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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政和儒家体制的崩溃

时间:2007-3-9 16:37:15  来源:不详
1906年9月1日发布了《预备仿行宪政》的谕令,立宪从此成为新政的核心内容。 

谕令说:“各国之所以富强者,实由于实行宪法,取决公论,君民一体,呼吸相通,博采众长,明定权限。……时处今日,惟有及时详晰甄核,仿行宪政,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以立国家万年有道之基。”[60]同时指出由于民智未开,之能先做一些预备,待条件成熟而推行之。[61]并进一步提出了改革官制、修订法律等一系列措施。 

在新政初期,官制改革就是重要的内容。而这次的官制改革则是更彻底模仿了西方的*制度,其核心内容是仿行三权分立和设立责任内阁。根据三权分立的原则,要改变原先以行政权兼有立法权和司法权所导致的不平等和权职不分的状况。因此提出,立法权在议院,在议院设立之前,由资政院代行职能。行政权归内阁和各部大臣。司法权属于大理院,不受行政节制。地方政权也以此为模式,以省议会为立法机关,以总督、巡抚为地方行政机关,以高等审判厅为最高审判机关。在省议会成立之前由咨议局代行职能。省以下各级政府也以此为模式进行改革。 

仿行宪政是清政府试图在重大的社会变革和皇权的合法性受到普遍怀疑的时候作出的试图重建其权威性的努力,其核心目标是重新使“大权统于朝廷”,因此在有关议院职责的说明中明确指出:“夫议院乃民权所在,然其所谓民权者,不过言之权,而非行之权也。议政之权虽在议院,而行政之权仍在政府。”[62]所以许多新的制度推出受到了广泛的批评,连小说家都拿立宪做谈资。“特笑曰:‘原来改换两个官名,就叫做立宪。早知如此,我们前次放七返火丹,未免多事了!’龟曰:‘不然,他这是头一着下手,以后还不知如何呢?’特曰:‘你不看此外不再更动,诸天神佛,一律照旧供职一句么?据此看来,我们的饭碗,是不必多虑的了’。群畜闻言,不觉一齐大喜,亦同声高呼‘立宪万岁’、‘立宪万岁’”[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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