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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政和儒家体制的崩溃

时间:2007-3-9 16:37:15  来源:不详
一,臣民按照法律所定,有纳税、当兵之义务。 

一,臣民现纳之赋税,不以新定之法律变更时,悉照从前之数纳付。 

一,臣民皆有遵守国家法律之义务。 

与《大纲》相比《十九信条》对于皇帝的权力作了进一步的限制。 

第一条大清帝国之皇统万世不易。 

第二条皇帝神圣不可侵犯 

第三条皇帝之权,以宪法所规定者为限。 

第四条皇帝继承之顺序,于宪法规定之。 

第五条宪法由资政院起草议决,皇帝颁布之。 

第六条宪法改正提案之权属于国会。 

第七条上院议院,由国民于法定特别资格中公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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