罗诗派”,其第一节就在两处使用了“文化”:开篇说:“人有读古国文化史者”,这里的“文化史”可以说是“文明史”的别称;后来的“纵文化未昌,而大有望于方来之足致敬也”中的“文化”大抵为文教昌明,文明开化之意。(28)《科学史教篇》通篇讨论西方科学史,虽未用“文化”一词,但结论以科学与人文并举,悉归之于“文明”,究其实也基本符合现代宽泛的“文化”定义。(29) 至于《文化偏至论》则通篇讨论“文化”的偏颇,指出西方文化在演化过程中表现出的弊端,文中“文化”一语共用了8次,但“文明”一语则用了25次,由此不难看出,鲁迅所说的“文化”实则与“文明”同义。在当时一片向西方学习的喧哗声中,鲁迅独具只眼地指出:“文明无不根旧迹而演来,亦以矫往事而生偏至”,西方19世纪的西方文明或者说文化,已经走向了过分注重物质而压抑个性精神的极端:“人惟客观之物质世界是趋,而主观之内面精神,乃舍置不之一省。重其外,放其内,取其质,遗其神,林林众生,物欲来蔽,社会憔悴,进步以停,于是一切诈伪罪恶,蔑弗乘之以萌生,使性灵之光,愈益就于黯淡:19世纪文明一面之通弊,盖如此矣。于是,鲁迅呼吁国人要掊物质而张灵明,任个人而排众数,要强调精神境界,张扬个性。鲁迅是最早从一个特定的角度来论述文化或文明问题的,而他所说的文化或文明是宽泛意义上的文化与文明,包括了政治经济、宗教法律、典章制度、道德伦理、语言哲学、文学艺术、科学学术、行为规范、风俗习惯、趣味好尚等所有领域在内,相当于今人所谓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总和。(30)
    1909年,严复也在其《泰晤士〈万国通史〉序》一文中使用了“文化”一词,他在介绍《万国通史》时说:“其所记录,自先耶稣降生四千余年至于今日。中间六千年之世变,人类进化之时期,首于埃及,次而巴比伦、阿叙利亚、以色列、腓尼加、安息、波斯、印度之古文化,……”(31) 这里的“文化”当也如“文明”之意。
    到20世纪20年代前后,新文化运动如火如荼地展开,在中西文化交汇碰撞的大背景中,人们使用“文化”一词的频率大了起来,“文化”已经成了学者的口头禅,学者们也开始认真思考“文化”一词的现代意义。梁启超、梁漱溟、胡适、陈独秀等人就文化所做的探讨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梁启超的文化观是宽泛的,也是独特的。梁启超虽然在20世纪初期就经常使用“文明”和“文化”的概念,但当时并没有认真思考“文化”的真正内涵。事隔20年之后,他在一篇题为《什么是文化》的讲演中给文化下了一个独特的定义:“文化者,人类心能所开积出来之有价值的共业也。”这个定义与众不同处在于其中的“共业”两个字。“业”乃佛家用语,指人的“一切身心活动”及其遗留和累积,这个遗留累积对他自己和家人、他人和整个社会能够产生浸渍和影响,发生于个人及家人的部分称之为“别业”,而发生于社会乃至人类的部分,称之为“共业”,“共业”不是“别业”的简单叠加,而是由许多“别业”综合融化而成。如此看来,梁氏所谓的“共业”其实就是整个人类的活动。不过“文化”并不是整个人类活动的全部,而是其中“有价值的”的部分。按照梁任公的解释,人类活动中有一部分是属于生理的、自然的活动,譬如生理的种种需求、心理中的无意识活动等,这些大都可以看作自然现象,并非人类所独有,不在文化范围之内;而“有价值的”人类活动才在文化范围之内,它来源于人的“创造”和“模仿”。“创造”就是自由意志的充分的有目的的发挥;而“模仿”也是自由意志的活动,因此也是一种创造。创造和模仿就是所谓的“心能”。从梁启超对文化的定义及其解释可以清楚地看出,他不仅试图从与自然的区别来理解文化,而且是从人类行为与社会活动的总体来考察文化的,这一点与西方现代的文化观是接近的。
    梁启超还进一步对文化的内容做了界定:“文化是包含人类物质精神两面的叶种叶果而言”。这里的“叶种”指人类的创造性活动;而“叶果”则指其创造的成果。他还列了一张表,说明在物质层面上,这些叶种叶果包括:衣食住行及其成品、开辟的土地、修治的道路、工具机器等等;在精神的层面上则有:语言习惯伦理、政治经济法律、学术活动及其著作发明、文艺美术创作及其作品、宗教等等。不难发现,梁启超这些具体界说,在一定程度上受了泰勒等西方人类学家的影响。
    不过,梁氏的解释中也有一些难于自圆其说的地方,如解释哪些属于非文化现象时,他竟把衣服款式的变迁、人口的增殖,甚至某些阶级的对抗与战争的发生等都排除在文化范围之外,这显然是有失允当的。当然,我们不能苛求梁先生,作为最早对文化概念作解释的学者之一,他的界说还是相当有影响的。(32)
    梁漱溟在1920年和1921年曾先后在北京大学和济南做关于“东西文化”的讲演,这些讲演随即汇集成《东西文化及其哲学》一书,他在书中谈到文化时说:“文化不过是一个民族生活的种种方面”或“民族生活的样法”,包括物质生活、社会生活与精神生活三方面。物质生活中有“饮食、起居种种享用,人类对于自然界求生存的”各种要求;社会生活中有与家族、朋友、社会、国家、世界之间的关系,从而形成“社会组织、伦理习惯、政治制度、经济关系”等;精神生活则有“宗教、哲学、科学、艺术”等。(33) 40年代初在集中讨论中国文化问题时,他又对“文化”的概念做了较为明晰的界说。他说:“文化,就是吾人生活所依靠之一切。”、“文化之本义,应在经济、政治,乃至一切无所不包。”不难看出,他与梁启超一样都取“文化”的广义,但二人的侧重点似有不同。梁启超似乎更看重人类的“创造”,而梁漱溟却更重视“依靠”。“依靠”的说法显然缺乏了主动和积极的意蕴。正因为此,虽然他的文化中也包含了“物质”与“精神”两方面,但他似乎更看重物质一点,他认为,“文化是极其实在的东西”,是人生必须依赖而须臾不可或缺的,譬如,人类要生活,便离不开生产,也就离不开农业和工业及其器具技术;人类要生存,又离不开社会秩序,因此也就离不开社会政体、法律制度、道德习惯、宗教信仰,甚至军队警察等等,至于文字、文学、学术、思想、教育、出版以及艺术等则是狭义的文化,在他看来,显然是不够实在的。由此,我们也就容易理解,为什么他在论述中国文化的核心是儒家学术并议论其得失时,谈既有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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