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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晚清早期驻外公使的国际法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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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23:2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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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使英俄记》第63页。)薛福成考察了鸦片战争以来侵犯中国的历史,他揭露列强利用中国早年对国际法的无知而从中国掠取片面最惠国待遇,导致严重的侵略后果:“一则曰一国获利,各国均沾也”;“一国所求,诸国群起而助之。”实质上,这严重踏踏了国际法中的平等原则。(注:薛福成:《筹洋刍议·约章》。)曾纪泽亦认为:“中国与各国立约,最不合西洋公法。”为挽回利权,他主张对条约中的不公之处,“宜于修约之年照会而更改之。”并先“从弱小之国办起。年年有修约之国,即年年有更正之条。至英、德、法、俄、美诸大国修约之年,彼亦迫于公论,不能夺我自主之权利,则中国收复权利而不着痕迹矣。”(注:曾纪泽:《出使英法俄国日记》第199页。)何如璋觉察到,列强在中国攫取的另外两项特权,即治外法权和协定关税权,这对中国司法与贸易主权是致命损害,他揭露:世界各国进口商品抽税均为30%,而“我税乃值百抽五而已,此为天下至轻之税。”缘此,他主张“议改条约”以收取利权于列强。(注:何如璋:《何少詹文钞》卷下,第9-13页。)
三、早期驻外公使对国际法的实践
基于对国际法体认的逐步深化,公使们在驻节期间,逐渐学会运用国际法这一新式武器与列强展开了多方面的外交斗争,为中国挽回了某些权益,从而在晚清外交史上写下光辉的篇章。这主要表现在他们代表清廷与他国进行的外交交涉和对外谈判两个方面。
1.在对外交涉时运用国际法
英国是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资本主义国家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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