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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政和儒家体制的崩溃

时间:2007-3-9 16:37:15  来源:不详
一,在议院闭会时,遇有紧急之事,得发代法律之诏令,并的以诏令筹措必需之财用,惟至次年会期,需交国会协议。 

一,皇室经费,应由君上制定常额,自国库提支,议院不得置议。 

一,皇室大典,应由君上督率皇族及特派大臣议定,议院不得干预。 

《大纲》对于臣民权利义务作了如下的规定 

一,臣民中有合于法律命令所定资格者,得为文武官吏及议员。 

一,臣民于法律范围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均准其自由。 

一,臣民非据法律所定,不得逮捕*处罚。 

一,臣民得请司法官审判其呈诉案件。 

一,臣民应专受法律所定审判衙门之审判。 

一,臣民之财产及居住,无故不加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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